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WORD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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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添置资产的计划、采购、领用、保管、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资产的定义
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公司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施、监理工作设施、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

办公设施包括:各类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影视音响设备、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沙发等。

监理工作设施包括:用于工程监理使用的各类仪器、仪表、量具等监视测量装置。

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等。

3.内容
3.1.公司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职责
3.1.1.各部门添置、使用的各类资产,不论资产购置的费用是公司或部门列支,均属公司资产,纳入本办法管理。

3.1.2.综合办公室(以下称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设施的添置采购工作,并负责办公设施及汽车等的建立帐卡、办理领用手续、报废处置及设施事故处理等工作。

3.1.3.工程管理部(以下称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监理工作设施的建立帐卡、保管、计量、办理领(借)用手续、报废处置及设施事故处理等工作。

3.1.3.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类(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资产的财务管理。

3.1.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资产的建立帐卡、办理领(借)用、保管维护等工作。

3.2.资产的添置计划
3.2.1.当年初各部门应根据全年生产经营的需求,提出部门年度资产的添置计划,填报《设施配置申请单》(公司质量记录YT-B06-J01),报送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确定公司本年度资产添置计划。

3.2.2.各部门因临时需要而添置的资产,由部门填报《临时采购申请单》(公司质量记录YT-B09-J04),经主管职能部门对添置资产的类型、价格等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3.资产的采购
公司资产的采购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流程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采购控制程序》(YT—B09)的相关规定执行。

3.4.资产的采购验收及入帐
3.4.1.采购的资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由相关部门派员参加组成验收组,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设施验收单》(公司质量记录,YT—B06—J02)上签字,并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附件及资料等内容。

《设施验收单》由综合办公室存档保管。

3.4.2.主管职能部门对验收合格的资产进行编号,建立《设施管理卡》(公司质量记录YT—B06—J03),并在《设施一览表》(公
司质量记录YT—B06—J04)上登记。

3.4.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类的资产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表式按上级规定)。

3.5.资产的领用及保管
3.5.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各类资产的领(借)用手续;主管职能部门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统计各部门领(借)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3.5.2.各部门应建立领用资产的台帐,办理各类资产的领(借)用手续,并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统计各项目监理部及部门其他人员领(借)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3.5.3.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及员工应妥善保管领(借)用的公司资产,并定期进行各类资产帐、卡、物的核对。

3.6.资产的使用及事故处理
3.6.1.员工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使用各类资产,并按资产的规定周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资产的完好状态。

3.6.2.各类资产在使用、保管中,发生非正常损坏事故后,主管职能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明确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6.3.员工领(借)用的资产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因违反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导致资产损坏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按直接损失费用(以修复费用或导致报废资产折旧后的残值计算)的10~20%比例,追究赔偿责任。

3.6.4.员工领(借)用的资产,由于保管不善,导致资产遗
失的,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按直接损失费用(以该资产折旧后的重置价值计算)的30~50%比例,追究赔偿责任。

3.7.资产的折旧及费用分摊
3.7.1.资产的折旧
a. 价值低于2000元的资产及价值超过2000元的办公家具,一次性列支成本费用;
b. 复印机的折旧年限为4年;
c. 其他超过2000元的资产折旧年限为2年。

3.7.2.资产费用的分摊
a. 价值低于2000元及价值超过2000元的办公家具等资产其购置费用在当月直接计入相关部门的成本费用之内;
b. 非一次性列支成本费用的资产,实行成本费用责任包干部门长期使用的,按月折旧率分摊入使用部门成本费用;
c. 非一次性列支成本费用的资产,实行成本费用责任包干部门临时借用的,按实际借用时间的折旧率分摊入使用部门成本费用。

具体分摊办法按公司[2003]27号文执行。

3.8.资产的维修
3.8.1.资产发生故障、损坏而需要维修时,应由领用部门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主管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使用部门落实维修事宜。

3.8.2.发生故障、损坏资产的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或超过该资产新购置价值的30%时,主管职能部门应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维修。

3.8.3.按规定需要定期检修、检定的资产,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3.8.4.实行成本费用责任包干部门长期使用资产的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成本费用列支。

3.9.资产的报废处置
3.9.1各类资产确无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领用部门应书面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由主管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3.9.2.报废资产的领用部门应将实物交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报废处置。

3.9.3.资产报废处置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资产的帐、卡记录。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办法(原黄皮书--企业管理办法.部室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一书中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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