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方: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代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供用人单位授权劳务公司在法律范围内实施代理招聘行为时参考使用,委托单位和代理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委托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中国员工下简(以
甲方(委托单位):
称员工)之事宜于2013年7月10日在北京市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基本内容
第一条本协议签订,即代表甲乙双方委托关系的建立。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按照甲方《招聘简章》(附件一)等招聘资料内容开展招聘活动,同意乙方把甲方及甲方招聘资料作为其对外宣传的一部分。
第二条此协议中,甲方负责员工工作管理,包括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等,及员工日常管理,包括包括人员入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员工离职管理、法定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非因工受伤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等;乙方负责员工招聘。
第三条甲方《招聘简章》等招聘资料是乙方开展招聘活动的重要依据,为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岗位职责、应聘要求、试用期限、劳动报酬及发放日期、福利待遇、工时制、工作地点等。《招聘简章》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四条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甲方《招聘简章》签字或加盖公章,即代表乙方受理甲方本次委托,受理日期以签字日期为准。
第五条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市场要求的委托。
第六条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甲方要求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经甲方与员工协商决定。
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在甲方工作期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对于甲方与之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该试用期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 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 个小时。如员工工作时间因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由甲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有效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发生与本协议有抵触的联系或合作。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
第十条甲方委托乙方招聘,应在委托前向乙方出具《招聘简章》等招聘资料。
第十一条乙方按甲方招聘资料,通过自身拥有的招募渠道开展招聘活动,并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初试,在选定员工后,在确定的招聘期限前7 个工作日之前,应向甲方发出《应聘意向函》(附件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等。《应聘意向函》应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但不承担推荐应聘人员简历真实性的核查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收到《应聘意向函》后,如果接受,则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应聘确认函》(附件三)。《应聘确认函》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乙方收到《应聘确认函》后,如果接受,则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与甲方协商员工复试地点、复试时间等,及通告员工运输方式、输送时间、到站地点和到站时间等。
第十四条员工输送,由乙方负责招聘地与委托单位所在城市各火车站、汽车站间的交通和安全;甲方提供交通工具负责员工在委托单位(复试地点)与委托单位所在城市各火车站、汽车站间的交通和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到达委托单位(复试地点),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员工的录用工作,
包括有责任协助甲方为员工组织复试、体检等(内容为甲方《招聘简章》内容)助
,有责任协甲方与被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填写《员工入
职声明》、员工提交入职体检报告、员工提交社会保险资料等;甲方保证录用符合条件的员工(不服从安置的除外),同时保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
同时保证按照招聘承诺足额发放工资,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合理规范的管理,保证为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转正。
第十六条员工入职,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录用确认函》(附件四),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等,即代表乙方本次推荐成功,日期以甲方《录用确认函》签字日期为准。《录用确认函》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第三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承担员工的劳动报酬,以甲方《招聘简章》约定工资标准,至少每月在
固定工资发放日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之外,甲方可以向员工发放奖金、津贴、年终双薪等。员工在甲方的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由甲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员工个人承担的
费用由甲方代扣。
第十九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员工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误餐补助、出差补助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
或者约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享休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甲方的假期和天数另有规定的,其规定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和天数,对于多出的假期和天数,员工没有休假的,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调休或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