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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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
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3.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黔科通〔2023〕3号)(以下简称《验收规则》),为做好到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及范围
(一)验收单位。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验收范围。
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类)(其中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铜仁学院10家项目自主验收试点单位负责本单位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验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临床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和受省科技厅委托验收的其他类型项目。
二、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提交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进入验收环节。
(二)填报。
验收材料审核系统:https:///
(三)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规则》要求,及时在线审核本单位承担/推荐的项目验收材料,出具意见并盖章。
验收材料审核系统账号与密码请与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
(四)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限以提交至验收单位为准。
已到期且满3个月的项目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提交。
已到期未满3个月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收到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单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见附件1。
(五)归档。
项目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验收单位提交至少1份完整胶装成册的纸质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见附件2。
(六)延期、终止要求。
项目延期应在项目到期前至少60天在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项目终止应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三、业务咨询
1.科技报告咨询电话:*************
2.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项目验收电话:*************、86817109、86860256
3.验收材料审核系统(/)技术电话:0851-********
4.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电话:*************
5.项目延期办理电话:*************、86987258
附件:1:验收项目材料装订顺序
2:归档材料装订顺序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