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质量技术监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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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04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凡在我市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市人社局核准,市质监局组建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水质分析、化学分析、化工机械、橡胶工艺、塑料成型、冶金、轧钢、压力加工、金属材料、热能、铸造等19个专业的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市直有关单位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8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2018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1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价方式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综合评价的评价模式,即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
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落实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推荐;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
2.申请破格晋升人员需符合有关规定的破格条件,学历和资历只能单项破格,不允许双项破格。
3.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4.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5.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
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五、报卷说明
1.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简称“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装入材料袋中。
此表由申报人员本人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并粘贴本人一寸彩色照片。
申报人员在填写“评定表”时,须在评定表封面左上角处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并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
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份,装入材料袋中。
此材料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另两份装入材料袋中。
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区)人社局意见分别由相关部门盖章。
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以上表格外,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简称“破格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一份装订在推荐表后,另两份装入材料袋中。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学历、资历材料需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第三部分:业绩成果。
提供相应业绩成果证明复印件、获奖公布名单、专利检索证明,所有材料均要有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盖章。
第四部分:论文和著作。
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论文检索证明,著作要求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检索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著作检索)。
所有证明和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盖章。
第五部分:提供荣誉证书、学术称号(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15-2017)及其他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六、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对口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
(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
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四)推荐评审。
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相应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到市质监局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各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并填报《申报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附电子版)。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10月29日至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市质监局501房间。
联系人:杨增
联系电话:(024)23243095
传真:(024)23243095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下旬。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3.申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
编号: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
姓名:
申报专业名称:
申报资格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仅供评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表一至表六由申报人填写。
编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编写。
2.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内容要求简练、具体、实事求是。
打印要用“宋体”、“小四”字号。
3.封面“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4.表内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表一内“最高学历”系指申报人所取得学历中的最高学历,其他学历可在“学习经历栏”中填写。
6.“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
7.需有关人事(组织)部门和专家填写签章的内容不允许缺项,否则此表无效。
8.表七“单位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
填写公示的具体信息,如:“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结果”选择填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果有异议,经调查后同意申报”。
9.“本人承诺”和“单位承诺”需申报人和单位审核人用钢笔或碳素笔抄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10.表八“证书管理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填写。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2.本表需正反面打印并装订。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经历
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四、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
五、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七、公示、推荐意见
八、评定审批意见
附件2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附件3 申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申报专业填写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水质分析、化学分析、化工机械、橡胶工艺、塑料成型、冶金、轧钢、压力加工、金属材料、热能、铸造,资格填写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外语、计算机填写合格、免试;评审类别填写正常、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