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课件(共60张PPT)-《税务会计》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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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 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 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 不征。
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3.关于契税的扣除规定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 因此,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 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计算公式=发票所载金 额×[1+(转让年度-购买年度)×5%])+与房地产 转让有关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必须提供相应的完税 凭证)+与房地产转让有关费用。
政府规定。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金×7%(或5%、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金×(3%+2%) 印花税=转让收入×0.05%(产权转移书据)
(5)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 本)×20%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转让)
【答案】B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50+200+(50+200)×10% +60+(50+200)×20%=385(万元) 土地增值额=1000-385=61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615÷385=159.74%,应选第3 档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615×50%-385×15%=307.5-57.75
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第二种: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 1.关于土地款、旧房评估价的扣除规定 购房发票所载金额。 2.加计扣除金额的规定 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
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的“每年”按购房发票 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 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 同为1年。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含50%)
30% 0
2 超过50%一100%(含100%) 40% 5%
3 超过100%一200%(含200 50% 15% %)
4 200%以上
60% 35%
四、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 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 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 =2000+500+315+28+12+8+500=3363(万元) 增值额=8000-3363=4637(万元) 确定税率:4637÷3363≈137.88%,适用税率50%,速算 扣除率15% 应纳税额=4637×50%-3363×15%
=2318.5-504.45=1814.05(万元)
1.房地产转让收入 (1)货币收入 (2)实物收入 (3)其他收入
※非货币收入要折合货币金额计入收入总额。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免征 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2.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90(万元)
某工业企业2018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 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3700万元,缴纳与 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7.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2.5万 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A.96.75万元
B.97.50万元
(4)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00%,则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例】已知转让收入11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400万 元;土地增值额为70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700万元÷400万元=175% 查表得: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应纳土地增值税=700×50%-400×15%
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2)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税。 (3)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将 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代建房 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权属转移) 不征(无收入)
【例】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
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或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只要取得收入, 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事项 出售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 量房地产买卖。
地价款及开发成本=500+2000=25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 =(200-10)+(500+2000)×5%=315(万元) 应纳城镇维护建设税=400×7%=28(万元) 应纳教育附加费=400×(3%+2%)=20(万元) 房地产开发加计的扣除=(500+2000)×20%
=500(万元)
【例】某企业转让一栋70年代建造的房屋,当时的造价 为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时的材料、 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规格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 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可抵扣税费计27.5 万元。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1)房子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 (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 (5)增值率=52.5÷447.5×100%=11.73% (6)应纳税额=52.5×30%=15.75(万元)
6.2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 其他附着物(简称房地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于1994年1月起开征此税。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 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 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并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自行 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 权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征,出让不征;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 权(如出租)也不征。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的会计期间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
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 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 报的,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以定期纳税,具体期限由 税务机关分两种情况确定:
(1)对于转让房地产是一次性交割、付清价款的,在办 理纳税申报后,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次性缴 纳全部土地增值税。 (2)对于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根据合同规 定的收款日期确定纳税期限。
=249.75(万元)
【例】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广州市区新建一幢写 字楼并出售,取得转让收入8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 缴纳了有关税金,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 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500万元; 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利息支出为200万 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 明),比按工商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 10万元,其他房地产开发费150万元,转让过程支付了 增值税税额400万元,请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3)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适用于新建房转让) 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 开发成本)×5% 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 成本)×10%
注意:利息是指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标 准的部分,超过贷款期限的加息、罚息不得扣除。 ➢ 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速算扣除率×扣除项目金额
具体步骤: 第一步: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0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1)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50%,则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50%<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00%,则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100%<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00%, 则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第三种: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
房发票的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采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 确定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 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40万元(含利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 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A.180万元 B.249.75万元 C.300万元 D.360万元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 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 关费用(如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 费等。)。(适用于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转让)
(2)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 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 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 费用。(适用于新建房转让)
【答案】C
【例】下列单位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有( )。 A.建造房屋的施工单位 B.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 C.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业单位 D.房地产管理的物业公司
【答案】BC
一、土地增值税核算的会计主体 依法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
核算的会计主体,需要依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 算。
【答案】C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3700+277.5=3977.5(万元) 土地增值额=5000-3977.5=1022.5(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率=1022.5÷3977.5=26%,适 用税率为30%,扣除率为0 应纳土地增值税=1022.5×30%=306.75万元。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印花税可以作为税金项目扣 除)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纳税人出售旧房,准予扣除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有 关费用和税金。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如何确定,应区分以 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情况: ➢ 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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