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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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
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1.04.20
•【字号】川商贸[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
作的通知
(川商贸(2011)3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外贸企业:
为提高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系统中企业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1]247号)要求,我省全面开展信息核查工作。

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登记信息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查当地企业备案登记的信息,收集发生变动、未办理变更的情况。

备案登记系统内正确无误的信息,由企业、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反馈商务厅;有变动的企业信息,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原备案登记处进行变更。

各省级外贸企业对本企业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并到商务厅书面确认或持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逾期不变更企业的备案登记信息将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以及商务部要求处置,即在系统中置为无
效并通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二、加强日常管理
请各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备案登记企业信息的管理,建立与企业的日常工作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企业信息变化,督促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加强对新备案登记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获权用权护权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逐步实现网络连接,做到基础信息及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互换无障碍。

三、报送工作总结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建议或意见报送商务厅外贸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郑悦刘岚
联系地址:四川省商务厅外贸处610室(成华街7号)
联系电话:************、83226631
传真:************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各市(州)或省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信息(电子文档)(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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