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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乔女士喂养小区里的流浪猫,却因猫伤人被居民告上法庭。
乔女士一审被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320元。
一审判决,喂猫人担七成责任
肖女士在一审时起诉称,她遛狗时,乔女士饲养的猫突然攻击她的狗。
她为保护爱犬被猫抓伤。
经诊断,属动物咬伤,三级暴露。
故起诉要求乔女士支付医药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乔女士辩称,肖女士所说的猫乃流浪猫,只是偶尔喂喂,其行为与其无关。
而肖女士当时遛的属大型犬,没栓狗链,导致狗突然窜出金工贸,猫才开始反击。
在猫逃离过程中,肖女士追上去踢了猫,把猫踢出一米远,才被猫反击所伤。
乔女士认为,此事是因肖女士违规遛狗,并主动对流浪动物进行攻击才发生的,肖女士应自己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喂养,导致流浪猫易在被告居住地及其附近出现。
乔女士作为流浪猫的饲养人,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并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原告肖女士未拴狗链即将狗带出,其本身对猫狗斗咬导致其被抓伤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为30%。
法院一审判决乔女士赔偿肖女士医药费及交通费共计1300余元,紧身损失费因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后,肖女士提起上诉。
“救助流浪猫本身是一种公益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肯定,不是罪责”她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肖女士的诉求。
题目:伦我国侵权法上危险责任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