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借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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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借用制
1.凡部门需要借用其他部门医学装备时,必须经过双方负责人协调同意,报设备处后方可借用。
2.由借用部门填写《医院医学装备借用申请单》,一式三联。
借用结束由被借部门填写归还日期,归还状况,并签字认可。
借用单每月20日之前交设备处财务会计,核算借用部门需承担的装备折旧费纳入单科核算。
3.属10万元以上医学装备借用时,借用部门在借用时间内必须填写装备使用记录本。
4.借用中如果医学装备发生损坏,维修费用原则上应由借用部门承担,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处理。
5.本院各部门和个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自将医学装备借给外单位使用。
外单位借用医学装备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处长和设备分管院长同意后才能借出。
6.不允许本院各部门和个人到外单位借用医学装备,需借用的必须通过设备处按正规程序借用。
7.设备库房新医学装备原则上不借出,因急需、抢救病人必须借用时,使用部门应填写《医院医学装备借用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设备处、设备处长签字同意后设备库房管理员借出。
8.使用科室一年内累积在设备库房借用同种装备10天以上还需继续借用的,设备库房原则上不借,科室必须按申
购程序领用装备。
篇二: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仪器的借用行为,有效保护医院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好,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部门在使用医院仪器设备时的借用、归还和管理。
三、借用权限
1.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有权指定和授权科室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的借用和归还。
2.所有借用人员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仪器的借用,不得擅自私借或挪用仪器设备。
3.借用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仪器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四、借用程序
1.预约借用:科室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应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预约登记。
2.审批确认:设备管理部门在核查科室需求和仪器设备库存情况后,确认是否可以借用,并安排具体的借用时间和地点。
3.借用手续:借用人员凭借用单据到设备管理部门领取需要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登记备案。
4.使用管理:借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时间和地点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五、借用期限
1.一般情况下,医院仪器设备的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借用需重新进行申请和审批。
2.长期借用:对于需要长期借用仪器设备的科室,应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经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长期借用,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仪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六、仪器设备的归还
1.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限内应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2.归还手续:借用人员应携带借用单据,到设备管理部门进行仪器设备的归还验收,并进行登记清理。
3.过期未归还:对于超时未归还仪器设备的借用人员,设备管理部门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七、违规处罚
1.对于擅自私借、超负荷使用、擅自改变仪器设备结构和功能的借用人员,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辞退等。
2.对于违反借用规定且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丧失,借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仪器设备的借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借用行为将及时制止和处罚。
2.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应对本科室的仪器设备借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