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员工民间借贷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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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员工民间借贷新规
一、利率保护上限调整
利率保护上限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最高法为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了一个最高值,超过这个最高值的利息,即使借贷双方约定,起诉时法院也不会支持偿还。
原先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采取“固定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而《新规》实施后调整为“浮动的一线两区”。
在LPR报价行名单上的各大商业银行每月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本行向最优质的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取算数平均值得出LPR,并于每月20日公开发布,读者可在货币政策司官方网站查询最新数据。
(注意:LPR分为一年期和五年期两个品种,民间借贷利率皆参照一年期LPR 计算,本文以下所称“LPR”,除非特别说明,皆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准。
)
相较以往的固定利率,以浮动的LPR为基准计算利率保护上限能够及时反映金融市场的波动情况,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但是近期LPR持续下行趋势可能抑制民间借贷行为的活跃度,反映出法规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管控。
此外,《新规》第二十九条沿用《旧规》规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其他费用属于“变相利息”,与约定利息合并计算后超过四倍LPR的部分同样不予支持。
二、《新规》施行前后对利率保护规则的影响
《新规》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采取分情况讨论的方式。
三、复利上限调整
根据《新规》第二十七条,法院依然支持“利滚利”的约定,但每一期的利息不能超过四倍LPR,超过部分不能算入下一期借款本金。
此外,整个借款合同完成后,总共的本息和不能超过以最初本金为基数,四倍LPR为利率的借款本息之和。
四、逾期利息计算
《新规》对逾期利率依然采取有约定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态度。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
(即无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