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国有产权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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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租最新规定(最新)

国有资产出租最新规定(最新)

国有资产租赁制度一.租赁条件(一)凡闲置的国有资产,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赁;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及腐蚀性物资存放)不得出租。

(二)凡零星租赁的,实行一年一定;对整体租赁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W况,可延长至三年。

二.办法和程序(一)国有资(房)产出租,必须实行全社会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

(二)国有资(房)产出租,事先必须报区局审批,出租方上报时具体写明承租方、承租生产经营项U、租赁底价及租赁年限等。

(三)公开招租山出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进行,经公开投标中标后,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书,写明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并报局备案。

(四)企业内部实行承包资(房)产的,也必须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五)原租赁到期的,如需续租或重新出租的,则必须按本制度办理。

本局管理的资产租赁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其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悄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出租资产审批程序第四条可行性研究及立项拟对公司所属的资产进行出租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后, 拟定立项请示。

资产原值3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300 nf及以上的,由资产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议定后,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

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的,山资产所属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自行审议决定后,上报至所属的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产权交易资料清单

产权交易资料清单

产权交易(股权类)资料清单一、出让方须提供的相关材料:1. 挂牌申请书(股权类)(统一版本)2. 委托出让代理合同(统一版本)3. 出让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 出让方章程(如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5. 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6.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内部决策文件)7.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其请示8. 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9. 告知书10. 其他相关材料二、标的企业须提供的相关材料:1. 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 标的企业章程(如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3. 标的企业股东会(有时是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内部决策文件)(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在股东会决议上表明)4. 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近两年度的)5.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6. 改制方案(涉及改制的)7. 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涉及职工安置的)8.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9. 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让方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0. 信息披露的报纸(当地报纸、省级报纸)11. 其它相关材料三、受让方须提供的相关材料:1. 委托受让代理合同(统一版本)2.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3. 受让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有产权证(复印件)、章程4. 受让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内部决策文件)5. 受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复6.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有效证明7. 受让方资信证明(含财务报表)8. 响应受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9. 其他相关材料四、如果为竞价方式成交,提供组织方的全套竞价材料。

(若拍卖成交,则需提交的材料: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规则、特别规定、所有的意向受让人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材料、拍卖记录、拍卖公告、报纸上的每一次的拍卖公告、前几次的流拍证明等)注:1. 以上资料清单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予以个案调整。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受让国有产权)【模板】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受让国有产权)【模板】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受让国有产权)
资料名称
要求
*
《产权受让申请书》(适用于法人受让)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产权受让申请书》(适用于自然人受让)
自然人签字、手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主要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意向受让方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受让提供
*
受让方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受让的决议(适用于受让方为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企业实际管理权限提供
意向受让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适用于公司制企业)
意向受让方上级部门批复文件(适用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制企业)
法人受让必须提供,包括章程修订案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涉及委托提供
《产权受让委托合同》
涉及会员代理的签订
产权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为选择提供项。

项目资料清单模板

项目资料清单模板

租赁业务所需材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一)关于承租人
1.公司章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
⑴历史沿革
⑵法人治理结构
⑶公司及其权属公司主营业务及重大投资项目介绍
⑷公司及其权属公司2017-2019年取得财政补贴或上级拨款等资金支持情况
5.对外融资、发债明细表(需列明:借款方、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
6.对外担保明细表
7.公司2017-2019年财务报表(合并口径,Excel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8.验资报告
(二)关于担保人
1.公司章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对外担保明细表等)
4.公司2017-2019年财务报表(合并口径,Excel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二、项目资料
1.确定的租赁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例如管网的划拨文件、移交协议、明细清单、评估报告等。

2.项目抵押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或产权证及其评估报告等。

3.承租人关于同意开展该融资租赁项目的决策文件。

三、项目所需的外部资料
1.承租人及担保人的全套工商档案(需向工商管理部门调取),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等(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

2.承租人及担保人涉诉情况(如有,需提供相应文书)。

3.承租人及担保人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及固定资产明细表等,需向当地国土机关调取并加盖国土机关公章)。

4.承租人及担保人最新的征信报告。

项目类 融资租赁资料清单

项目类 融资租赁资料清单

一、承租人需提供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1.企业简介、发展历程、企业优势、企业架构图及主要管理者简历;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最新的公司章程、历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贷款卡;说明本条各项请提供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局打印的资料3.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复印件;4.经营场所的产权文件或租赁合同;5.企业最新的征信报告、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征信报告和主要股东的征信报告;6.现有主要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反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7.近三年、最近一期及去年同期的企业内部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8.最近一期报表的科目余额明细表(核算到最明细的分类账);最近一期的库存明细和进销存明细;9.近三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纳税报表(附纳税回单),最近一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10.最近6个月结算帐户银行对帐单(如结算走个人帐户的,请提供个人账户的银行对账单);11.企业前五大采购商和销售客户明细(请列明客户最近一期和上年的采购或销售金额,占比),近期大额的采购和销售合同复印件;12.最近一期报表的成本构成比例;连续三个月水电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去年同期的三个月的水电支付凭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项支出明细;13.证明公司或股东个人资产的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股权等)14.企业的资质、相关认证和各种证书(产品质量证明、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文件、施工资质证明等)15.承租人其他项目的合同和回款等资料;二、项目的资料清单(以下资料加盖一名承租人公司公章以及项目部公章)1、合同复印件(双方已签字盖章的)2、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3、节能项目的技术检测及认证证明复印件;4、项目实际投资清单、已投资额、未投资额等情况,包括设备及产品采购清单及合同、建安费用明细等;5、项目已回款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账户的流水单);6、项目需要政府及公务单位等批准的文件复印件等(如有)。

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商业房产类)公开出租程序及相关资料清单

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商业房产类)公开出租程序及相关资料清单

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商业房产类)公开出租程序及相关资料清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商业房产类)公开出租程序及涉及相关资料介绍如下:第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涉及商业房产类)公开出租程序(一)拟出租房产的内部决策及上报程序1、出租方根据其公司章程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针对房产出租行为出具相应内部决议(办公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2、出租方针对房产出租行为上报国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拟出租房产的批准程序国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房产出租行为出具批复。

(三)拟出租房产的资产评估程序由出租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租的房产租金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报国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建议出租方要求评估机构对出租房产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总额进行评估。

(四)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出租程序1、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委托协议》。

2、提交资料(资料清单详见第二部分)。

3、《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公告》由出租方盖章确认。

4、《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公告》发布(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公告期间征集意向竞租方。

6、公告期结束,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通过协议出租/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a.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b.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7、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根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9、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租金(根据项目确定全部租金或者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如有)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3、转让协议
集团作为转让方需国资委批复
下属企业需集团批复,
2、减资退股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减资协议
3、司法处置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3、法院裁决文件
涉诉资产进场需提供交割单
4、股权投资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破产清算注销
1、法院裁决文件
2、清算报告
3、工商、税务注销证明
4、注销公告(如不公告可不提供)
清算报告可由中介机构或清算组出具,税务清算报告不能替代清算报告
3、变为分支机构注销法人资格
1、工商变更证明
2、变更时点审计报告
(二)国有
控制
出资人全部
退出
1、进场交易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国资委批复
3、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4、转让协议
专指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事项
3、无偿划转
(1)转让方
1、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2、划转时点审计报告
3、划转协议
跨集团需国资委批复
其余集团批复
需符合无偿划转条件
(2)受让方
(3)标的企业
(六)收购其他非国有出资人股权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3、国资监管机构批复
置换方案中应写明置换的对价标准,存在差价应补齐
(九)股权出资
1、出资方及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工商部门股权出资证明
3、出资方案
(十)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出资人名称或性质、级次变动事项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1、验资报告(可用资金入账单)或股东出资证明
按公司法规定提供股东出资证明
(2)以非货币出资
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4、因投资入股而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增资扩股)
(1)以货币出资
1、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出资协议
对标的企业评估
(2)以非货币出资
1、标的企业及非货币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3、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需办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设置
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需办理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设置
5、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协议
对标的企业评估
对非货币出资评估
5、从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划入
(1)无偿划入
1、国资监管机构的相关批复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若国资监管机构批复中免于进场可不提供交割单
(2)协议受让
(3)进场受让
(二)既有企业补录占有
1、可以参考新设立及变动提供历次股权变动材料
二、变动登记资料清单
业务情形
必备资料(原件)
1、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2、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
2、证监会批复(沪深)
境外上市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五)产权
转让
1、进场交易
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批复
2、产权交易机构交割单
3、转让协议

承租国有资产的申请书

承租国有资产的申请书

尊敬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经认真研究,特向贵部门申请承租贵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成立时间:[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地址]二、承租国有资产基本情况1. 国有资产名称:[国有资产名称]2. 国有资产类型:[国有资产类型,如:土地、房产、设备等]3. 国有资产所在地点:[国有资产所在地点]4. 国有资产面积/体积:[国有资产面积/体积]5. 国有资产使用年限:[国有资产使用年限]三、承租目的及理由1. 承租目的:申请人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承租上述国有资产用于[承租用途,如: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

2. 承租理由:(1)申请人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

(2)申请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切实履行承租义务。

(3)申请人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承租期限及租金1. 承租期限:[承租期限,如:五年]2. 租金:[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如:每月[金额]元,支付方式为[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五、承诺事项1. 申请人承诺,在承租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

2. 申请人承诺,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如有拖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申请人承诺,在承租期满后,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完好无损地移交给贵部门。

六、其他事项1. 申请人愿意接受贵部门对承租国有资产进行的监督检查。

2. 申请人愿意配合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产权登记等。

综上所述,申请人真诚希望贵部门能够批准本次国有资产承租申请。

申请人将全力以赴,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申请!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土地、房地产评估所需资料参考清单

土地、房地产评估所需资料参考清单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所需资料清单:
1、《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宗地图;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或现状实际利用状况资料;
3、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公司委托评估的)或个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委托评估的)、产权方的《营业执照》(公司产权的)或个人居民身份证(个人产权的);(若委托方与产权方一致,则只需提供产权方的);
4、待估宗地的现状照片(含宗地的红线内实际状况、临路状况、周边环境状况的反映);
5、待估宗地的位置示意图标示。

二、房屋所有权价值评估的所需资料清单:
1、《房屋所有权证》与分层平面图;若房屋有共有权利人,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
2、委估房屋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宗地图);
3、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公司委托评估的)或个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委托评估的)、产权方的《营业执照》(公司产权的)或个人居民身份证(个人产权的);(若委托方与产权方一致,则只需提供产权方的);
4、若房屋已出租,需提供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委估房屋的现状照片(含委估房屋的实际状况(所在楼栋的照片、入门照片及室内照片)、临路状况、周边环境状况的反映);
6、委估房屋的位置示意图标示。

注:以上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需真实合法、完整、清晰;若公司委托评估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方公司公章。

《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一、综合性资料1、关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的有关文件:如有关申请、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破产裁定书、破产公告等;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后);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4、评估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评估明细表建筑面积、结构、坐落一致);5、土地使用权证(与评估范围土地面积一致);6、车辆行驶证;7、专利证书;8、商标注册证;9、评估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相应的调整分录和剥离后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报告;10、企业有关诉讼情况,包括已经判决的诉讼和尚未判决的诉讼;11、企业对其他单位借款担保情况和其他单位为本单位借款担保情况;12、企业用于抵押借款的资产明细表;13、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上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14、填写资产占有单位基本情况表;15、按要求撰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16、在提供的全部材料上逐页加盖公章,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要求填表人签字、填写日期。

二、机械设备评估需提供的资料1、按本所要求在企业资产清查基础上填好“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电子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运输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购置价格、运杂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吊装费用);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建工程,填入“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2、用外汇购买的大型、关键进口设备①进口设备需提供购置合同及技术协议、报关单、装箱单及外币结算单、汇率贴水水单、商检报告及价值鉴定清单复印件等有关资料;②国内配套的辅机及主要(大型)配件清单;③国内运输、安装的费用资料;④试车验收及设备运行状况资料。

3、国内购买的大型、关键设备①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及技术协议、购置发票、设备竣工验收决算书及设备组成明细清单复印件;②有关运输及安装费用资料;③试车、验收及设备运行状况资料。

国有资本收益核查提供资料清单

国有资本收益核查提供资料清单

提供并复印以下资料
1.11年度和12年度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提供会计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本年和上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银行对账单。

4.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无形资产摊销表。

5.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股权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和本年度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决议、本单位收到股利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6.和固定资产、土地等产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协议、批准文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股东会决议等、产权转让合同,评估报告。

7.被审计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的出具股东会决议,并出具说明,说明原因。

利润分配记账凭证、原始凭证,2012年度(或2013年度)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回执等。

8.所有检查出多计和少计的相关凭证和资料。

9.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相关凭证及调整依据。

10.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11.存在清算收入的,提供清算方案,清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12.收入、成本、费用的主要合同资料。

13.会计凭证。

14.其他。

(完整)关于转让国有产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文件清单

(完整)关于转让国有产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文件清单
所需文件名称或内容
备注
1
营业执照
转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
公司章程及所有修正案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
企业最新年度年检记录
7
转让方出资证明书
转让方已履行了出资义务
8
转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决定)
9
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投资的情况说明
10
转让方转让股权尚须何部门决定或审批说明
2、转让标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所需文件名称或内容
备注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公司章程及书(律师提供样本,邮件附件)
5
出资协议(合资协议)
6
股东名册
7
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或具有同样内容的股东会决议)
8
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挂牌的决议
9
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10
资产评估报告
11
拟转让的股权权属是否存在问题的说明
无权属争议的证明
12
转让方及拟转让的股权是否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说明
13
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关于转让国有产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文件清单
说明:
■以下文件或资料仅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如果部门文件不存在或不能提供,请作简单说明。
1、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11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2
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3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14
外资管理部门同意股权转让的批文(如属外商投资企业)
15
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律师事务所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有产权登记证(如有)
3.公司章程
4.出让方内部决策文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有效决策,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上级批准文件,需在批复中显示标的企业名称,如未显示需附上请示文件
6.股权抵押、质押说明(如不涉及,则不提供)
7.验资报告(历次)
8.审计报告,经年检,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9.近期财务报表(3个月标的内)
10.企业内部决策文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11.资产评估报告和备案表
12.职工安置方案(如不涉及则请提供书面说明)
13.职代会决议(如不涉及,则不提供)
受让方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有产权登记证(如未办理应提供书面说明)
3.公司章程
4.内部决策文件,按照公司章程有效决策
5.上级批准文件(如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6.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产权交易合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原件。

注:1、如有本资料清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及文件,而公司认为该等情况及文件对本次转让事项有重要影响的,请公司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说明。

2、本资料清单为本所律师针对出具本次转让事项法律意见书所进行的初步核查,本所律师将根据对上述文件的审查情况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及书面说明。

产权招标项目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产权招标项目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特别提示:所有提交给交易中心的资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未盖章资料无效;所提交资料有多页的,建议增加加盖骑缝章,以防资料可被删改或调换。

产权招标项目应提交材料清单一、项目进场须提交的材料1.产权交易招标项目进场委托书(招标人出具并加盖公章)。

2.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招标文件审批确认函(原件,内容及格式请按我中心提供的版本出具)。

3.加盖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人公章和侧面加盖骑缝章的招标文件(原件,同时提供电子版)。

4.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招标公告(原件;单独提交,用于网上公告;同时提供电子版)。

5.项目批准文件(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局或国资监管部门批准项目交易的文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招标人公章)。

6.招标所涉资产评估报告书(有多个评估报告的,须全部提供;同时应尽量提供原件,如实在无原件请提供该报告的完整复印件,复印件须封面加盖招标人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7.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财政或国资部门等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如果项目批准文件中批准机关已明确核准按相关项目评估报告作底价组织招标的,有该批复或批示文件即可,无须另外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

相关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招标人公章)。

8.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协议或合同(原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招标人公章)。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证书复印件(须各自加盖公章)。

1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各自加盖公章)。

11.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告知承租人的通知(①项目进场时招标标的无租约或租约已解除的,本件无须提供,并请删除本项。

②如招标标的在进场交易时存在租约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前书面告知承租人将进场招标相关事项。

通知承租人届时可参与投标;不参与或未中标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搬离,不得影响项目成交后招标标的及时交付,并应让其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

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

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
公告挂牌需提交材料
一、权益方内部决议;
二、上报主管部门的请示;
三、主管部门上报国资委的请示;
四、国资委的批复及主管部门的批复;
五、公有房产产权证明或无相关证照的说明;
(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国有或国有控股子企业,需依据庆国资发{2018}30、31、32号文件,制定《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并提供该制度。

制度中应明确企业资产管理范围、审批及管理权限、资产处置流程、备案机构、监管等相关规定。


(第二至五条根据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确定,如国资监管机构明文规定无需审批的则无需提供。


六、公有房产使用权出租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材料;
七、公有房产出租方案或信息发布文件
八、与原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本单位认定的优先承租权人说明(如不存在优先承租权情况,则无需提供);
九、租赁信息发布申请书;
十、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一、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委托函;十三、租赁合同范本;
十四、其它有关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证件在我们⽣活当中,房屋租赁的现象⼗分常见,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我们最常接触的合同之⼀,那么你知道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件材料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证件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证件租赁当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国有⼟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件之⼀:1、《房地产权证》;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3、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证明⽂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件);6、新建房屋在竣⼯验收交付使⽤起半年内,建设单位可凭(1)《国有⼟地使⽤权证》或《建设⽤地批准书》;(2)《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地出让⾦的发票;(3)《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程报建审核书》;(4)竣⼯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件;(5)产权具结书等资料办理。

如超过半年,建设单位还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则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集体⼟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件之⼀:1、《房地产权证》;2、《宅基地证》;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地批准书》。

(三)与限制房屋处分权有关的资料:1、共有房产的,须提交其他共有⼈同意出租的⽂件;2、转租房产的,须提交转租⼈与原出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须提交原出租⼈同意转租的书⾯证明;3、已抵押房产的,应提交抵押权⼈同意出租的证明⽂件;4、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应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租赁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1、租赁双⽅持第⼆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作⼈员对证件进⾏审查,对租赁合同进⾏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交审查,签署⼆审意见4、租赁双⽅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续齐全,审查⽆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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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国有产权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产权交易机构在受理产权交易承租申请时应当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境内):请下载并填写《产权承租申请书(企业法人)》
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企业简介、资信证明、股东会决议(收购)、公司章程等原件。

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境外: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在受让登记是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我国政府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材料,其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产业导向目录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自然人请填写《产权陈祖申请书(自然人)》并提交自然人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高管或管理层:请填写《产权陈祖申请表(管理层)》并提交隔
热建立、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如需授权班里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所需资料应将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提交资料一A4幅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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