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惠民服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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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惠民服务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为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溯源监管,切实保障市民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不断丰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惠民服务内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甲方)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就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惠民服务项目达成合作共识。

一、合作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服务平台及终端服务系统,加强对市场销售过程中相关数据的采集与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溯源链,丰富食用农产品销售中金融服务功能,增强经营者的满意度和消费者的安全感,全面提升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主导搭建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服务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保障系统良好运行,推广使用“苏州市食用农产品统一销售凭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溯源信息规范流转。

2、摸清市场经营户底数,推进“实名制”市场交易,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履行,把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关口。

3、积极引导市场经营者使用合作项目惠民服务终端系统,规范交易操作流程,依托金融服务系统强化交易数据与产品信息的采集与利用。

4、深入法规宣传,强化民众食品安全意识,推动社会共治,营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良好环境,为惠民服务项目合作铺垫基础。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招投标程序取得项目中各标的的建设资格。

2、为甲方市场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的有效运行积极提供金融服务。

3、负责平台的支付体系建设,提供多渠道交易方式,整合各渠道交易明细,提供商户对账服务。

4、负责市场商户的信用体系建设,为市场经营者提供赊销账款、专属贷款等金融服务。

5、严格保守市场经营者的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对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不用于本合作协议范围之外的其它用途。

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对经营户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项目准入门槛。

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不得通过销售软硬件或提供服务等方式向经营者、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政府采购正式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协议共同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和相关合作细则,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作协议自2018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乙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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