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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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毕业证书管理,规范毕业证书发放和使用,保证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毕业证书的申请、审核、制作、颁发、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历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毕业证书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学生毕业证书申请条件:
1. 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2. 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 按规定参加体检,身体健康;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5. 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学生毕业证书申请程序:
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证书申请;
2.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 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制作毕业证书。
第六条毕业证书审核内容:
1. 学生基本信息;
2. 学籍状况;
3. 学业成绩;
4. 毕业论文(设计)情况;
5. 体检结果;
6. 违纪记录。
第三章毕业证书制作与颁发
第七条毕业证书制作:
1. 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排版、印刷和装订;
2. 毕业证书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毕业证书专用纸张和印油;
3. 毕业证书内容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
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
1. 教务处将制作完成的毕业证书送达各学院;
2.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领取毕业证书;
3. 学生领取毕业证书时,须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
第四章毕业证书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毕业证书保管:
1. 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后,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买卖或转借他人;
2.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须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学校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条毕业证书使用:
1. 学生毕业证书是学生求职、升学、就业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篡改;
2. 学生在求职、升学、就业过程中,如需使用毕业证书,须出示原件;
3. 学校工作人员在审核学生毕业证书时,须认真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