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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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
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
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
位。
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
设施不漏网。
六、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
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七、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
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附表A
标前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