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赔偿的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来进行支付,一般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青苗费:3000元/亩、青苗费:3000元/亩、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据实丈量,计算补偿费。

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

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征地补贴,下文就是以渝泸高速重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知识。

▲(一)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总额
的80%首先统筹用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按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实行定额补偿,每亩定额补偿为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

▲(二)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08〕2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公告之日前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
安置对象,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补偿款,按永府发〔2010〕37号文件执行。

文件规定:1、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货币安置补偿款为2600元/平方米。

2、三教、朱沱、松溉镇,货币安置补偿款为1600元/平方米。

3、其他镇街,货币安置补偿款为1300元/平方米。

▲(三)旧房补偿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永川府发〔2013〕45号文件: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5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具体标准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执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为青苗费3000元/亩、附着物7000元/亩,由征地单位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补偿到户。

构筑物据实清理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2),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调整搬迁补助、过渡费标准
(一)房屋拆迁属货币安置或不属安置对象自行调地自建的,每人一次性计发1300元搬迁补助费。

(二)搬家补助费:3人及3人以下户按800元/次,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