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
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2007]4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2
【实施日期】2007.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珠府办〔2007〕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部对园林城市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各园林城市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

我市是第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城市生态环境有着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为弘扬“海上云天,天下珠海”的品牌,借助我市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135”行动计划的有利契机,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争取早日通过建设部的验收和评选,特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筑珠海“适宜居住、适宜创业、富有魅力”的海滨山水城市的发展蓝图,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基础平台,同步推进“国家生态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高品位城市进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由钟世坚同志任组长,霍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