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原理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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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 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 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的原则主要是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 偿而得到额外利益,可以避免保险演变成赌 博行为以及诱发道德风险的产生。
机动车保险原理概述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1、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重复保险一般采取比例责
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 要原则之一。 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 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 的基本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 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 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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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分为广义告知和狭义告知, 广义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方必须 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态等有关事项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以及合同订立后,保 险标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 的通知;而狭义的告知仅指投保方对保险合 同成立时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 口头和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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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燃烧后推定全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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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燃烧后推定全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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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某种权利,
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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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三、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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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1)、从最初时间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
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 近因。比如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 (仓库),房屋(仓库)倒塌致使库内商品 (家用电器)损毁,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就 是雷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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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 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中断,最初事件就是 近因。比如第三者被两车相撞致死,导致两 车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位驾驶员酒后开车, 酒后开车就是致死第三者的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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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四、损失补偿的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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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2)、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 围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 的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保险标的作推定 全损的情况。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 到达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 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 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 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归还。 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所 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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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
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 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 偿。C、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 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因为代位追偿 权是债权的转移,在债权转移之前是被保险人与第 三者之间特定的债的关系,与保险人没有直接的法 律关系。保险人只有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 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以后,才依法取得对第三者请求 赔偿的权利。
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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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的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 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 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 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 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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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3、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1)、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
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 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依法取得 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代位追偿产生的条件:A、损害事故的发生的原因 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只有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 赔偿,否则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 向 有关责任方索赔或自己承担损失,与保险人无关, 也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追偿的问题。B、保险事故的 发生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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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二、代位追偿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是由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造成,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 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规定的索赔权向保险 人要求赔偿。 释义:如果由保险人和第三者同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就 有可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这与保险的补偿性质相违 背;如果仅由第三者赔偿,又往往会使被保险人得不到及时 补偿。于是法律规定了代位追偿原则,以保证当保险标的因 第三者责任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和第三者赔款的 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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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2、代位追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保险代位追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
不适合于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伤残 或死亡,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同时得到保险人给 付的保险金和第三者负责的赔偿金额。因为人身价 值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不存在额外收益问题。 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 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是疾病等保险 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 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保险原理概述
机动车辆保险是不定值保险
所谓不定值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主要特征,因 财产价值起伏不定,用不定值保险既可保护 保险人的利益,又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同时亦可防止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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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原则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
任、限额责任、顺序责任等方式支付保险赔款。 2、比例责任的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
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支付赔款。 3、其计算公式为: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
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合) 在我国,重复保险依法采用比例责任方式赔偿(保险法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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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二)、保证 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所谓保证
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 为或不作为或对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根据事项是否已存在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又根据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或用书面的形式载 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例如:我 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 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的技术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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