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市政管理局等关于我市医疗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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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市政管理局等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2004]8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4.12.17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4]85号)
南宁市兆洁公司、各医疗机构:
为了有力地推进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促进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
知》(发改价字[2003]1874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集中处置七县医疗废物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含市辖七县医疗机构)印发你们,收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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