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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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舟政办函[2009]30号
【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临港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家庭旅馆大量涌现,在缓解旅游季节接待设施不足、解决渔农村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其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日常管理薄弱,滋生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人员伤亡。
为切实加强我市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舟山”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家庭旅馆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切实掌握我市家庭旅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隐患存在以及制约整改的根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力争到2010年5月,全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家庭旅馆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范围和依据
本次整治主要针对2009年5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家庭旅馆,即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住宅或其他建筑为基本接待单位,以接待住宿为目的,以个体经营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经营使用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中、小型住宿接待设施(含提供住宿的渔农家乐)。
整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制订出台的《舟山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见附件3)。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4月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统一认识,广泛动员,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要将整治
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和业主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要组织开展专门的普查员培训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5月)。
各地要结合辖区特点,坚持“突出重点区域,兼顾其他”的工作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牵头组织,公安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以派出所民警为普查主力,对家庭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填写《舟山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掌握家庭旅馆分布、存在形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治重点、难点等情况,同时通报当地消防机构,并建立专门档案台帐。
(三)建立试点阶段(2009年6月至7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旅馆或区域建立整治试点,探索整治方法措施,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全面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并不断完善整治方案和标准。
市政府将适时召开整治试点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和试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改造为主,强制关停为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舟山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制订整改方案,加快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对于拒不整改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处罚。
(五)验收巩固阶段(2010年4月)。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验收。
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
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地整治工作情况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岱山“12.10”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家庭旅馆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
市政府成立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见附件1),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措施,严格执法。
各地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基层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家庭旅馆消防安全隐患。
对于存在隐患的家庭旅馆,要积极教育引导经营业主制订措施,落实资金和人员,尽快整改。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整治职责分工(见附件2)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单位和业主按照《舟山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的规定,进行就地改造,消除火灾隐患。
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业主,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旅馆,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违法违章搭建的家庭旅馆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审批等源头把关,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防止产生新的家庭旅馆消防安全隐患。
(三)强化责任,依法监管。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