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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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及相应补充协议、附件(以下合称原合同),由乙方承包甲方(以下简称本工程),现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对此,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本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原合同约定的原则,经双方审核后共同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款为元(大写: (含工程奖励元,本协议所载价款单位均为人民币),该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双方对此不再有异议。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结算,甲乙双方以前所签的原合同、会议纪要、签证单、图纸变更资料以及其它相关依据等,凡影响本工程结算造价的凭证均自行失效,无论双方出具的相关凭证与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数额是否一致,本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应自第一条结算总价款中扣除如下款项:
超报违约金元(大写:),竣工图与现场不符违约金元(大写:),乙方应承担施工水电费元(大写:),乙方工程借款元(大写:),其他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甲方代垫款项等)元(大写:),以上共计扣除款项为元(大写:)。
第三条按原合同约定,甲方应扣留结算总价款减去工程奖励后金额的 %,即元(大写:),作为工程质保金,该工程质保金由甲方按原合同及保修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经双方确认为:元(大写:,该已付工程款包含已付的工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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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款减去第二条应扣除的款项,减去第三条应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减去第四条已付工程款后,剩余甲方应付未付的结算总价款为元(大写:)。
(一)若本条剩余甲方应付未付的结算价款为正数,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提供发票后,乙方同意甲方自行选择如下一种或数种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等责任):
1、现金支付: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2、汇票支付: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日内,向乙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3、转让应收债权: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日内,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手续;
4、其它方式:。
甲方以上述一种或数种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均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完成了等额结算价款的支付。
(二)若本条剩余甲方应付未付的结算价款为负数,该负数金额即视为甲方已超额支付款项,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返还甲方超额支付款项,逾期返还的,按应当返还而未返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乙方同意由甲方以及甲方关联方自应付乙方款项(包括其它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等金额的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
第六条本工程乙方已提供发票金额为元(大写),剩余未提供发票金额(含工程质保金)为元(大写:),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上述发票,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结算款项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乙方足额提供发票为止。若因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上述发票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计入成本费用而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损失及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等),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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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除工程质量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瑕疵、未按图施工等)及保修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外,双方同意互不再追究对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的责任,自愿放弃向对方索赔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办公电话:办公电话:
地址: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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