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4]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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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意见
正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意见
(锡政办发〔2014〕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由于装潢产生的垃圾面广、量大,收运情况复杂,装潢垃圾已成为城市偷倒乱堆现象的主要来源。

为规范我市装潢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加强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按照“源头监管、堵疏结合、分类收集、规范运输、统一处置”的要求,建立属地负责的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确保装潢垃圾收运处置规范有序,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监管。

以街道为单位,采取申报登记和巡查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强化装潢垃圾的源头管理。

单位和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装潢垃圾,由本单位和所在物业公司负责,同时向所在街道申报装潢垃圾的堆放、运输计划;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居委负责。

区、街道城管部门应当由专人负责,加强巡查,主动服务,通过完善网络、广泛宣传、日常巡查、布点监控等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装潢垃圾的产生情况,让产生装潢垃圾的单位及个人知晓装潢垃圾的管理要求,自觉执行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类收集。

针对辖区内产生装潢垃圾的单位及个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收集。

一是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装潢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收集管辖范围内产生的装潢垃圾,清运时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并按指定运输线路行驶,直接运至指定的终端消纳处置场所。

二是对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型单位、沿街店面及居民小区产生的装潢垃圾,由所在街道或社居委统一管理,通过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相对集中堆放,清运时,可直接清运至终端消纳处置场所或转运至区域性集中转运点。

各区应当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利用待建地块等合适的场地,设置不少于 2 处有一定规模的、专人管理的装潢垃圾集中转运收集点,或根据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装潢垃圾专用收集箱;由区或街道负责将集中转运点的装潢垃圾运输至指定的终端处置场所。

三是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装潢垃圾,清运时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并按指定运输线路行驶,直接运至指定的终端消纳处置场所。

(三)加强运输监管。

从事装潢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装潢垃圾的运输过程实行全路单管理。

路单内容包括装潢垃圾的来源、运输线路、处置地点、车型、数量、运输日期等内容和收纳点的接收回单,实行两点一线的全过程监管。

其中,由区自行设置装潢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运输路单由区城管(环卫)部门开具;需运至市级设置的装潢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处置的,运输路单由市城管(环卫)部门同意接纳处置后,由区级城管(环卫)部门开具。

所有从事装潢垃圾收集、运输的车辆必须持相对应的路单方可上路行驶。

(四)统一规范处置。

装潢垃圾的处置由各区属地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积极引导企业设置建设装潢垃圾处置场所。

各级发改、环保、规划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审批、环评等环节给予积极支持。

崇安、南长、北塘三城区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统筹设置 1-2处装潢垃圾的消纳处置场所,负责消纳崇安、南长、北塘三城区的装潢垃圾,市级协助协调装潢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

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应当在各自辖区内建设完成 1 处以上的装潢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负责消纳处置本区内的装潢垃圾。

装潢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报市城管(环卫)部门许可备案,接受市级的监管考核。

(五)强化执法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组织城管执法力量,对装潢垃圾管理各环节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尤其要依法严格查处偷倒乱倒及抛撒滴漏,对重点、难点地段要采用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完善我市装潢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是减少装潢垃圾偷倒乱倒的重要措施,规范装潢垃圾处置是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现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排出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并取得成效。

(二)明确要求,落实职责。

市城管部门要制定全市装潢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各区的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管、考核和督促整改。

区城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装潢垃圾的源头监控、运输监管及执法保障,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对辖区内设立的临时堆放点和区域性集中转运点进行日常管理,要对从事装潢垃圾收运车辆的运输资质进行认定,要对辖区内不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偷倒的无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市公安、交通运输、住保房管、物价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抓住关键,加快推进。

一是要狠抓源头监管,力争做到全覆盖。

各区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源头管理措施在辖区的全覆盖,尤其针对责任不清的交叉地段,要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职责,消除盲角与死角。

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区级统一协调定点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新建的住宅小区要将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作为环卫设施的配套要求,在住宅小区接管验收时同时验收。

二是设置集中转运点。

各区要对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和确实无临时堆放点的区域,就近设置集中转运点,方便市民用非机动车和小型运输工具转运堆放。

三是要掌控运输环节。

各区要严格筛选运输单位,实行签单管理的全程监管。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装潢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依法实行有偿服务,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价格标准执行,防止搭车及乱收费。

各区要从为民办实事的角度,适当降低或减免相关费用,对缴费困难的个人,应当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确保各环节的规范有效运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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