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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
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工商法字[2010]7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

(吉工商法字[2010]73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已于二○一○年三月十九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法制保障,根据立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立法,是指省局为履行其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章,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起草的,或者与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联合起草的,由省人大或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条例或规章。

第三条立法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到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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