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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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戊型肝 炎疫苗(大 ≧16周岁 肠埃希菌)
3剂:分别 于0、1、6 月各接种1 剂

肌肉注射
戊型肝炎
乙型肝炎易 3剂:分别 重组乙型肝 感者(抗于0、1、6 炎疫苗 HBs阴性 月接种1剂 者)

肌肉注射
乙型肝炎
(本公示内容为疫苗使用中的一般性知识及建议,与疫苗说明书不
广州市第二类疫苗公示内容
≧3月龄
百日咳、白 喉、破伤风 3剂:3、4 1剂:18-24 和b型流感 、5月龄各1 肌内注射 月龄 嗜血杆菌引 剂 起的侵袭性 疾病
吸附无细胞 百白破灭活 脊髓灰质炎 和b型流感 嗜血杆菌 (结合)联 合疫苗
≧2月龄
白喉、破伤 风、百日咳 3剂:2、3 、脊髓灰质 、4月龄或3 1剂:1-2岁 肌内注射 炎和b型流 、4、5月龄 期间 感嗜血杆菌 各1剂 引起的仇入 性感染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 者、哺乳期妇女;注射免疫 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 上接种本品;使用其他活疫 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 个月,但本疫苗与麻疹、风 疹和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可同 时接种;育龄妇女接种本疫 苗后,3个月内避免怀孕
已知对本疫苗任何成分过敏者,或以往 注射第1剂后若出现高热、惊 接种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b型流感嗜 注射部位红肿、硬结、肿胀、疼痛、 厥等异常情况者,建议不再 血杆菌有过敏反应者;有癫痫、神经系 触痛;发热;局部荨麻疹和痛痒;腹 注射第2剂;有血小板减少症 统疾病及惊厥史者禁用;对中度或严重 泻 和出血性疾病的患者肌注本 疾病的儿童,包括急性传染病(包括恢 品时慎用 复期)及发热者应推迟接种
暴露后:无禁忌症; 暴露前: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 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 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未控制 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 、疼痛、痛痒,可自行缓解;可有轻 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 、肌肉痛、呕吐、腹痛等,可自行消 退
(本公示内容为疫苗使用中的一般性知识及建议,与疫苗说明书不
23价肺炎球 菌多糖疫苗
≧2岁
1剂:脾切 除前、何杰 金氏病患者 在治疗前、 放疗或化疗 至少应在开 始前至少2 周接种;免 疫缺陷病 人,应于术 前两周接种
ACYW135 群脑膜炎球 菌多糖疫苗
≧2岁
1剂:于流 脑流行季节 前完成
AC群脑膜炎 2-5月龄3 球菌(结 剂;5-11月 合)b型流 龄2剂;132-71月龄 感嗜血杆菌 71月龄1剂 (结合)联 (各剂间隔 合疫苗 1个月) 按批准的接 按批准的接 A群C群脑 种对象和年 种程序执行 膜炎球菌多 龄执行(参 (参照各产 糖结合疫苗 照各产家说 家说明书) 明书)
广州市第二类疫苗公示内
疫苗名称 适用对象 免疫程序 基础免疫 接种方法 预防疾病 加强免疫 一般情况下 无需加强; 脾切除者, 每5年加强1 剂;10岁以 下脾切除或 对本疫苗所 患有镰状细 含的23种血 胞性贫血的 皮下或肌内 清型肺炎球 注射 儿童,应每 菌引起的感 隔3-5年加 染性疾病 强1剂(默 沙东出产的 本疫苗不建 议在第2次 接种后再次 接种) (国外推 荐):传染 地区的高危 个体,特别 是第一次接 种小于4岁 的儿童,如 果持续处于 A群、C群、 高危状态应 Y群和W135 考虑在初次 群脑膜炎奈 免疫2-3年 皮下注射 瑟球菌引起 后再次接 的流行性脑 种;大龄儿 脊髓膜炎 童及成人如 果在接种后 2-3年抗体 水平快速下 降,则应考 虑在初次接 种3-5年后 再次接种 A群、C群脑 膜炎球菌及 b型流感嗜 未明确 肌内注射 血杆菌引起 的感染性疾 病 A群和C群 按批准的接 脑膜炎奈瑟 种程序执行 肌内注射 球菌引起的 (参照各产 流行性脑脊 家说明书) 髓膜炎
麻腮风联合 减毒活疫苗
≧8月龄
1剂

皮下注射
麻疹、流行 性腮腺炎、 风疹
任何暴露后 或很大可能 人用狂犬病 暴露于狂犬 疫苗 病感染的人 员
暴露后5剂 或4剂(按 说明书执 行):分别 于0、3、7 、14、28天 各接种1剂 或分别于0 天接种2剂 、7及21天 各接种1 剂; 暴露前3 剂:分别于 0、7、21 (或28)天 各接种1剂
常见发红、肿胀、硬结、疼痛,偶见 水泡、痛痒等局部反应;常见发热、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烦躁、腹泻、厌食、呕吐、乏力、皮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疹等全身不良反应。上述不良反应一 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 者 般于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可自行缓 解 偶有短暂的发热、皮疹、头晕、头痛 、乏力、食欲减退、腹痛腹泻、等不 良反应,注射局部可出现压痛、瘙痒 和红肿,多可自行缓解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者、慢性疾 病Biblioteka Baidu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已知对该疫 接种部位可出现轻微红肿、硬结、压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苗的任何成分过敏,特别对破伤风类毒 痛,可自行消退;全身反应主要为发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素过敏者;患严重心脏疾病、高血压, 热(38.5℃以下) 者、有癫痫者、过敏体质者 患肝脏疾病、肾脏疾病者。
3剂:分别 于0、1、6 月接种1剂

肌肉注射
甲型及乙型 肝炎
口服轮状病 2月龄-3周 毒活疫苗 岁
1剂
每年应服一 次
口服
A群轮状病 毒引起的腹 泻
流感病毒裂 解疫苗
≧6月龄
6月龄至3周 岁儿童2 疫苗所含毒 剂:2剂间 每年需接种 肌内注射 株引起的流 隔2-4周;3 行性感冒 周岁以上人 群1剂
对本疫苗及其成分过敏者;患脑病、未 控制的癫痫、抽风及其他进行性神经系 统疾病者;患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 脏疾病、肾脏疾病、活动性结核,HIV感 染者;患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 性发作期者,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患癫痫、脑部疾病、惊厥和过敏史者; 患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结核者;患 急性传染病和发热者;已知对疫苗的某 种成分过敏,尤其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 敏或者有本疫苗过敏史者。
禁忌症 常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容为疫苗使用中的一般性知识及建议,与疫苗说明书不一致的地方,以说明书为准)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种 本品;有严重心脏或肺部疾 病的病人使用本品应极为慎 可能在注射部位出现暂时的疼痛、红 重;任何发热性的呼吸系统 肿、硬结和短暂的全身发热反应,可 疾病及一些活动性感染存在 自行缓解 时,应推迟本品的接种,除 非医生认为不接种的危险更 大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者、有癫痫者、过敏体质者 、孕妇、哺乳期妇女;忌饮 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 烈运动等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患急性 注射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 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 和触痛,2-3天内自行消失;注射后 发作期、发热者;孕妇;免疫缺陷、免 1-2周内可出现一过性发热,1-2天自 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行缓解;注射后72小时内可能有轻微 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 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 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1年内进行 过全程免疫 ,暴露后于 0、3天各接 种1剂;1年 前进行过全 程免疫,暴 露后全程接 种;3年内 进行过全程 免疫且进行 过加强,暴 露后于0、3 天各接种1 剂;3年前 进行过全程 免疫且进行 过加强,暴 露后全程接 种
肌内注射
狂犬病
水痘减毒活 疫苗
≧1岁
1剂

皮下注射
水痘
无细胞百白 破b型流感 嗜血杆菌联 合疫苗
未明确
肌内注射
EV71感染所 致的疾病, 如手足口病
霍乱疫苗 甲型肝炎灭 活疫苗(人 二倍体细 胞)
≧2岁
3剂:分别 1剂:视疫 于0、7、28 情于流行季 天各1剂 节前1剂 1剂:与基 础免疫间隔 6个月
口服
霍乱及产毒 性大肠杆菌 旅行者腹泻
≧1岁
1剂
肌内注射
甲型肝炎
甲型乙型肝 炎联合疫苗
≧1岁
<6月龄儿童 需3剂:各 剂次间隔1 或2个月;6 b型流感嗜 2或3月龄至 至12月龄儿 血杆菌结合 5周岁 童需2剂: 疫苗 各剂次间隔 1或2个月; 1至5周岁儿 童需1剂
12月龄前完 成基础免疫 的儿童于18 月龄时加强 1剂
肌肉注射
由b型流感 嗜血杆菌引 起的侵袭性 感染
肠道病毒71 型灭活疫苗 6月龄-5周 2剂:间隔1 岁 个月 (人二倍体 细胞)
对本疫苗及其成分过敏者;患癫痫、脑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部疾病及有过敏史者;患肾脏病、心脏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接种部位疼痛、红肿、肿胀、痛痒; 病、活动性结核,HIV感染者及其他急性 者、有癫痫者、过敏体质者 发热、头痛、乏力等全身反应,于72 疾病者;患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能 小时内消失。 急性发作期者;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 与百日咳菌体疫苗和伤寒菌 者;孕妇(未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体疫苗同时注射。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疫苗:患 有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 病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 对本品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发热、急 发热、接种部位疼痛、红肿、硬结; 疗或免疫功能缺陷者,未控 性疾病期患者;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 食欲不振、烦躁、腹泻、呕吐、嗜睡 制的癫痫患者和其他进行性 质者 乏力等 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接种本 品与注射人免疫球蛋白应至 少间隔1个月以上 发热,患严重高血压,心、肝、肾脏 一般无不良反应,可有轻度腹痛、荨 餐后2小时服苗,服苗后1小 病,艾滋病及活动性结核者;孕妇;对 麻疹、恶心、腹泻等。 时勿进食。 本品过敏或服后发现不良反应者。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者;患急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 轻度发热,接种部位疼痛、红肿,72 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 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 小时内可自行缓解 者;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 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孕妇 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患急性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 注射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 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 发作期、发热者;孕妇;患未控制的癫 和触痛,2-3天内自行消失; 者;注射第1剂后同现高热、 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一般不 再注射第2剂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庭和个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者;患急 者、过敏体质者;注射免疫 一过性轻度、腹泻,多数情况下2-3 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 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 天自动消失;口服1-2周内,可能出 性发作期、发热者;免疫缺陷、免疫功 上服用本疫苗;急慢性胃肠 现一过性发热,持续1-2天自行缓解 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道疾患者应暂缓接种;与其 他活疫苗的使用间隔至少1个 月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患急性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注射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有疼痛 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 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 、触痛、红肿、痛痒,多于2-3天内 发作期、发热者;孕妇;患未控制的癫 者;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 自行消失;注射后可有一过性发热, 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 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 短期可自行缓解 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 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 注射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有疼痛 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患急性 和触痛,多于2-3天内自行消失;注 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 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 射后1-2周内可有一过性发热,1-2天 者、哺乳期妇女;注射免疫 发作期、发热者;孕妇;免疫缺陷、免 后自行缓解;注射后6-12天,可出现 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 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散在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有轻 上接种本品;使用其他活疫 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 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1周内可自行 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 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好转 个月;育龄妇女接种本疫苗 后,3个月内避免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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