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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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XX省铁腕治霾打贏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XX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省高排办《关于促请做好XX 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及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有关工作的函》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全面完成XX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进度要求
(一)目标任务。
XX-XX年,全县应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504辆。
XX年应淘汰108辆,其中,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99辆,油改气车9辆,轻、微型营运柴油货车、低速车不计入考核任务。
(二)进度要求。
XX年2月至9月,每月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11%以上;6月底前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55%以上(60辆);9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二、组织领导
调整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贸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商贸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补助资金的筹措、核拨和兑付监督
工作。
(二)县环保局负责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核定、公示宣传及削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的核查核算工作。
(三)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营运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具体实施工作,紧盯重型柴油货车等淘汰重点,督促运输企业主动提前淘汰营运老旧机动车。
(四)县商贸中心负责监管拆解企业落实淘汰老旧机动车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等服务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检验行为,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在机动车油改气注册登记环节及机动车油改气企业宣传淘汰政策,从源头上减少油改气车辆数量。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三、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为在我县注册登记,经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及油改气车辆。
(二)油改气车辆应当提前淘汰,但允许车况良好的油改气车辆恢复至原始燃油状态,恢复燃油状态车辆依法拆除燃气装置后进行临时检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变更恢复燃油业务,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废原油改气装置手续。
(三)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
数量不得超过XX年淘汰任务量的40%。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源头检测监管。
环保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商贸中心、市场监管和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严格老旧机动车辆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好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0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县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将已公示的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检验情况,上报环保部门审核,坚决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
环保部门负责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仍超标排放的,严格倒查和依法处理。
(二)严格禁行限行措施。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禁行和过境临时限制通行区域,健全相关标志标识,严格禁行管控措施,进一步限制老旧机动车活动范围。
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配套管制措施,充分运用视频卡口、缉查布控等科技手段,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严格各项处罚标准,督促企业及车主主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
(三)严格监管拆解企业。
商贸部门要督促指导机动车拆解企业全面提升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提前淘汰车辆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为群众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对于我县老旧机动车辆在异地报废的若符合
补助申领条件,拆解企业不得私设门槛,做好异地报废老旧机动车辆的补助兑付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
同时,商贸部门要加强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监销,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向省市商务部门申请撒销经营许可。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XX年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
耐心做好车主和企业动员工作,避免因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宣传、政策解读引导不到位而产生的信访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行车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同时,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是淘汰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细化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优势,做好公示淘汰车辆车主的动员、引导工作,推动淘汰更新工作落实。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主动配合县政府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同时,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协调推进”原则,共同推进老旧机
动车淘汰工作顺利实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履行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抓好组织协调、调度推进、信息汇总等各项目常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调度推进模式,加强督导检查,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坚持一日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由领导小组约谈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