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两人或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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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两人或两人以上)
嘉峪关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嘉峪关XXX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xxxx 第四条:公司宗旨: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服务社会。
第五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坚持风
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股
东以其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
式与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为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本公司其它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权。
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3、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2、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自最多的股东招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元月召开,代表全体表决权的股东、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招集并主持;6、召开股东会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经理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如果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