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职工股权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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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2.股票期权激励:激励周期为5年,每年行权1/5;
3.虚拟股权激励:激励周期为1年。
八、激励价格
1.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价格为公司股票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0%;
2.股票期权激励:激励价格为公司股票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00%;
3.虚拟股权激励:激励价格为公司股票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十、权益处置
1.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离职,已解锁或行权的权益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2.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违纪违法,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权益;
3.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解锁或行权的权益不受影响。
十一、信息披露
1.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需定期披露激励对象的权益变动情况。
2.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违纪违法,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权益;
3.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已解锁或行权的权益不受影响。
十一、信息披露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需定期披露激励对象的权益变动情况。
十二、监督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引言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激励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权激励方案。
二、激励目标
1.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2.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
本方案激励对象包括: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管理方式,旨在通过给予员工股权
的形式来激励其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绩效。

为了规范和管理股权激
励的实施过程,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实施股权激励的所有相关方,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
股权激励计划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并
报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划中应明确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
激励期限等。

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员工的贡献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董事会批准。

激励对象可能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等。

五、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
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是股票期权、股票分红、股票奖励等形式。

具体的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六、股权激励期限的确定
股权激励期限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不应超过5年。

在激励期限内,股权激励对象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应目标。

七、股权激励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激励管理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纠正和追责。

八、股权激励的风险管理
股权激励涉及一定的风险,公司应通过设定合理的激励比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来管理和控制风险。

九、制度的完善和修订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公司原有的任何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

先进数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6月)

先进数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6月)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6月)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与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0-06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定向发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47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5%。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9.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4.53%;预留权益10.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5.47%。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游人杰先生、刘洋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监事顾大为先生,监事王营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张帆先生、柳玉平先生、傅必胜先生、王丽女士、叶金春先生、周波先生、张利刚先生、侯学理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2020最新)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2020最新)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剖析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股票案例展示: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

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方案分解: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

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解析: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

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

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

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华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满足的各项激励条件进行有效考核,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中的授予、分配、解锁等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股权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规定激励条件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本办法的规定重点考核以下方面:(1)业务目标达成结果(2)人员管理目标达成结果(3)个人发展目标达成结果六、考核方法(一)业务目标业务目标考核旨在关注被考核者对支撑所在组织的绩效目标达成的贡献情况,同时需保证与公司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

(二)人员管理目标人员管理目标旨在考核管理者是否能有效地领导团队,主要关注团队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包含人才梯队建设、组织氛围与文化建设、团队培养等维度。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3、本细则所指的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二、激励对象1、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1)激励对象应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员工。

(2)激励对象应在公司全职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3)激励对象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行为。

2、激励对象的范围(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1、股权激励的方式本细则所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的来源(1)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回购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股权激励的数量及分配1、股权激励的总量公司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个人的分配额度(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在公司的职责、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且不得超过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总量的 30%。

(2)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所获授的股权激励数量应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是一家在中国股市上市的公司,它于2020年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这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通过向员工发放股票或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与公司利益挂钩,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期限为三年,即从2020年开始,到2023年结束。

计划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他们可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根据计划,大华股份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层级和职责进行分配,不同层级和职责的员工将获得不同数量的股权。

这样的设计可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工作。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股票或股权,员工可以立即享有股权的收益;另一种是通过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的方式,员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有股权的收益。

大华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是延迟发放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持续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仅对公司有益,也对员工本身有很多好处。

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其更加愿意长期留在公司发展;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果和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2020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大华股份明确了计划的目标和期望,希望通过激励员工的努力和创新,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大华股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通过股权激励,大华股份希望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延迟发放股票或股权,以体现员工的贡献和价值。

建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建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证券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2019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15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相比于2018年度,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低于90%。

注:1、每股收益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全部A 股上市公司。

3、上述业绩条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安奈儿: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安奈儿: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安奈儿证券代码:002875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零二零年五月1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16.40万份,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49.7223万股的4.69%。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1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49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

[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股权分红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贝V》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一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第二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2020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020年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出版要点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实施虚拟股票激励(股权激励)的计划。

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一、激励对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本次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1. 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 公司未来发展亟须的人员;3. 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 其它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1. 高级管理人员;2. 中层管理人员;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股市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利用股票激励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管理,保护股权激励实施人、接受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股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

四、定义1、股权激励:指上市公司根据其职权和业务发展需要,向指定的关键员工或其它特殊人士提供股权或其他现金股利,以激励其在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为。

2、激励实施人:激励实施人是指上市公司委托董事会或监事会根据其职权或经股东大会决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行为的人员。

3、接受人:接受人是指激励实施人指定的,向其实施股权激励行为的指定股东、关键员工或其它特殊人士。

五、设置激励项目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应有明确的激励目的,具体项目内容可由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根据激励目的、目标人群、激励经费等因素确定。

2、股权激励实施人应结合激励目的,实施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向特殊人士提供股权激励,并界定接受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设立形式、股权发放额度、接受人人数、接受股份数量等具体内容。

3、股权激励以“申请-审批-发放”的形式实施,其中申请文件应当包括激励目的、激励方案、激励人员细则以及激励资金来源等内容,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批后发放。

六、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人应当合理安排激励实施程序,保证股权激励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人应当实施监督检查,遵守《证券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激励行为的公开透明,确保激励行为的正当性,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接受人进行风险考核,防止因股权激励而产生不良影响,保护股权激励实施人、接受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完整版12.5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完整版12.5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和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8366.41万股的0.87%。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XX南瑞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8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00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9、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24 个月限售期和48 个月解除限售期。

股权激励的十四种方式

股权激励的十四种方式

股权激励的十四种方式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中常用的一种激励方式,其通过将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

本文将从股票期权、股票锁定、增发股份等方面,介绍十四种股权激励方式,以供参考。

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Stock Option),是指公司按照一定规则赠与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而不是直接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

股票期权价值较大,而成本较低,对公司来说综合成本也比较低。

股票期权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1、到期未行使放弃:员工拥有行权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行权。

如果在期权到期日期时,股票价格低于执行价格,那么员工可能会选择放弃行权,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更便宜的股票;但如果股票价格高于执行价格,员工会行使股票期权。

2、行权后将股票出售:员工行使了股票期权将股票持有一段时间,然后将其出售。

3、持有股票:员工行使了股票期权,持有股票,成为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之一。

二、股票锁定股票锁定(Stock Lock-up)是指,在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或私募股权发行时,公司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卖出持有的股票,以确保投资者信心和市场稳定。

股票锁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强制锁定期:企业通过法律规定,员工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出售公司股票。

2、自愿锁定期:企业通过协议规定,员工同意在一段时间内不出售公司股票。

三、增发股份增发股份(Stock Dilution),是指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增发股票等方式,以扩大公司资本基础,增加公司股东的财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增发股份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可转换债券:公司向员工发行可转换债券,达到股权激励的效果。

员工也可以在期限到期后将债券转化为股票,享有股票收益。

2、增发股票:企业定期或需要时发行新股,员工可以选择购买,并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

注:新股份最终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

四、纳税资格纳税资格(Tax-Qualified)是指员工可以将股票期权作为薪酬开支税务上的一部分,以避免股票期权行权后被征税。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引言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为吸引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以股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一种管理制度。

近日,我国发布了2024年的新政策,对公司股权激励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

本文将对这一新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了解并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政策解读一、适用范围新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新政策鼓励新设立的公司提前考虑并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优秀人才。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1.公司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公司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3.公司符合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同时,公司还需要成立独立的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组成,并应该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要素新政策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1.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员工;2.激励期限:激励期限应该合理,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级的特点进行区分;3.激励方式: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份奖励、购买优先权等,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激励方式;4.激励数量:激励数量应该合理,不宜过多或过少;5.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应该明确、具体,既包括业绩目标,也包括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等。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对于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收益,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享受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3.税务报告: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管理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权分配和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存在一定的风险。

新政策要求公司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合理规避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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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试行)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湖南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

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10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

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

经公司股东会
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

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0.5%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

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50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

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15%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
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

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

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

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

期间不计息。

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

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十、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

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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