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安全资料】.doc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工厂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化工工厂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行为,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厂区的安全生产。
所有在厂区内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2. 术语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火焰喷射等与明火相关的作业行为。
•厂区:指化工工厂的整体区域,包括厂房、车间、储罐区等。
•动火作业申请:指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动火作业申请表。
3. 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3.1 动火作业申请的流程:•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作业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
3.2 动火作业申请的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审批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将核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将信息通知给相关部门。
•如申请未通过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4.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4.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加装防护设备,如阻隔板、防火毯等,以防止火势蔓延。
4.2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毒面具等。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并设置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4.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断开所有燃气和电源,并彻底清理作业现场。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并妥善存放。
•动火作业申请表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时间存档。
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温度超过着火点的设备进行的作业,包括火焰、电弧焊接、电割、割炬、金属切割、喷灯、切削、热风枪、焊接机等操作。
二、动火作业的分类1. 热作业:包括氧焊、电焊、喷灯等操作;2. 切割作业:包括氧炮、喷枪、电割、割炬等操作;3. 涉及明火的作业:包括炉前作业、针线、沥青熔化等操作;4. 高温热喷涂:包括火焰喷涂、等离子喷涂等操作。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原则上禁止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如确有必要,需通过审批手续后,由专业人员组织进行;2. 动火地点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管道、油罐等危险场所,周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3. 在厂区内组织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边区域进行强制清理,防止火源向四周蔓延;4.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火源可能引起的爆炸事故;5.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和防护装备,应急预案必须做好,确保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救援;6. 遵守防火规定,不能随意乱扔烟蒂、火柴等易起火源,防止引燃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四、动火申请审批的程序1. 填写《动火申请书》,必须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2. 提交《动火申请书》至安全办,由安全办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3. 获得动火作业批准后,需通知厂区内相关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安排人员进行动火作业;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通知安全办审核备案。
五、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1.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妥善处理好动火产生的高温及火花,严禁违规操作;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3. 在动火现场,必须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做好灭火器械的检查和备用;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保证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5. 动火现场禁止观望和聚集人群,所有人员不得离开扑灭火源的岗位和职责;6. 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确保安全;六、动火作业的责任1. 动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2. 具体组织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正确使用灭火器械;3. 如有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公司涂装及喷油組、油库、气瓶存放處、各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易燃易爆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鐵工組、电工組、設備維修組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由安全組負責對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由中級安全主人行負責批准。
2、外來施工單位(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總務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組:接受动火申请,负责審核《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类;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二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三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三级动火作业要求、二级和一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页)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页)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1.13.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3.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厂区固定动火区的划分:1、车间维修室内。
2、临时规定的区域。
二、固定动火区,要有醒目标志,道路要畅通,严禁堆放易燃杂物,并配置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三、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生产区域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工作。
1、一切产生明火的工作:如电焊、气焊、喷灯、生火炉、电钻、砂轮等。
2、危险区内,一切能产生火花和强烈折射的工作。
五、动火类别的划分:1、特殊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类动火○1仓库、易燃品存放处。
○2其他需办理一类动火的。
3、二类动火:一类、特殊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的审批权限:1、二类动火由作业人员办理,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批准。
2、一类动火由车间安全员办理,车间主任审核,安全科审批。
3、特殊动火由动火部门制定动火方案,安全科制定安全措施,总经理审批。
七、根据维修工作需要,禁火区可设临时动火区。
八、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确认审批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九、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安全处理防护措施,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进行,要指定专人处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从事设备检修的动火工作,除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外,还应按规定办理“检修许可证”、“设备交出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有关规定。
十一、“动火许可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每次审批动火时间:特殊、一类最大不超过24小时。
二类有效期为72小时。
十二、一切动火工作,每次动后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1、设备、管道经化工处理合格。
2、动火分析合格。
3、动火现场内的易燃和可燃危险物品清除干净。
4、清除附着在动火工件内外及其附近的可燃、易燃物质。
5、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6、配备必要的监火人员。
7、保持现场通道、消防道路畅通。
十三、设备管道的化工处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切断气体或液体来路。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a、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容器、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爆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b、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 - 1999
ICS:71 . 020备案号:4109 -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 - 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出版稿)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HG 23011 - 199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镭。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一、背景
动火是指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可能引燃可燃物的热源进行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动火安全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风险评估,明确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能的风险。
2. 动火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安全防护措施。
3.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可燃物,并设置好消防器材。
4.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并严格遵守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5. 动火时,必须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靴等。
6. 动火现场,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打火机等行为。
7. 动火后,必须进行消防器材和动火设备的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三、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和规范动火作业。
2. 在户外动火时,必须根据气象条件和风向确定安全距离。
3. 在密闭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换气措施,确保空气流通。
4. 动火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可燃物,确保作业安全。
通过《动火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有效地减少动火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程,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供参考:一、总则1. 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本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动火申请1. 动火作业前,需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取相关许可。
2. 动火申请中应包含动火地点、时间、内容、人员等必要信息。
3. 动火作业需与其他危险物质储存或作业互隔适当距离。
三、动火准备1. 动火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杂物、易燃物质积累。
2. 在动火作业周围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并设立必要的警戒线。
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及相关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四、动火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应身着防护服和防护帽,并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
2. 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应设置专用防护屏障,并保持周围通风良好。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监管1. 动火作业需由专业人员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期间,其他人员不得靠近动火区域,必要时需设置警戒人员。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消防检查和测试。
六、紧急事故处理1. 如发生火灾等紧急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不得擅自进行救火或其他危险操作。
七、后勤保障1. 厂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一份较为简要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具体情况可根据厂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模版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模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规程,以确保安全生产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人员的安全以及现场设施的完整。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作业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生产区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负责人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为动火作业制定详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4. 监督人员应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特点,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其职责、所需设备、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动火作业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核查动火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4.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质存在,并采取措施将其清除。
5.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确保身体的安全。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非动火作业人员进入,并保持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3.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方式。
4. 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动火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动火区域的气象情况,确保不会因气象因素引发火灾事故。
6.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保持与监控中心或相关部门的通信畅通,以便及时请求支援或报告突发情况。
2023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2023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了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厂区人员和设施的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2023年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动火作业的级别和所需防护措施。
1.2 动火作业前需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地点、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信息。
计划需上报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3 动火作业前需确定、分配专门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负责人需具备相关动火安全知识,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程。
1.4 动火作业前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燃物、易燃物和易爆物等,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无隐患。
1.5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相关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完好可靠。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1.6 动火作业前需准备好必需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品,并置于容易获取的地方。
二、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2.1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工具、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并将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
作业人员应熟悉使用这些器材,并能够迅速、正确地处理突发情况。
2.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牌,标示动火作业区域、禁止入内区域和消防器材位置等,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3 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明火燃烧工具和明火禁火器材。
如需使用明火,请提前向厂区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并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2.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人员监管和安全巡查制度,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动火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作业现场,确保动火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无残留火源和火灾隐患。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
三、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3.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和灭火等。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前言动火作业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其却是一项较为危险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使用明火或高温源,因此不当作业及使用不当设备会导致火灾、爆炸、人身伤害,同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所以必须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1. 实施微观管理:(1) 严格按照作业许可审批程序和作业许可证发证办法执行,(2) 坚持合理引导、紧密协调、责任到位的原则。
2. 现场施工标准化:完善动火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作业场地必要的防护、安全设施和通风。
3. 动火作业风险评价:要根据作业范围、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距离等因素,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安全措施。
三、安全要求1. 按照规程要求,当场设置显目警示标志。
2. 动火之前,应送达作业许可证,且收到通知在复数的工单之中。
3. 动火之前,必须作出明确的考虑和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
4. 动火现场应当设置专人负责,并采取多层安全防护措施,对作业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照安全程序执行。
5. 作业现场员工必须配备防护设备,同时,应增加疏散标志、专职灭火器材、安全通道等。
四、操作流程与要求1. 申请作业许可(1) 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许可,并获得许可证,作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动火安全规程,并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
(2) 动火作业前,应向周围单位或居民告知动火现场距离,以避免产生噪音、污染和危险等。
2. 动火现场准备(1) 动火现场负责人应当根据作业许可证上的内容,制订安全程序和安全措施,并指导作业人员认真履行。
(2) 动火现场应当设置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四周焊接区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的原则,绝不允许发生跑焊、火花四溅。
(3) 严格遵守动火等式的规定,对于容易发生危险的现场,应作出分层处理,隔绝危险位置。
3. 动火现场操作(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程序执行,严禁瞎操作、过载和违章操作,并避免烟花引燃危险物品等,否则后果自负。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4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动火许可:在厂区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动火许可。
动火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技能和知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2. 动火范围: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进行,严禁在未经许可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3. 检查天气条件: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天气条件,确保没有风力大、降雨或其他天气不良的情况,以免引发火灾或火势扩大。
4.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清理动火区域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清洁;- 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摆放在便于使用的位置;-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遵守使用规范。
5.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统一配备防火服、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在动火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阻挡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动火区域;- 严禁在动火区域进行吸烟和使用明火;- 每次动火作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人监护,并与负责人保持通讯联系。
- 若发生火灾情况,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同时及时报警并疏散现场人员。
6. 动火后的处理:- 确保动火区域内的火源已完全熄灭,并进行彻底的冷却处理;- 清理动火区域内的残留物和垃圾,并妥善处理;- 将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做好防护措施。
7. 动火作业的检查与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以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初次投入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中的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制定了以下安全规程: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位置、时间、作业范围、灭火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按照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前,现场主管人员必须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强调动火事故的危害性,同时让动火作业人员熟知应急措施和应用消防器材。
3.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环境安全,符合动火条件。
4.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外部应急通讯设备。
在动火过程中,应保证现场消防器材的畅通,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及时呼叫消防队伍进行救援。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严格控制动火的时间、范围和固定位置动火作业期间,要严格控制动火的时间、范围和位置,避免动火操作范围过大,确保动火位置固定。
2.保证动火现场的通风动火作业期间,需要保持现场通风,防止空气中积聚的有害气体达到危险值,如果因氧气过低等原因动火作业无法进行,则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采用易燃材料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采用易燃材料防火措施,将易燃材料移除现场,防止出现步入火坑的情况。
对生产车间等十分敏感的区域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严禁喷洒易燃液体在动火现场严禁喷洒易燃液体,以免出现火势扩大的情况。
5.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砂桶、水麻袋和水带等,并保持消防器材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立即使用。
6.监控火源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必须配备监控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动火现场,如发现明火或火源,及时处理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做好散热动火作业后,要做好散热工作,确保温度下降至安全范围内,防止再次引燃。
2.封锁动火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封锁现场,并及时将易燃物品、液体送回库房,必要时使用锁栓、锁具等封住油池等易燃小区,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3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氧割、喷灯、点火等。
二、动火许可和管理2.1 动火许可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厂区的动火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2.2 动火管理2.2.1 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严禁在非动火区域内进行任何动火活动。
2.2.2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和经验的人员操作,且保持警觉状态,做好现场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
2.2.3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灭火器具,保证及时处置火灾。
2.2.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火源检查,确认无火源后才能撤离现场。
三、动火前的准备工作3.1 防火措施3.1.1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清理,清除易燃物品和杂物,并确保周围无堆放可燃物。
3.1.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3.2 安全通风3.2.1 动火作业必须保证充足的通风,防止烟尘积聚和有害气体泄露。
3.2.2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排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
3.3 预防措施3.3.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3.2 如果动火作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4.1 作业人员要求4.1.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操作许可。
4.1.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4.1.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指导,严禁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方案。
4.2 火源和用火要求4.2.1 动火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火源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
4.2.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安全用火的原则,确保火源或明火无飞溅和蔓延的可能性。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火种接触、明火焊接、喷灯、喷火机、番香、高温烘烤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所有从事厂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证,并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中需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存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储水桶、灭火器等,并检查器材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向周边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动火警示通知,并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与厂区消防队进行沟通,并安排消防人员在作业地点待命。
第十三条在临近度假区、易燃物仓库、燃气站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额外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中,严禁燃用易爆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等。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中,明火应随时受到监控,严禁离开明火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周围区域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较大火灾,作业人员应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引言厂区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厂区进行热操作、明火操作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作业的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燃料和氧气三要素,一旦不合理、不科学地进行,就会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厂区安全,制定本安全规程。
2. 适用范围本安全规程适用于所有工业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热处理等热操作,以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作业。
3. 责任和义务3.1 工业厂区管理者应保障工业厂区安全,并制定具体的动火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3.2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动火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3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追究责任。
4. 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4.1 准备作业区域:清除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品、易爆品和其他危险物品,保持作业区域清洁整齐。
4.2 检查动火设备: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3 检查防护措施:检查作业区域的防护措施,例如消防设施、防护罩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5. 动火操作规程5.1 动火前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和安全问题。
要仔细检查动火设备、动火区域的周围环境以及现场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5.2 动火操作流程:- 确定动火位置:选择合适的动火位置,远离易燃易爆区域。
- 确定动火方式:根据具体的作业需求选择适当的动火方式,例如明火、电火花等。
- 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保证作业安全。
- 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6. 动火作业后处理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清理和检查工作,以确保安全。
6.1 清理作业区域:清除作业区域内的废弃物、残余物,并保持作业区域清洁整洁。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0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0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0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0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0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0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⑴.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⑵.厂区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⑶.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⑷.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⑸.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检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⑹.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⑺.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⑻.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⑼.动火作业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引言动火作业是很多工厂的必要工作。
然而,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订立并执行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动火作业前准备1.1 建立动火安全管理组织厂区应当建立动火安全管理组织,成立动火作业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动火前的安全调查、计划、组织、指挥和监管等工作。
1.2 作业前的调查和方案编制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调查,确定动火作业后的火灾、爆炸等不安全情况。
订立认真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方法、动火范围、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书面报告并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1.3 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对参加动火作业的设备和设施施工前应自发接受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能正常工作,达到安全要求。
全部动火设备和设施应按标准检测、验收,并取得相应资料。
1.4 动火现场安全防护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进行现场安全防护。
包括设备和物料的防火、化学品的隔离、电气设备的监控和保护等细节,保证现场周边没有具有引燃关系物质、建筑物等。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2.1 动火工艺的掌控依照动火作业方案执行动火工艺,进行定点动火和防氧化剂制剂等火灾防备。
动火前应清理火域内的可燃物,对易燃品和易爆品实施保护。
2.2 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测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现场设立专人进行安全监测,适时发觉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物质,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灵敏度和精准性。
2.3 作业途中的安全把关动火过程中保持现场干燥、避开水进入作业区域。
动火两侧各设置至少2名专人负责检查和掌控火势,如有异常适时疏散人员,确保现场掌控。
2.4 援救预案的订立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订立精准、缜密的援救预案,适时处理火灾和爆炸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损失降低。
2.5 动火作业的禁止行为严禁在动火作业区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或任何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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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l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3.1公司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厂级动火作业
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厂级动火作业
4.1.1厂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
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和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厂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公司级动火作业管理。
4.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4凡在化产区域、焦炉炉底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
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公司级动火作业
公司级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及厂安全科安全员、公司煤气防护站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动火分析应由煤气防护站工作人员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5.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