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背离:20世纪前期山东的乡村互助现象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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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背离:20世纪前期山东的乡村互助现象与意义
作者:孙学喜
来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4期
摘; 要:20世纪前期,山东乡村社会的民间互助以个人家庭与家族的生存利益为核心进行驱动,以血缘亲情与共同的社会资源获取为双重联结纽带,以族规、乡俗等“礼”规范为外在约束,进行群体力量的凝聚以应对社会环境、宗族内部矛盾变化带来的挑战,保证宗族血脉的延续。
普通民众在发生传统意义的天灾人祸与外力冲击时,除家族外几乎没有可以求助的力量。
历史动乱期,传统乡村的“民间互助”成为应对社会大波动的重要亦近于唯一的有效方式。
一般而言,民间互助主要分为血缘性、地缘性、业缘性几种,从乡村社会互助实践看,互助的亲缘性特征明显,地缘互助失去亲缘纽带将无法持久,业缘性更具有附属性质,而教会等外来组织参与民间援助则是这一时期的新现象。
然而,这一时期传统互助观念与形式日益呈现“传承”与“背离”的特征,随着西方文明和近代化进程对传统的冲击,互助条件逐渐被破坏,但民间互助思想的遗绪依然影响着乡村社会。
乡村互助在发生正面作用的同时,其封闭性、礼俗认同边界与处世习惯也对国人的国家、民族、法律意识产生负面影响。
总其要旨,在一定地域空间,乡村互助承载着共同的文化情感与精神归属,而探寻乡村互助背后的文化因子,取其精义在新时代农村中因时因地因情地选择性重塑,对当代农村的文化发展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乡村互助;亲缘联结;礼俗制约;宗族延续;传承与背离;互助遗绪
20世纪以来,随着梁启超“新史学”倡导的“以民统代替君统”治史理念的推及,乡村社会情状研究进入史学工作者视野,并出现相关的乡村研究,而乡村社会的民间互助研究成为史学、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部分。
由于中国疆域广阔,以“乡村互助”为中心的研究地域化特征明显,学界试图从广大的区域差异性中寻找中国乡村社会的共性,所以现有的研究成果呈现分散性、零散化。
试图从整体上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也仅选取特定区域、限定研究对象展开考察,实际上是一种区域限定下的整体研究,如费孝通《江村经济》等。
以个案研究的方式把特定区域的乡村互助以生活经验和观察现象加以呈现,进行文化角度的分析,仍是这一研究的常用方法。
国内以往的乡村社会研究中,“互助”只是研究乡村社会关系、乡村社会交换的一个组成部分。
学界对“互助”的界定各有不同,尚未有普遍认可并具权威性的界定。
史学界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研究的零散化,与研究资料获取困难也有很大关系。
由于中国文字记载的偏向,乡村社会的状况很少有专门的文字记录,地方志、族谱、家谱记载都不把乡村社会日常生活和日常乡村事件作为重点记载对象,一手研究资料的获取极大程度上依靠田野调查记录和当时的观察笔记。
美国传教士明恩溥《中国的乡村生活》一书,根据对19世纪中国山东地区乡村生活的观察记录,用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发掘并透视了支撑中国农民生活方方面面的构成要素,是了解山东地区乡村社会重要的参考资料。
1高龄老人的口述记录和地域
性的村史也是乡村社会研究价值较高的资料。
近年来,乡村互助的考察涉及角度渐次拓宽,谢文涛的《家族式互助演进及其问题研究——以赣中L村为例》以乡村互助的某个家族作为个案研究2;李全生的《农村中社会互助现象初探》观察农村的互助行为现象并加以呈现3;蒋英菊的《苏村的互助》则选取一个区域中具有代表性的村落进行观察、研究,其选取的考察方法仍旧是仿照《江村经济》的模式。
同样,以专题视角考察乡村互助与民间社会福利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多,卞国凤的《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变迁研究》4以及高和荣、张爱敏的《中国传统民间互助养老形式及其时代价值——基于闽南地区的调查》5,均对民间社会的组织进行了分析;朱俊丰的《民国时期乡村婚丧互助组织研究》6从乡村社会婚丧方面对乡村互助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文化上的分析;徐天基的《村落间的仪式互助——以安国县庙会间的“讲礼”系统为例》7、谭同学的《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8考察了乡村仪式对互助的影响和对民间社会秩序保持的价值。
然而,像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江村经济》、王铭铭的《乡村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唐忠新的《農村社会学》等,都是将乡村互助的研究置于其他研究的一部分,并未将其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研究中心。
研究乡村互助对乡村社会行为模式的理解和儒家伦理效用的考察都有着实际的意义。
一、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界定及形成原因
学界对“互助”尚存在不同说法和各自定义,缺少权威界定。
通常,界定“互助”围绕血缘、地缘展开,也有从业缘性着手分析,但学界普遍认为,血缘性与地缘性对互助的影响从时间、空间跨度上远大于业缘性。
对这一问题,费孝通认为:“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由于互相承担着特定的社会义务而产生互相行为。
”1但他对互助的解释是为了说明地缘关系的重要,并非界定“互助”。
乌丙安认为:“在地缘观念(乡亲观念)的基础上,村民自发组织的互助协力已成为村落代代相传的惯制。
”2两种观点都强调地缘性在互助中起主导作用,从民间流传谚语“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看,这种认识存在现实的合理性。
然而,一些学者认为血缘性是互助的主导因素。
唐忠新认为,家庭成员间的生活互助主要集中在核心家族内部。
“我国农村的家族很早就有生活互助的功能。
……诸如修房盖房时无偿帮忙,经济生活中互借钱、借粮,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邻里之间的生活互助主要表现为借粮、借钱、互通有无,遇到婚丧,主动帮忙,特殊时候代为照管家务等。
生产中的互助除了联合经营某一项目外,主要通过换工的形式实现。
”3对“互助”的认识也有另辟蹊径者,蒋英菊从“互助”的词义出发对乡村“互助”进行解释:“互助即互相帮助,指相互之间替对方或协助对方解决困难或问题的行为。
”4蒋英菊在《苏村的互助——乡村互惠交换体系的人类学分析》(下)重新界定时指出:“民间互助指在乡村社会生活中,民众因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自发形成的互相帮忙、互通有无的形式与内容。
这种互助是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人情和关系为文化基础的社会交换,它既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工具,也是一种表达情感和履行道德义务的方式。
”5由于学界对“互助”的界定不一致,研究人员进行对“互助”主题的相关探讨时,多会对“互助”给出自己的界定以保证研究内容的精确度。
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是在全局动荡、局部不稳的社會历史大环境下,以个人家庭与家族的生存利益为核心进行驱动,以血缘亲情与共同的社会资源获取为双重联结纽带,以族规、乡俗等“礼”规范为外在约束,进行群体力量的凝聚以应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
特殊历史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保证宗族血脉延续的动态模式。
20世纪上半叶的乡村互助从总体上保留了传统的形式和理念,在那个充满改革、革命、西学冲击、传统文化解体的特殊历史时段,也出现一些新的形式。
但是,民间互助的内在理念仍是基于远古以来的生存需求为核心展开的,民间互助的形成和乡民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
在以乡村群落为地域集群特征的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乡村互助形成的原因多和生产、生活有关。
相对落后的古代农业生产方式、畸形的两极化物质分配方式、日益完善的等级制度所造成的生存资源挤压以及千百年来乡村文化所拥有的巨大惯性,都使得传统的理念和方式延续到20世纪。
尤其在国家政权无法提供制度化、系统化的长效社会保障机制时,这种具有自发性特征并有别于官方援助的形式发展演变,渐成一种常态化的自助形式、互助模式。
20世纪前叶的中国面临着严重的危机,政府力量在广大乡村失去影响力,无法发挥真正有效的统治作用,乡绅力量的削弱对乡村社会的组织作用大大衰减,中国乡村社会处于实际意义上的“无政府状态”。
在长期的“无政府”和自治状态下,地方不同派系力量、地方组织、黑恶势力在乡村地区交错混杂,普通民众在发生传统意义的天灾人祸与其他外力冲击时,除家族外几乎失去可以求助的力量。
在失去稳定力量介入的治理状态下,传统乡村的“民间互助”成为应对挑战的重要亦近于唯一的有效方式,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又因所处时代的特殊性而强化,兼具传统性与时代性的互助模式根基于生产生活方式,而今仍然影响着中国乡村。
二、一般性互助的种类、特点、影响
“一般性互助”主要是在相对和平稳定的生活状态下,本宗族内部和具有世交关系的家族之间互相提供帮助来解决日常生产、生活困难,互通有无以创造良好生存环境的互助。
一般性互助也称日常互助,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家族内部的互助,集中表现在婚丧礼、盖房、农忙期间人力互助和日常安全互助。
蒋英菊认为:“适用于乡民生活的互助表现为亲缘性互助、地缘性互助以及业缘性互助,在保障的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一是钱财、人力等物质的支持,如乡民间借款,份子钱,借用劳力或交通工具,生产劳作和婚丧嫁娶事宜中的换工、帮工等;二是情感慰藉等精神支持,如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调节、重大事件决策等;三是社会关系网络支持,如上学、看病、工作等方面的信息或门路。
”1亲缘性互助、地缘性互助与业缘性互助三者的关系具有差异,业缘性互助主要是以利益目标为中心进行。
陈宝良在《中国的社与会》中认为:“传统的经济型互助组织是一种自发的合理的组织,它不是自觉地和睦相亲的,而是以对利益目标的价值所采取的自主性态度为基础的。
”2关于亲缘性与地缘性谁为影响民间社会互助的主导因素问题,学界看法不同。
综合来看,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是以生存利益为核心,亲缘性与地缘性互助都是基于具体的生存需求而衍生,古代宗法制的传统使亲缘性互助在更大程度的可能性上衍生出地缘性互助,并在地理空间中不断拓展其影响范围。
地缘性互助基于人类生存的本能也能因单纯的地缘因素产生规模化的互助,但在互助过程中多通过地域性互助范围内的姻亲关系造就亲缘属性融入其中,使地缘互助更加具有韧性而得以稳定延续。
两个大姓家族占据一个乡村多数人口的情况在山东农村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形成原因有的是一个家族从外迁入通过联姻等获取迁入地的土地等生存资源,有的是两三个异姓家族共同迁入一新区域通过造就亲缘属性来获得稳定的力
量进行生产与生活的持续。
业缘互助多以亲缘和地缘植根并展开,如徽商的组织形式。
业缘性互助在行业利益的基础上需要产生“信任”来对产业进行持续的共同开发,而可产生信任的大范围联系就数亲缘关系在同一地缘上的联结。
总体来说,失去了个人家庭和家族生存利益这个核心,无论亲缘互助还是地缘互助都会失去最原始、最强劲的联结而不断消解。
家族内部的互助提供给个人和家庭生存比较可靠的社会基础,以血缘基础形成的获取生存资源与发展空间的组织中,血缘纽带被认为是保障生存最可信赖的因素。
因此,它能缓冲日常的矛盾,产生持久的联结作用,在家族内部形成生存制约并将制约以家族族规、家规的礼制形式加以展现。
第二,家庭内部互助,以家庭伦理和最浓厚的血缘亲情为基础。
一般有夫妻间互助、父子孙辈代际之间的互助和兄弟姐妹间的互助,这类互助具有极亲密的关系。
通常来讲,人们认为血缘伦理是天然存在的,往往不把家庭内部成员间不求回报的帮助看成互助,而是看作自助。
夫妻间互助主要是在家庭工作分工上展开。
传统观念认为“男主外、女主内”,丈夫和妻子各有自己的工作范围以达到工作的弥合,夫妻之间共同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相互扶持走过一生。
这种互助不像兄弟姐妹间互助、父子孙辈互助那样具有天然的血脉联系,全靠夫妻感情和相互付出维持。
夫妻间互助的稳定程度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夫妻间互助在乡村互助中极具特殊性,人们歌颂“银婚”“金婚”“钻石婚”除却本身的感情,也有道德伦理和最原始的生存考量。
这类互助具有深刻的意义,尚需专门的研究来深入探讨。
父子孙辈代际间的互助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并被古代的“孝道”伦理不断强化,而这种伦理关系有着最现实的考量。
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基于整个大群体的生存延续和私人财产的传承。
父权社会婚嫁习惯是女子离开原生家庭和男方家庭一起生活,“养儿防老”有着最现实的生存思忖。
从这个角度看,在一个体力占据生存优势和官方保障羸弱的传统农业社会中,“重男轻女”有着广大而深厚的生存现实作为依托。
这种互助一般表现为父辈抚养、教育子辈,为子娶亲、建房,为女备嫁,帮助子女抚养孩子等;子辈则为父辈提供劳力支持、经济支持,赡养老人等。
此种互助的产生和血缘伦理的形成基于最原始的生存欲望,当这种双向性的互助变成单向性的过程时,伦理道德便会为了维护最本源的生存欲望而发生作用。
如子女不赡养老人在古代乡村社会是公认的大罪,律法会收回从父辈那里继承的财产,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兄弟姐妹间的互助主要是成年后相互之间在经济、教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这类互助以兄长姐姐帮助弟弟妹妹者居多,如失学者赚钱供在学者读书、日常生活中的相互照料、重大困境中的援助等。
虽然这种互助存在血缘亲情、手足之义,但伦理赋予了兄长更多不容逃避的责任,所以当兄弟姐妹间的互助牵扯到太多生存利益时,容易因互助双方所处位置的不平衡产生矛盾。
总体来说,兄弟姐妹间互助的因素更加单纯,时代变化并没有使其互助的精神和形式削减,反而强化了。
平行血缘关系带来的互助的同步性比代际间不得不面对互助的滞后性从时间和空间上平衡了互助的双向互动,生存利益能够通过预期的交换达到平衡;这种动态的平衡更接近于人性,或可解释兄弟姐妹间互助随时代变化加强的现象。
第三,家族之间的互助,多发生于面对共同的家族利益、共同的外部挑戰或某个家族受灾的情境中。
这常表现在需要人力较大的项目与地方性事务的共同处理上,如河工、救灾、兴修村落内部的水利设施、集体聚粮以缴纳赋税等;它也常表现在特殊时期的治安防务方面,如抗
日战争时期在山东的几个村子里,有过村落中的家族互助和村落之间的互助协作。
由于政府统治力量在偏远乡村的丧失和传统秩序的逐渐破坏,动乱时期的土匪占山为王,肆虐乡村,常常抢劫村落,掠夺财物和妇女。
为了自我保护,村子里的大家族会商量协作,由有名望的家族成员,一般是族长或家族中有名望、有学问的人来负责本家族人员的管理调配,在不同家族的责任人之间选出领导者,展开防御工作。
后来,土匪抢掠力度的增强迫使村落与村落之间展开了防御上的互助,互通消息、互通防御设施、互通人手等。
此类乡村互助的形式基本是传统乡村互助的继承,由于地缘因素的作用使得互助具有快捷性、时效性、多样性。
正因为援助的快捷,能够因应具体情形及时调整,使援助以多种形式呈现,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这种自发的互助形式能够使人力、物力得到充分利用,与古代百里之外甚至千里之外调配物质救灾的收效相比,效果显著,能及时解决民间社会的一般性困难。
三、特殊性质的互助
“特殊性互助”指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内忧外患的社会历史环境下,整个家族的生存状态受到威胁时展开的族内互助或家族与家族之间互助,也包括西方教会组织提供的新援助和传统乡村互助中一些特殊的互助形式。
“民国初年,由于政局动荡,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对民众的救济也都非常有限。
与政府救济力度日渐缩小形成对比的是,中外民间的救济力度不断加大,甚至成为救灾的主要力量。
在1919年至1920年的旱灾救济中,中外合作的义赈更是救灾的主要力量。
中外民间力量合作救灾是中国近代救荒的新气象。
”1“乡民基于生活中的各种需要,自发地组成了各种互助组织,这类民间互助组织以‘会’为名,用乡民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困境。
‘会’作为民间自发的互助组织与中国民间社会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乡里民间社会自治、互助传统有关,是古代民间自发的互助组织‘单’和‘社’以及明清以来各种慈善会社在近代以来的变形……用于完成婚丧嫁娶等生命仪式的‘会’,用于解决经济困难的‘会’,用于解决其他生活困难的‘会’。
”2另外,大规模灾荒中提供救助的家族多具有地方性权力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多为地方性非官方道德领袖,能够参与地方事务的处理和接近权力层。
这种家族与家族间的帮助因为数量极少,互助展开也需要物资、政府批示等必需条件,所以客观条件能具备的家族都有其家族性质的特殊性。
在动荡环境下,多数乡村家族面对巨大的外力冲击无法自保,尚能自保者也极少有提供帮助的能力。
另一方面,受助者数量庞大,并具有持续性的援助需求,导致这一类型的互助几乎无法发生有效作用。
大规模饥荒发生时,对亲族刻意规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而这种状况也不难理解,因为民间互助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生存利益,在直面生存利益时,礼制、道德的约束很难对生存渴求产生作用。
这也是“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现实基点,它本身就具有生存的考量。
而这些因素使得特殊互助存在脆弱性、不稳定性、效果不明显、受众规模小等不足之处,必须依赖强大的政权力量才能实现,这也是农耕经济发展出中央集权体制的重要因素。
特殊互助发生时,受助家族多与外界存在经贸关系或家族存在权力渠道使支援者看到预期的回报可能,纯以情分而论者较少。
传统社会的过继制度相比于西方世界具有独特性,这也是民间互助的特殊形式。
过继是一种收养行为,多是为了寻找男性继承人。
当一个无子家庭需要后代子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近亲男子以维持祭祀香火。
过继现象多通过家族内部的帮助进行,过继子长大后在家族或乡村中的位置很特殊,可分为多种情况,并因家庭内部的具体情况变化。
但后来情况
变得繁杂,如明朝嘉靖皇帝引发的“大礼仪”之争,便是从过继的意义上引发的问题。
王跃生《清代立嗣过继制度考察——以法律、宗族规则和惯习为中心》1、张萍《明清徽州文书中所见的招赘与过继》2等从皇室、大族看过继的研究慢慢增多,但对缺少文字记载的乡村社会发生的“过继”研究仍需进行尝试和突破。
四、乡村互助之二三遗绪
民间互助模式不仅保障乡村社会有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也对乡村的文教风俗、生活观念等产生影响。
民间互助模式在局部空间中发生了维持社会治安与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在约定俗成的互助模式下,如有成员从外部获得经济实力、政治权力会反馈这种模式,使其日益牢固。
民间互助模式固然能够保障内部成员在遭遇困境时有稳定的求助力量,对于宗族的延续也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不良影响也如影随行、无可避免。
“家族互助”在发生效力的过程中,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从而产生团体与团体之间的联合,人们遇到的困难以及日常生活的事件处理依靠团体的保护而非法律。
这种联合易于形成稳定的家族结构,且主要以亲缘与世代交情为联结纽带,再加入家族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更加牢固。
然而,单纯以家族利益为联结的则不容易稳固,所以乡村之间大族的通婚就变得必要而有效。
长远来看,如无权力或经济实力的反哺,这种结构会使模式内的成员集体性地走向衰落。
鉴于此,供本族子弟读书科考就是集中的体现。
这也可以提供另一个视角看待古代士子常年在外读书求学的经济支柱与发生的互助背景,因而中举士子也要承担起整个家族的重任。
来自家族亲情和忠孝节义的道德压力,让为官的家族子弟获得了反哺家族的压力和使命。
感恩教育得以大力提倡,诚信敦睦成为乡风中的重要组成,并获得现实的基础。
由此看来,道德的培养过程中,单纯性善论的美好人性期许必须获得现实的生存利益与发展空间所提供的土壤才能发生持久性的效力。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理想与承诺让底层知识人心怀热忱。
然而,普通的农民家庭几乎无法达到科举考试对文化程度、教育师资、考试资金的要求,不得不依靠家族内部互助来供有天赋的子弟读书、科考,“随质而教”的教育选择也变得颇具合理性。
这种合家族之力求取功名的互助,要求子弟入仕后对家族进行反哺,这种反哺多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经济资源反馈给家族。
底层社会教育互助的初衷要求登科士子的回馈,也对落榜者形成了道德压力。
由于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法律的位置相对次要,在“法不责众”为普遍特点的乡村互助中,特别是具有权力或经济实力的家族中,民间互助或可影响一地司法,而取得这一优势的普遍方式就是读书进仕。
乡村社会重视教育的重要原因也正是在于依照古代相传的经验来获取功名利禄。
现代教育的普及改变了家族互助进行教育的客观情况,在获得教育的行为上家族关系被弱化,但读书求功名的观念依旧如是,依靠进仕子弟进行资源获取的观念与行为并没有消解。
互助模式本身展開的范围使其不能避免小众化、圈子的封闭化与利益切身的近距离感知等状况,影响了国家、民族意识的产生和发展。
不知有国家、民族,只知有朝廷、乡族,如老乡会互助以小团体的空间地域联结为生存空间,无国家民族之大团体;“湘军”为典型的乡勇,他们只有“保家”而无“卫国”之意识。
梁启超的新史学倡言,中国史家应以发扬爱国思想与民族意识为宗旨。
1 乡村社会生活的封闭性和稳定性使得传统保留获得适合的土壤,但新事物的介入和冲击始终具有迟滞的特征,这也使得乡村社会无论从外观还是观念更新都是缓慢的。
现今,民间互助模式在历史上的长效与稳定被商业社会的价值观念、人口流动所打破,互助的范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