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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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许婉庄
【摘要】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财产越来越多样化,法律的规定显现了一定的滞后性。

首先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不明,其次是民法体系的相关规定不适应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概念出发,对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概念和权利属性进行定位,分析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体系下的立法现状,包括法律规定的笼统性,直接相关规定的低位阶性以及民法分则中的不适应性,最后根据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和便于民事实践的大方向,提出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三个新思路。

【期刊名称】市场研究
【年(卷),期】2018(000)003
【总页数】3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保护
一、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厘清
(一)网络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的概念一直是混淆不清的,两者差别仅在网络二字。

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属于数据编码,其存在于互联网,包括众多网络资源,如统一资源定位系统、网站、域名、电子邮件账户等。

[1]此观点显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是一致的,虚拟财产仅存在于网络中。

笔者认为要理解虚拟财产是否仅存在于网络要从“虚拟”二字理解,从字面上看,《牛津词典》对“虚拟”(Virtual)的解释是不存在于客观物质世界,但其表现形式和效果却与真实无异,《现代汉语词典》对“虚拟”的解释则为存在人类想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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