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康复和康复出院病人追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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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愈和病愈出院病人追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医院门诊病愈和病愈出院病人的追踪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
学化和高效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门诊病愈科、病愈医学科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
1.门诊病愈:指病人在医院门诊进行的病愈治疗和病愈训练。

2.病愈出院病人:指在医院门诊病愈治疗后离院的病人。

3.追踪管理:指对门诊病愈病人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和评估
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追踪管理的原则
1.严格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追踪管理工作的保
密性。

2.全面评估和记录病人的病愈情况,供应科学的病愈方案和
个性化的病愈服务。

3.建立科学的数据信息系统,实现病人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分
析。

4.加强与其他科室和社区医疗机构的合作,实现连续病愈服
务的无缝衔接。

第二章追踪管理流程
第五条档案建立和初诊评估
1.门诊病愈科依照病人就诊的先后次序建立电子病历,并填
写病愈登记表。

2.病愈医学科依据病愈登记表,对病人进行初诊评估,确定
病愈诊断和病愈计划。

3.初诊评估包含病史手记、体格检查、功能评估和病愈需求
评估等内容。

4.初诊评估结果以电子形式记录在病人电子病历中。

第六条病愈治疗和训练
1.门诊病愈科依据病愈计划,订立具体的病愈治疗和训练方案。

2.病愈医师和病愈护士依据病愈方案,对病人进行病愈治疗
和训练,包含物理治疗、功能训练、心理干涉等内容。

3.病愈治疗和训练过程中,记录病人的治疗效果、病愈进展
和病愈建议等信息。

第七条定期评估和病愈效果分析
1.定期评估:病愈医学科每隔肯定时间对门诊病愈病人进行
定期评估,包含主诉、体格检查、功能评估和生活质量评估等内容。

2.病愈效果分析:依据定期评估结果,门诊病愈科对病愈效
果进行分析,评估病愈治疗和训练效果,并提出改进看法。

3.定期评估和病愈效果分析结果记录在病人电子病历中,并
形成汇总报告。

第八条出院评估和病愈引导
1.病愈医学科对病愈出院病人进行出院评估,评估内容包含
病情稳定程度、病愈自理本领、病愈建议等。

2.出院评估结果记录在病人电子病历中,并为病人出具书面
病愈引导书。

3.出院时,门诊病愈科将病人病愈引导书交给病人,并告知
相关的病愈管理机制和病愈服务电话等信息。

第九条追踪管理和病愈建议跟进
1.门诊病愈科建立病愈追踪管理机制,每月对病愈出院病人
进行追踪管理。

2.病愈追踪管理包含电话随访、上门回访和定期复诊等方式。

3.病愈追踪管理过程中,依据病人的病愈情况和病愈建议,
及时调整病愈计划和治疗方案。

第十条病愈病人信息管理
1.门诊病愈科负责建立和维护病愈病人信息系统,对病愈病
人的信息进行管理和存档。

2.病愈病人信息包含病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病愈方案、
评估报告和病愈治疗记录等内容。

3.病愈病人信息应保密存储,仅限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一条监督机制
1.医院成立门诊病愈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门诊病愈和病
愈出院病人追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门诊病愈科和病愈医学科自查制度:自发接受医院的监督
和自我监督,定期进行回顾与反思。

3.病人满意度调查:医院定期开展对门诊病愈和病愈出院病
人的满意度调查,评估追踪管理工作的效果和病人的满意度。

第十二条评估机制
1.医院每年对门诊病愈和病愈出院病人追踪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含制度执行情况、病人病愈效果和管理效率等。

2.评估结果作为医院门诊病愈和病愈出院病人追踪管理工作
的紧要依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供应参考。

第十三条异常情况处理
1.对于病愈过程中显现的异常情况,门诊病愈科负责及时处理,并记录在病人电子病历中。

2.显现严重异常情况的,应及时通知病愈医学科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追踪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
1.医院门诊病愈科负责订立具体的追踪管理工作计划、制度
和操作规范,保障追踪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门诊病愈科病愈医师和病愈护士负责具体的追踪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及时、准确和有效。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的责任事故或医疗纠纷,依据医院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由医院门诊病愈科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医务委员会审批。

如需修订,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医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相关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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