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全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目的和范围: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目的和范围,以便于实施检查时有明确的指导和限制。
2. 检查依据: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监理强制性条文的依据,以便于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
3. 检查对象:列举需要检查的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对象,例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4. 检查时间和地点: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准确地抽调人员和物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5. 检查方法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例如检查文书、现场检查、样品检查等,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6. 检查结果处理: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和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违反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等。
7. 检查报告撰写和归档:明确检查报告的撰写和归档方式,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查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该全面、具体、可操作,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依据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一、检查目的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工程监理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涉及监理工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1.监理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是否明确监理服务内容、费用、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
2.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3.监理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4.监理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并且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制度
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编号:x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xxxx年四月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于xxxx年2月22日进驻现场,负责监理的工程渠道约15.612km,建筑物30座。
即: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
一二三干渠及其上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隧洞2座、渡槽4座、倒虹吸4座、涵闸2座、一干渠首泵站;孟西干渠延长段,包括但不限于隧洞3座、渡槽3座、倒虹吸3座、涵闸5座。
分别对应施工标段第5、6、7标段全部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活动,xxxx工程整体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监理费金额为3459650元。
1、xxxx第5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包括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 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总投资为2.225亿元。
2、xxxx第6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二、三干渠渠道及建筑物,其中一、二干渠为明渠渠道总长11310.7m、三干渠为压力管线管线总长4556.7m,渠道建筑物分别为一干渠首泵站1座、隧洞2座(1#~2#隧洞,总长2278.4m)、渡槽4座(1#~4#渡槽,总长237.6m)、倒虹吸4座(1#~4#倒虹吸,总长400.6)、暗渠2座(顶管)、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分水闸7座、斗门12座、生产桥12座、公路桥2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1. 目的为了在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2。
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大唐东营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和检测等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4. 编制依据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7)《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
1-2002(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5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5.1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
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1、为完成水利工程建设目标,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省、市、县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制定XX公司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二、制定依据本制度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7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7)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三、管理内容与方法(一)基本规定1、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4、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必须从工程开始抓,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阶段全过程抓,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工程责任主体全方位抓,从相关各类强制性条文全方面抓,抓落实,抓贯彻,抓检查、抓整改、抓闭环,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均不能违反。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1.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中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执行计划编制适用于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
二、目的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434-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7号;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 号;7、《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9、《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发布;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1998>164号发布;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 号;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 号;1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1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标GB/T50328-2001;18、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19、《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20、《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6年版);21、《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版);22、《华能濮阳500MV风电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以及有关的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23、工程项目建议书;24、工程前期有关文件(可研及初设审批文件);25、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目标;26、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27、《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试验规程》;3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31、《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电建(1996)381号;3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3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34、《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3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36、其他相关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集团公司*******************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2、人员职责 (2)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4)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4)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4)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5)3、强制性标准管理 (6)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管理措施 (6)2、组织措施 (8)3、技术措施 (8)九、考核与处罚 (9)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0)*******************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³/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二、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
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集团公司*******************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2、人员职责 (2)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2)1、一般规定 (3)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3)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4)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4)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5)3、强制性标准管理 (6)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1、管理措施 (6)2、组织措施 (7)3、技术措施 (8)九、考核与处罚 (9)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0)*******************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³/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二、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
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检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标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也对于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监管有一定的要求。
为了规范这些工作,并使其能够高效地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和执行力。
通过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标准的执行部门、工程建设主体、相关参与方等。
2. 检查时间和频次:设定标准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及时的跟踪和检验。
3. 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逐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追踪等。
4. 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责任和监管: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
四、实施流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2.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准备: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对象,对检查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检查实施: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逐项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规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制度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 2008颁发实施一年以来,各工程项目监理处在执行上存在很大差距,各工程项目部也同样在执行上存在不力的情况。
为了使各工程项目监理处在执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时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同时也熟习执行程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1.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审《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项目内部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处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2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监理处各保存一份。
项目部向监理处报审表式用下列表式:1.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内容应和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相符,工程项目没有的内容,不应列入执行计划表,监理处审核时一定要结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1.4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和《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项目监理处。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1.5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输变电工程应分别以安全、土建、电气、调试各专业分别报审。
火电项目按照火电的专业划分分别报审。
报审表编号按先后顺序排列。
1.6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未报上安全、土建《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总监理师和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必须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及时督促项目部报审。
其他专业及调试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可在本专业工程开工前报审。
1.7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由各专业监理师负责保存建档。
2.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2.1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内容,逐项落实执行情况,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由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签字。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或其他规定,对相关主体制定强制性标准或规则,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保护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并推动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原则、实施过程及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在现代社会,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得以形成并发挥作用。
其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权益保障: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对一些关键领域进行规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
2.市场规范: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环境保护: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二、制度原则1.科学性与合理性:制度应基于科学、合理的依据和研究,确保规定的条文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
2.公平与公正性:制度应保证各方面的权益平等,避免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3.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制度的要求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便相关主体进行实施,同时也要考虑对实施方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影响。
4.监督与惩罚机制: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相关主体进行追责和处罚,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实施过程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需要经历以下几个过程:1.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等方式,明确相关条文的强制性要求并加以规范。
2.宣传:对相关主体进行宣传,普及制度的背景、原则、目的及重点内容,使其了解相关要求并依法履行义务。
3.监督:建立适当的监督机制,对相关主体履行条文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处罚: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相关主体,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罚,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实施效果1.规范行为: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编制:批准: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2018年3月一、目的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制度。
二、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㈠一般规定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法律法规普遍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
然而,仅有这些条文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实施检查制度,以确保这些条文得到切实执行。
一、检查目标和范围实施检查制度的首要目标是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各个环节。
二、检查机构和人员为了保证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应当设立专门的检查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机构的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应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三、检查依据和频次检查依据主要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运营合同等。
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频次,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充分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规划:包括项目选址、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等。
2.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工程设计的合理性等。
3.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进度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4.监理工作:包括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力度等。
5.运营管理:包括运营合同的执行情况、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五、检查程序1.提前通知:检查机构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说明检查目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对工程项目的相关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3.检查报告: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通报给被检查单位。
4.处理结果:如果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跟进整改情况。
六、检查结果和效果评估1.检查结果:检查报告应当准确记录检查的结果,包括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建议等。
2.效果评估:检查结果应当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用于评估被检查单位在后续项目中的信誉和能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为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包括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的要求,因此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为了确保在建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指导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特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在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在施工阶段适用于建筑和安装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包括施工安全。
2.职责2.1 设计单位应保证全部设计产品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2.2 施工单位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规范、严格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3 调试单位应严格执行调试阶段的强制性条文。
2.4 项目监理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3.管理要求3.1在建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在《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中的各个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表中,强制性条文都以符号☆做了标注。
3.2 在建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宣贯培训。
施工单位应适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制性条文培训和考核,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执行条文的自觉性。
所有宣贯培训和考核活动,都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3.3 强制性条文表格共有四种表格,即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
强制性条文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工作是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前提,项目部必须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工作。
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学习,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执行条文的自觉性,确保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得到落实。
所有强制性条文培训宣贯活动,都应保存好相关记录。
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遵守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及图纸,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责,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现场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施工作业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整改。
检查内容为有关工程技术和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项目的施工、检测、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质量检查部应遵守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制度中关于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对特定行为或者事项设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的制度。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合理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要考虑到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明确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理解和执行。
4.公开性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参与监督。
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开透明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
3.公平公正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个人、组织。
4.保障权益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应当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审查其是否合理、适当,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保护了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必要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应当审查其是否必要,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相同的目的。
4.公开性审查原则。
强制性条文的审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
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探索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强制性条文实施及审查制度,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执行环节2.1 设计前准备在开始设计前,设计单位应对项目的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前进行必要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2.2 设计过程控制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执行设计工作,确保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设计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 文件编制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计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必要内容。
2.4 相关申报与审批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设计文件的申报和审批手续,确保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应注意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3. 检查环节3.1 设计文件检查相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确保文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3.2 设计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应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标准进行工作。
监督过程中,应查看设计文件、现场施工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3 完工验收相关部门应对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备案。
4. 结论本文档对建筑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通过加强执行和检查工作,可以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一、背景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法人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制定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检查机制,以确保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从而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三、检查内容1. 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
四、检查程序1. 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工程项目的法人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
2. 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资料核查、访谈等环节。
3.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报告,汇总问题及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3.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建设单位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工程等。
六、检查报告及存档1. 检查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2. 报告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七、制度执行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并组织第三方检查。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
八、制度培训与宣传1.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提升施工单位对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九、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补充。
以上为《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法人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从而提升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制度实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本制度所指的强制性条文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工程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应组织识别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告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审定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在开工前书面通知各参见单位《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
对于国家新发布的强制性条文,或因设计变更导致强制性条文改变的,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参见单位识别,并将适用的文件清单及时通知到有关参见单位。
各参建单位应将《适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分发给各部门和岗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研究,并做好研究记录。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初期督查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强制性条文研究情况。
项目法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违反强制性条文。
勘测设计单位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强制性条文,并对其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
勘测设计单位应对其规划、勘测、设计及变更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开展自查,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成果不得报出。
自查应当形成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自查记录。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和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应有明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法人。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形成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自查记录,并经监理单位复核。
施工单位发现工程勘测、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作业进行强制性条文符合性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施工作业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法人。
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开展检测工作,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成果质量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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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工程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 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调试)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调试大纲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5、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建设各方须对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及人员,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6、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必须从工程开始抓,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验收各阶段全过程抓,从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各工程责任主体全方位抓,从相关各类强制性条文全方面抓,抓落实,抓贯彻,抓检查、抓整改、抓闭环,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均不能违反。
7、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8、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9、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或报告。
10、《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归档。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准备
1、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如未委托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或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三)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编制《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据实填写入《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由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
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查备案。
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据实记录并填写入《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监理工程师逐条检查并审核。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据实填入相关设计或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
3、施工(调试)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调试)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逐条检查,如实记录强条执行检查情况并签证。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1、分部工程验收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2、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调试)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表》,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核查、确认。
四、罚则
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调试)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
工(调试)单位违反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公司系统内通报处罚。
2、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3、施工(调试)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时,责令其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