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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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攻坚方案
- 1 - 县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攻坚方案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湖的最后关口,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是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根据《关于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的通知》(洪环水委办〔2021〕5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工作目标摸清抚河干流段及其主要支流和鄱阳湖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帐,实施分类整治。
二、攻坚任务针对目前已经查实的抚河干流段及其主要支流和鄱阳湖入河排污口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分类整治,重点对已排查的出水为劣Ⅴ类水质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核查,开展持续监测,对污水进行溯源,对新划定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查,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入水体。
三、攻坚措施1. 梳理分类,查漏补缺。
各乡镇、开发区应针对前期已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梳理分类,结合实际排放情况和监测结果,进一步区分入河排污口和非排污口,并再次摸底排查,确保无遗漏、全覆盖。
(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 2 - 2. 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要针对排查行动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台账,完善相关数据和信息,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日排污量300 吨以上、年排污量10万吨以上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重点标注。
应对入河排污口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按照实际情况实时更新已建立台账的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及时将新增或新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列入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3. 开展溯源,查清源头。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等
各种手段,基本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主体,以便下一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4 4. . 分类整治,精准治污。
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单位应以前期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名录为基础,根据监测和溯源结果,筛选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对手续不完善、但经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应按管理权限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入河排污口,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迁移、封堵、取缔,特别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坚决迁移、封堵、取缔;对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地应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开展整治,确保稳定达
- 3 - 标排放,对于责任主体清晰的超标工业污染源排口,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于直排的城镇生活源排口,应协调城市管理部门,接管纳入市政管网,对于规模以上养殖场的直排养殖废水,应要求养殖场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对于已废弃不用的无水老旧排口,应及时进行封堵。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5 5. . 开展监测,规范建设。
定期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督促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厂区外、入河湖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在核对存量入河排污口编号及标示牌设立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设立新入河排污口编号和标示牌,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
及时注销已拆除或封堵入河排污口编号,并拆除标示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四、实施步骤1.问题排查阶段(1 月 1 日至 3 月31 日)。
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再次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找出整治不到位或未排查出的问题,
做到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2.攻坚阶段(4 月1 日至10 月31 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排查所找出的问题制定方案,按照方案开
- 4 - 展扫尾攻坚行动,确保全部整治到位,达到预期目标。
3.考核阶段(1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于12 月15 日前经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盖章确认后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后,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重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担来抓,政府领导应亲自部署,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攻坚方案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工作联系,形成部门合力。
(三)加强执法检查,实行挂图作战。
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排放行为,特别是已明令整治而拒不执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在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要强化台账管理,严格销号落实。
对已经整治完成的,对账销号、强化监督、防止反弹;对处
- 5 - 于整治过程中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对整治进展滞后的,挂账督办、专人盯办,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做到目标不实现不交账、任务不完成不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