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偏岩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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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偏岩古镇保
护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12
•【字号】渝府[2006]203号
•【施行日期】2006.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偏岩古镇保护规划
的批复
(渝府〔2006〕203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偏岩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24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为:东至伏牛山脊,西至碚(北碚)-金(金刀峡)公路,南至新区行政中心南侧道路,北至白洋坝。

总用地面积27.51公顷。

二、同意偏岩古镇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原则。

通过对偏岩古镇的保护,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古镇自然和建筑文化有机结合,推动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古镇的整体实力。

三、同意将偏岩古镇的保护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三级。

在重点保护区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传统建筑的原状原貌,不得改变其群体布局、街巷肌理、建筑形体、立面形式、建筑色彩及材料,已
改动的要逐步恢复传统特征;在一般保护区内,要保护现存传统建筑的布局和风貌,新建建筑物要与传统街区风貌相协调,更新或拆除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在风貌协调区内,要保留现有田园风光和城镇居民区,建筑物的风格要与古镇风貌相协调。

四、要在该规划的指导下,重点保护古镇的总体风貌、建筑特色、街巷尺度、民风民俗和自然环境。

按照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古镇危房的解危修缮工作,确保居住安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古镇保护的管理措施和政策,对古镇的建设起到切实可行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推动该规划的实施。

五、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北碚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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