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论文文献综述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刑法论文文献综述范文】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
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
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
其次,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财产权益”的范围,存在着界定不清的情况。
为有利于仲裁实践,建议在修改仲裁法前,司法机关及时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现行的仲裁实践中所通用的有关“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界定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仲裁制度本身的发展。
许多的学者建议将更多的民事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乔欣、李莉在《争议可仲裁性研究》一文中提到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认为争议的可仲裁性不因破产而改变,仲裁协议仍可执行,裁决所确定的权益可作为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向法院申报。
同时还认为应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争议纳入到仲裁。
其认为:民事权利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侵权行为也是一个开放型的概念。
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争议不涉及财产权益,但涉及的权利内容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或可以和解的,这样的争议应具有可仲裁性。
同时,很多学者建议将知识产权中的更多纠纷纳入到仲裁中来。
郑书前、宋新宇在《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可仲裁性》一文中谈到: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但对于其他的知识产权纠纷如专利权、商标权有关的纠纷并未规定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和其他方式相比有其独到的优势。
如果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增加、资源浪费。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制度提出的挑战,认为随着金融整合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经营制度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化经营是必然的趋势,但各国金融经营制度的多样性表明,严格的或纯粹的分业经营和完全的混业经营都是少见的。
与我国金融整合和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要进行渐进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全球金融整合浪潮预示着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金融整合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逐渐发展,大致经历了政府主导型整合和市场主导型整合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型整合活动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阶段市场主导型整合活动既加强了国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提高了全社会资金运作效率,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而且对金融机构本身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收入来源、健全治理结构等方面也初显其成效.金融机构在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金融整合中实现业务多元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外资参股对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管理具体积极作用。
我国金融整合,由金融机构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等内在动因,以及政府化解特定金融机构风险和消化巨额不良资产包袱等外部环境促成。
将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放在国内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金融业本身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及入世后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的需要等重大背景下,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有其独特的动因,将对我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提出独特的挑战。
_、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的挑战我国金融整合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战略联盟和跨行业并购,推动了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创新,促进了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
在金融业务综合化过程中,银行不仅可以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且提供证券保险代理、代客理财、基金托管、投资银行等多种金融服务;证券机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业务的同时,通过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加强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保险机构在提供传统险种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出融储蓄、投资和保险功能于一体的创新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等,从而使保险产品成为储蓄存款和证券投资的竞争对手。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1. 引言1.1 研究背景2000字内容,请看下文:研究背景: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法律经济分析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法律经济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和资源配置的影响,旨在通过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为法律的制定和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建立了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制。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复杂化,法律经济分析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法律经济分析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有助于深入理解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果,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探讨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现状、方法和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法律经济学在我国的普及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000字内容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对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的经济效果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揭示法律对市场效率、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理论支持。
法律经济分析可以促进法律与经济领域的跨学科交叉研究。
法律经济学作为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有助于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理论的跨学科应用,为解决法律经济领域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化对法律与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法律与经济学科的跨学科融合,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2. 正文2.1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法律经济学是研究法律与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其基本假设是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遵守法律规则,因此法律的存在可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促进经济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围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我国从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等方面发布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循环经济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突破了粉煤灰、煤矸石、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废旧电子电器、汽车等行业得以实施,涌现出一批从事回收、拆解和再生资源利用的专业化企业,再制造、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等试点与示范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4月21日,发改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
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并就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强化制度供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2015年5月10日,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再取消了49项非行证许可审批事项。
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近年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进行整合归一,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查阅和使用。
经济法学--论述题
七.论述题1. 试论如何理解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所实行的 " 国家统一所有 , 政府分级管理 , 企业自主经营 " 的管理方式。
(1)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 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收益的享有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
(2) 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 的管理方式。
这里的" 国家统一所有" 是指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即国务院统一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 政府分级监管" 是指县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的授权, 对其所管辖的国有资产具体行使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各级政府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
" 企业自主经营" 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国家作为出资者, 按技人的资本数额, 享有财产收益等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 试论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法律制度。
(1) 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侧的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的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技资受益形成的财产, 这些财产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2)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机构是在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前提下, 发挥现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对企业财产实行分工管理监督, 就是通过国家授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是企业财产监督机构, 再由监督机构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它是作为国家监督机构派出的, 接受其领导的企业的外设监督机构, 对企业的财产保值进行考核的。
(3) 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和保值增值状况。
房地产销售法规
房地产销售法规房地产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们居住的基本需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投资渠道。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销售法规,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现行房地产销售法规进行综述,详细介绍其中的几个重要法规。
一、《不动产登记规定》(2019修订)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前提和保障,不仅有利于确权,还能提高市场透明度。
《不动产登记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与要求,明确了登记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和审批方式,方便了购房者的办理流程,提高了登记的效率。
二、《房屋租赁合同》(2019修订)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起到了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作用。
《房屋租赁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租金支付等事项的具体条款,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
此外,该法规还增加了对房屋租赁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退租违约等,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约束力。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约定,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保护。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了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明确了交房和验房程序,规定了交付时间、合同解除及赔偿等问题。
此外,该法规还对价格标示、退房违约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因素。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对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和范围做出了规定。
此外,该法规还对开发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加强了企业的管理,提高了商品房质量。
五、《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2015修订)预售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特殊管理制度,对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灌区灌溉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着农田的水分合理利用、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灌区灌溉管理的有序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综述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国内法律法规1. 《水法》:这是我国灌区灌溉管理的基础法律,旨在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灌区灌溉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灌溉水价制度、灌溉用水计量制度和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等。
2. 《农业水价办法》:该文件主要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价格计算方法,并鼓励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和节水措施,以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法规,其中包含了一些与灌区灌溉管理相关的规定,如灌溉设施建设、灌溉用水配给和灌区管理等内容。
4. 《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农田水利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一些关于灌区灌溉管理的要求,如灌区水资源管理和水质保护等。
二、政策文件1. 《灌区水利管理规定》:这是我国水利部颁布的一项管理规定,对灌区灌溉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如灌区的划分、灌溉用水的配给、灌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
2. 《节水型农田工程技术规范》:该文件规定了农田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推动灌区灌溉管理向节水方向发展,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3. 《灌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农业部发布的一项管理办法,对灌区的管理和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建立灌溉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灌区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等。
4.《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财政补贴政策》:该政策文件对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民参与灌区灌溉管理工作,提高灌区的运行效益。
三、国际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国际层面,各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管理。
我国现行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现状及评析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现状及评析一、内容综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涉外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其法律适用立法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概述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并进行评析。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先后修订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核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属、保护范围、侵权判定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适应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需求,我国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
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实践中,我国注重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规则,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制度。
我国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地方立法等方式,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在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部分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与国际规则的衔接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
本文将在后续部分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1. 简述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关乎我国在全球竞争中的创新动力。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机制之一。
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能够保障我国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避免技术流失,进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对于维护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如不能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声誉和市场份额。
健全完善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体系,有助于为我国企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也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重要体现。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需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与完善。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及完善对策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及完善对策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二)研究目的和任务 (3)(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4)(四)文献综述 (5)二、外来入侵物种概述 (7)(一)定义与分类 (8)(二)入侵途径和方式 (9)(三)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危害 (10)(四)国内外典型案例介绍 (12)三、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现状 (13)(一)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15)(二)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6)(三)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介绍 (16)(四)存在的问题分析 (17)四、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分析 (19)(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20)(二)监管机制不完善 (21)(三)执法力度不足 (23)(四)公众参与度不高 (24)(五)法律责任不明确 (25)五、国外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经验借鉴 (25)(一)国际通行做法和经验介绍 (27)(二)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和策略分析 (28)(三)对我国完善法律法规的启示和建议 (30)六、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对策 (32)(一)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33)(二)加强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34)(三)提高执法力度和公众参与度 (36)(四)明确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 (37)(五)加强科研支持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38)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40)一、内容概览引言:简要介绍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农业、林业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我国当前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现状和挑战。
法律法规现状分析:概述当前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方面的作用。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分析:分析当前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成效与不足,包括监管力度、执法情况、公众参与度等方面的问题。
案例研究:选取国内外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案例,分析其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
文献综述的范文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得到了广泛关注。
近年来,电子商务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等。
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述,以期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扩大,竞争愈发激烈。
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断推出新产品、降低价格,导致行业利润空间缩小。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短期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2.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容易遭遇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这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降低,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3. 供应链管理问题电子商务企业面临供应链管理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企业需要建立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以确保商品质量、降低物流成本;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与供应商、物流企业等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以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4.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诸多空白。
这导致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三、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问题的对策1.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电子商务企业应加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同时,行业协会应发挥引导作用,推动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3. 优化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应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效率。
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供应链的智能化、可视化,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商品质量。
4.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100邸海珊摘要。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经济法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经济法部门是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
虽然不同经济法部门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法规,但他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经济法的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是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通过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6类来分述,即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运行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经济监督法体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
明白各经济法体系的含义,并且了解各经济法体系中具体法律的制定、颁布、实施、修订的时间,以及某些法律法规的废止时间。
通过对我国经济法体系分类的整体把握,分析存在的缺陷并进行评价。
关键词:经济法时间实施修正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一词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虽然制定、颁布了一些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没有正式称之为经济法。
不少学者认为新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源于1979年。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方面的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的重点,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和苏联的影响,一直没有统一的定论,当代中国经济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有:需要国家干预说,即经济法是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协调说,即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纵横统一说,即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的统一体(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其形式渊源,即经济法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共10篇完整篇
★法学文献综述范文_共10篇范文一:文献综述范文献综述摘要:随着当代科技的不断深入,世界**国的经济生产越来越国际化,不同制度、不同水平的国家都被纳入到统一的全球经济体系之中。
我国已加入**,对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里处于弱势的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研究经济全球化问题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关键词: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经济一、经济全球化理论流派(一)主义经典的经济全球化理论1。
恩格斯的经济全球化思想。
最初,把经济全球化寓于“世界历史”之中,生产力的导致**国人民的普遍交往、彼此紧密联系是世界历史的主要内容.恩格斯则认为,大是导致经济全球化的根本诱因,经济全球化的最根本内容和基础是以世界市场为纽带的世界性的物质生产和消费。
在马恩看来,只有在**地区、**民族广泛分工的基础上世界市场,才意味着从根本上消灭了**地区、**民族相对孤立的状态,从而最终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的世界市场;同时,随着世界市场的,**地区、**民族之间的其他方面的交往必然也随之起来。
由此可见,马恩在这里认识到了经济全球化与民族问题、国际分工的关系,并意识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非经济影响。
后来他又指出,“资本输出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的输出,另外一种是作为为目的的输出。
”马恩不仅找到了经济全球化执行主体——跨国,分析了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运行方式:生产全球化和资本运作全球化,而且还指出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对利润的追求以及经济全球化对民族的影响。
2.现代西方主义的经济全球化思想。
当代西方主义结合当代经济的实际,论述了经济全球的新特点与经济全球化相联系的世界经济格局的,以及对家经济的影响。
3。
新主义流派的经济全球化理论。
S.Amin、A。
Callicos和S.Gill是该流派的代表.该流派的主要观点是,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就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生产方式的帝国主义化,他们认为,今天的全球化代表了反动的全球帝国主义和的胜利,其结果必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国际治经济秩序与贫富两极分化,当今**国府已经沦为国际垄断资本的人。
社会工作立法的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立法的文献综述摘要: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一项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工作,我国的社会工作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但目前由于社会工作事业缺乏立法支持,致使社会工作不能全面系统地展开。
本文拟从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背景出发,结合境外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在理顺社会工作立法的基本理路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行本土化实践,实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立法。
关键词: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立法 ; 社会建设一、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对于社会工作立法的解读实质上就是要解决怎样把社会工作纳入到法律之中来的问题。
要想正确解读社会工作立法,就必须要理顺社会立法、社会法和社会工作立法三者之间间的差别和联系。
(1)社会立法的概念在英美法中,社会立法是对具有显著社会意义事项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住房、租金、保健、福利、抚恤养老企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
最早的社会立法当数《济贫法》,但最重要的社会立法应该是在19世纪,如当时有《工厂法》、《学徒健康法》和《劳工赔偿法》等。
[1]在我国,劳动法制、社会保障法制等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通常被称为“社会立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
(2)社会法就社会法而言,在外延上,最广义的社会法即国家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有公法和与私法相融合特点的第三法域。
狭义的社会法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中义的社会位居于上述两者之间’。
其调整领域主要包括教育权利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弱势群体保护关系以及其他应有社会法调整地关系。
[2](3) 社会工作立法目前对于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并不明晰,而我们平时谈及的“社会工作立法”更多地足指与社会上作有关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更进一步说,社会工作立法则可看成是国家关于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改善和管理社会生活、开展社会福利等方面社会工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目录一、内容概括 (1)1. 背景介绍 (2)2. 研究目的和意义 (2)3. 文献综述与现状分析 (3)二、数据商业化利用概述 (4)1. 数据商业化的定义和内涵 (5)2. 数据商业化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6)3. 数据商业化在各行业的应用和趋势 (7)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法规分析 (8)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9)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法规关于数据商业化利用的相关规定.103. 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1)四、数据商业化与反不正当竞争风险识别 (12)1. 数据商业化利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4)2. 数据商业化利用中的不正当竞争风险分析 (15)3. 风险识别的方法和流程 (15)五、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策略 (17)一、内容概括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数据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在数据的商业化利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成为了必要。
本部分主要对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进行概述,包括其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认定的要件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立法目的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制止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等行为,保障数据市场的正常运行。
适用范围方面,本法规制适用于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全过程,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销售等环节。
对于违反法规定的行为,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责任方面,对于违反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具体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
对于违法行为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也将予以记录,影响其未来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
1. 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综述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诸多法律经济问题,如民营企业融资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和解决,离不开对法律经济关系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加强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高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发展历程、主要研究领域、实践应用、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综述,旨在为学者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促进法律经济分析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探讨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发展历程、主要研究领域、实践应用、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对相关文献和实践案例的分析,深入挖掘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特点和优势,为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不足之处的分析和讨论,为未来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的方向,推动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学者、决策者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的持续深化和创新。
2. 正文2.1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律经济分析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1990年代至今,我国法律经济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形成了自己的研究体系和方法论。
在这一时期,我国学者开始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体系,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深入探讨和比较。
目前,我国法律经济学在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许多学者在法律经济分析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法治进程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法律经济学的应用也日渐广泛,涉及到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
我国法律经济分析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我国法律经济学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营商环境研究文献综述
我国营商环境研究文献综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
近年来,我国对营商环境的研究逐渐深入,相关文献也日益增加,本文将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一、营商环境的概念及其作用营商环境是指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相互作用下的经济环境,它包括了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效率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和民生福祉。
二、我国营商环境的发展历程我国营商环境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前的命运共同体阶段,此时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企业无论大小、类型、所有制形式,均实行一律政策,大企业与小企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没有明显差别,没有营商环境的概念。
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阶段,此时国家开始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取消行政审批、放开市场准入等方式,逐步创造了一个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框架,企业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30年后的现代市场经济阶段,此时国家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行贿等措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经济、促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
当前,评估我国营商环境的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不同的方法。
在定性评估方面,主要通过政策法规、市场竞争、政府服务、社会环境等来评估营商环境;在定量评估方面,主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多元统计分析等方式,将各种数据信息综合起来,形成一个数字化的指标体系,来评估营商环境的好坏。
四、我国营商环境的问题及对策尽管我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审批时间长、政府服务不到位、市场准入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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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经济法》课程论文姓名:年级:学院:专业: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摘要经由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的统筹了解,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六大类,即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
并进一步探究这些法律、法规的含义和作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制定时间,修正时间及施行时间等。
从而达到对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及主要的经济法体系统筹把握的目的,并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提出一定的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分类体系综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起源来看,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
从我国来看,虽然自明清以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但我国长期以来乃是自然经济为主导,缺乏商品经济的基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历史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民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本文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从六大类进行阐述,分别是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和市场经济程序法;二是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
一六大经济法体系(一)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的含义是指调整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作用是确认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法律地位及对外、对内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分别是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市场主体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通过时间:1988年4月13日施行时间:198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通过时间:1997年2月23 日修正时间:2006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99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通过时间:2001年3月15日施行时间:2001年3月15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通过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正时间:2000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时间:1993年12月29日修正时间: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时间:2006年8月27日修正时间:2007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法的含义是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规则法,如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劵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等;市场管理规则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等。
市场运行法体系的修定及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时间:1990年9月7日修正时间: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时间:1999年3月15日修正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通过时间:1995年6月30日施行时间:1995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法》通过时间:2003年10月28日施行时间:2004年6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通过时间:2007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7年8月30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通过时间:2007年8月30日施行时间:2008年8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时间:1993年9月2日施行时间:1993年12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通过时间:2000年7月8日施行时间:2000年9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时间:1993年10月31日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市场宏观调控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含义指国家和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而制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农业法、产业政策法、金融法、信托法、期货法、保险法、票据法、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1《中华人民农业法》通过时间:2002年12月28日施行时间:2003年3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产业政策法举例之《煤炭产业政策》通过时间:2007年11月23日施行时间:2007年11月23日制定机构:国家发改委3金融法举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过时间:2005年10月27日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时间:2009年2月28日施行时间:200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通过时间:2001年4月28日施行时间:2001年10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时间:1995年5月10日施行时间:1996年1月1日休正时间:2004年8月28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通过时间:1997年12月29日施行时间:1998年5月1日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 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2008年11月5日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制定机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1993年12月13日施行时间:1993年12月13日制定机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2008年11月5日施行时间:2009年1月1日制定机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通过时间:2008年1月1日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通过时间:2007年12月施行时间:2008年3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通过,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及2007年12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通过时间:1986年9月15日施行时间:1986年10月1日。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通过时间:2001年4月28日施行时间:2001年4月28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市场经济监督法市场经济监督法的含义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经济监督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审计法、会计法、注注册会计师法、统计法等。
通过时间:2006年2月28日施行时间:2006年6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时间:1985年1月21日修正时间: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施行时间:2010年1月1日修正时间:2009年6月27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保证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时间:1994年7月5日施行时间:1995年1月1日修正时间:2009年8月27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时间:2007年6月29日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通过时间:2010年10月28日施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通过时间:2007年12月29日施行时间:2008年5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市场经济程序法市场经济程序法的含义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处理解决经济法主体之间因行使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务而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法,主要有经济仲裁法、经济行政复议法、劳动仲裁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时间:2007年12月29日施行时间:2008年5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时间:1991年4月9日修正时间:2007年10月28日施行时间:2008年4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通过时间:1994年8月31日施行时间:1994年8月3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时间:1999年4月29日施行时间:1999年10月1日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对于我国经济法律体制的评价与建议:经过30 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经济法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已经颇具规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经济法律本身而言,由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对于时效性的要求较高,而我国的法律更新补充相对较为迟缓,亟需修订,充实,更新有关的法律,法规。
而且立法体系以及个部门协调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
其次是与法律文本数量的快速增加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推进速度要迟缓得多。
法律责任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短板,这一短板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法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解决这些弊端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
1 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层级,有效解决部门主导立法问题。
2 设立专门的宪法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3 依法、民主、科学立法,合理配置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