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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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篇: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将科室人员出勤、缺勤、外出、学习、进修等情况准确登记,于次月5日前交院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负责人劳务费200元。

人员变动(含借用、返聘)要写明何时调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调入,当周各种假期(调休除外)超过1.5天,则当周无休息天;请假半天,有1天休息天,请假1天,有半天休息天。

二、科室排班制度
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2日前分别送交各职能科室,临床医生、医技科室送医教科备案,护士送护理部备案,各职能科室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各类假期,须服从工作需要,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请假。

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科长、护士长)同意,医教科(护理部)审核登记,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二)职工休假期满回单位后,本人应及时到科室和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假期处理
1.全院职工原则上积休不得超过3天。

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许二次(含春节)不超过6
天的积休。

加班由院部职能部门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说明及时办理补休手续,否则不予补休。

欠休原则上应在年度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需经相关职能科室确
认,欠休卡遗失不补。

春节期间(指年除夕早上8时至正月初三早上8时)值班人员,发给每人每班次补贴200元。

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上班增发双倍工资(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除以22天计算)。

2.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探亲假,其范围按[淳人字(92)28]文件执行,原地休息不给路程假。

各科室应按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放射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年度,有不服从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动放弃。

未经院部批准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旷工处理。

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3.新分配来院的职工,在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下年度开始享受。

4.严格控制事假,请事假者,必须无其它假期的情况下方可,本院批准权限7天,超过七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劳务费按实际天数扣除。

5.各种假条(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须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院部批准备案的假期,作旷工处理。

6.本院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相关科主任办理,急诊可由急诊医师开出,病假限于1天。

一切外来病假证明无效(急诊例外),转院证明由有关科室科主任开出,由医教科审定方予认可。

7.本院职工因病需住院、留观者,由医院相关科主任开出
住院许可证,并报办公室备案,出院后凭医疗证明到办公室办理续假、销假手续。

8.中层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职工出淳安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违者按旷工处理。

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离开千岛湖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向院长请假,一般职工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别报办公室(职能科室)、医教科(医生医技)、护理部(护士)批准后,送人事科备案方可离岗。

休假期满到人事科行销假手续,无故超假者作旷工处理。

各科人员不得私自换班、互换假期、自批假期(含给无欠休者安排补休),违者作旷工处理。

9.各类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病事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待遇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
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执行。

(一)病假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10.在职人员私自外出行医,作旷工处理。

11.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病愈要求复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复工,否则仍作病假处理。

12.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健康状况好转,要求恢复工作,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和院长批准,实行试工,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期内出勤率应达90%,否则,应劝其继续休息并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13.凡同一种慢性病,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院劳动力鉴定小组鉴定方可复工,如不能复工的,仍作长期病假处理。

1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含3个月);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含4个月)。

(5)当年享受探亲假(包括4年一次探父母假)者;
(6)当年旷工者;
(7)当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受过行政处分者;(8)当年有产假者,如产假跨年度则一年不享受;(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10)调入人员的当年。

15.年休假按国务院令第15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6.年休假应冲抵病、事假等各种假期,因特殊情况未冲抵的,则按十五条规定执行。

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如发生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均在下年度取消年休假。

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元旦、五
一、国庆、春节的假期可累计。

晋升晋级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须先使用年休假。

17.职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劳动保护,如系操作不当引起损伤,其休假按病假处理,确因不可避免的意外损伤,需按人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期间作为正常出勤,不作为各种假期计入年终考核假期内。

职工全年出满勤者发给1200元满勤奖。

原则上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有其他假期不发满勤奖。

①工伤认定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
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二篇: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
3.1作息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为上午8.30时至18时;冬季(11、12、1、2月)为上午8:30时至下午17时30分。

3.2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轮休时间。

3.2.1内勤人员(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流部、销售内勤)每周六与周日固定休息,具体时间参照《内勤轮休安排表》;
3.2.2 内勤人员如有需要调休者,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计算;
3.2.2 外勤人员(销售人员)因其工作特殊性,实行每月休假四天,休假前需提前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计算。

3.3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

3.4如有客户或当日工作未完成的,须待工作结束后方可下班。

3.5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6特殊岗位工作时间按岗位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一条:公司统一使用上下班打指纹统计员工考勤情况。

第二条: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1、迟到、早退
已过上班时间,未打卡者视为迟到。

未到下班时间,且未经行政部核准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1.1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迟到每分钟扣除20元/分;
1.2 员工迟到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1.3 员工每月迟到3次,都在5分钟内的不计入考勤中,超过5分钟者一律按照以上方式执行。

1.4 早退相关规定参照以上迟到第一、二点进行管理。

2、旷工
(1)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假满未续假者;(5)迟到且未打卡者以上5种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薪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2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扣除当日工资的一半,并扣薪金50元。

2.3旷工半天以上1天以内视为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且罚款100元。

2.3 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4因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2.5每旷工0.5个工作日,自当月起薪金降0.5级,取消当月考核奖,年终奖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第三条:员工因工外出的情况:
3.1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事务,须先到公司打指纹报到,至行政人事部填写《外出办事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工。

3.2如因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方可在外办理各项事务,事后补填《外出办事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3.3在外办理各项业务超出工作时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电话告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待返回公司后2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报
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早退或旷工。

3.4《外出办事申请单》作为出勤异常的依据,以便行政人事部统计员工当月考勤情况。

第四条:出差
4.1员工因公出差,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出差员工须事先将审批好的《出差申请表》复印件交与行政人事部一份备案(或电子文档)。

4.2《出差申请表》作为出勤异常的依据,以便行政人事部统计员工当月考勤情况。

4.3行政人事部会根据《出差申请表》与GPS数据进行核对,作为考勤依据,若有特殊事件,需要对行程进行修正,需提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外人员可通过电话沟通)后,告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三章未打卡管理
第一条:员工不慎将录有指纹的手指弄伤或其它情况导致无法打卡,需告知行政人事部,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书》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未打
卡情况说明书》须在未打卡之日起三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确
认,超过时限补交的一律罚款10元/次。

第二条:迟到且未打卡者,视为旷工,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说明书》,视为旷工0.5天,上班及下班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说明书》,视为旷工
1天。

第三条:公司员工离职后,由行政人事部消除离职员工指纹。

第五章请假、休假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一周工作六天,具体休息时间按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节
假日工作的,原则上公司予以补休。

如无法补休公司将按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1日春节:3日国际劳动节:3日
国庆节:3日清明节:1日端午节:1日
中秋节:1日三八妇女节:半日
第三条:公司请假分9类(员工入职年限,均按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1、病假
1.1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或者休养者,经过社区医院(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1.2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转正半年以上员工(签定转正劳动关系)按以下标准发放:工龄0-1年-------按日工资50%发放工龄1-3年-------按日工资60%发放工龄3-8年-------按日工资70%发放工龄8年以上-------按日工资80%发放
1.3病假请假流程参照事假执行。

2、事假
2.1员工有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2一般员工请事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各岗位员工请假在二日以上(不含二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备案。

3、婚假
3.1员工婚假为带薪假3天,晚婚者(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带薪婚假增加4天。

3.2请婚假的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3.3结婚注册日期须为入司日期后,作为婚假取假的前提条件。

3.3职员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取假。

4、产假
4.1公司女性员工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期间工资照发,但无全勤奖。

4.2公司女性员工可享产假90天,顺产以外的情况增加15天(须提供医院证明)。

4.3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4请假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证明原件。

5、年休假
年休假:职员自加入公司一年以上,即享有年休假,1-2年(不含2年)的员工享受年休假2天,1年以上每增加1年,年休假加1天,年休假上限为10天。

A、职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并征得上司批准同意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原则如下:
①转正以后才能取假;
②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上司可以拒绝此类休假请求;③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④ 休假需报直接上司审批、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休假前应依公司有关规
定发布休假知会;
⑤具体假期审批规定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B、计算方法: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

可多次取假。

C、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①一年内病(伤)、事假相加超过65天;
②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90天;
③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5天;
④ 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取消年休假。

D、职员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从年休假中折抵,经公司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
理。

6、陪产假
5.1男性员工可享受带薪陪产假3日。

5.2请假员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医院证明原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7、丧假
6.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带薪丧假。

6.2如遇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需口头请假,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填《员工请假申请单》。

8、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造成伤害或疾病,凭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证明无法出勤者,核定为工伤病假。

工伤假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哺乳假
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以上假期除事假外,假期间均享受全勤奖。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执行。

第三篇:关于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附件 ****************有限公司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规范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2.考勤记录作为个人薪酬及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3.工作时间
3.1.集团及各公司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作息时间,经所
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备案。

3.2.根据特殊情况或工作实际需要,集团及各公司上下班时间会进行适当调整。

如有变动,以各公司发文为准。

3.3.集团及各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工作时间,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集团综合部备案。

4.考勤管理 4.1.考勤方式
为了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为公司的考勤提供直接依据,公司上下班需实行书面签到、卡片打卡制、指纹考勤等。

4.2.除下列人员外,集团及各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时间打卡: 4.2.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4.2.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表》(附表1)经上级领导书面批准者。

4.2.3.因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附表2)经领导书面批准者。

4.3.考勤流程
4.3.1.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卡机故障不能打卡或因公外出不能赶回公司打卡,须最晚于次日返岗后由本人填写《考勤说明》(附表3)经直接上级签字,报所在公司综合部核实并备案。

4.3.2.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因事外出,须取得部门负责人核准,除按公司规定统一进行打卡外,还必须填写《公出单》(附表4)注明去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等事项。

否则,以旷职论处。

(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特定岗位人员无须填写《公出单》)
4.3.3.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4.3.3.1.休假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原则,由请假者在拟休假前(事假3天以内者须提前2天申请;超过3天者须提前3天申请)填写《请假单》(附表2)并填写职务代理人,将工作暂时移交代理人,呈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4.3.3.2.员工在休假前须将手头工作完成或做交接,如因休假造成工作上的延误,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内部做出处罚。

4.3.3.3.若工伤假、病假及丧假等紧急事故不能呈报审核时,须在上班后一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综合部提出口头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限,在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后三日内补办手续,并报综合部备案。

4.3.3.4.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以内须由主管副总审批;请假超过2天还须集团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请假单》签批后,须报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方为有效。

4.3.3.5.休假完毕报到的当日须到综合部办理销假登记。

4.3.4.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时,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5),由主管副总/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事后调休;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4.3.5.调休时间不得累计,六个月内有效;调休时需填写《请假单》,销假时需一并出示《加班申请表》抵销请假。

4.3.6.考勤时间为当月1号到当月最后一天。

员工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记录保管,每月最后一天统计汇总当月考勤情况,并上报薪酬、绩效负责人。

4.4.迟到、早退和旷工:
4.4.1.迟到: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之内,出勤签到为迟到,罚款20元/次;4.4.2.早退: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之内,非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次;
4.4.3.旷工:
4.4.3.1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4.4.3.1.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缺勤、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至4小时内(含)按旷工半天论处,8小时以下按旷工一天论处;
4.4.3.1.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均在30分钟以内)3次未打卡/签到,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3.员工上、下班均需本人签到,严禁代打卡/签到,一经发现代打卡/签到双方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4.未经准假擅自离岗、假期/续假逾期未获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

4.4.3.1.5.经批准休病假,但在销假时未能提供有关证明的。

4.4.3.2.旷工一天者扣罚两日工资。

4.4.3.3.当月有旷工记录者,绩效为零。

4.4.3.4.试用期内累计或连续旷工达到1天者,转正员工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者,除上述处罚外,将视同自动离职。

5.休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年休假、工伤假、探亲假、丧假; 5.1.事假: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不能正常工作而需请假,视为事假。

5.1.1.凡请假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按半日事假计算。

5.1.2.月内事假超过3天,当月绩效为零;
5.1.3.员工连续事假超过15天时,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有权不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待其事假后复职重新安排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5.1.4.事假日不计工资,事假扣款:事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事假天数5.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须请病假。

5.2.1.员工的病假医疗期最多暂定为10天/次。

5.2.1.1.月内第一次病假且1日(含)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5.2.1.2.病假一次连续在1日以上3日(含)以内的,应有医院的相关病假证明;5.2.1.3.病假一次连续在3日以上的,须提供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5.2.1.4.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当月绩效为零;
5.2.1.5.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无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0日有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
5.2.1.6.病假含公假和公休,病假天数一次性超过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须办理停薪留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5.2.2.月内病假10天(含)以内者将按以下标准扣款:
病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病假天数*60%;
5.3.婚假: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登记证的转正职工,可申请婚假。

5.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休假规定。

5.3.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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