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详细(新版)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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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
3.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编制及监督实施本制度,负责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一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 各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制度,负责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 项目部负责对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管理办法
4.1 培训对象
4.1.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取得
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2 公司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市建委组织的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4.1.3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参加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等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4.1.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由安全生产部门或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4.1.5进场的职工、雇佣人员必须接受由公司、所在项目部或班组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1.6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4.2 培训形式及教育内容
公司、各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每年应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并根据人员及施工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培训的主要形式如下:
4.2.1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生、代培人员)、各分公司雇佣人员、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包括职工、临时雇工、劳务队伍)从事岗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
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并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卡。
关于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本制度4.3
4.2.2 进项目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其教育培训由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并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
4.2.3 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4.2.3.1 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教育内容如下:
4.2.3.1.1 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4.2.3.1.2 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4.2.3.1.3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4.2.3.2 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并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2.3.3 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或视察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为:有关项目的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2.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市建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4.2.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2.
5.1 所有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操作证”或指定培训部门颁发的“岗位技能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4.2.
5.2 项目部负责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登记造册,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2.
5.3安全生产部门、所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每年有针对性的对从事电工、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爆破、机动车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4.2.
5.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内容为: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4.2.6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
4.2.6.1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影音播放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各种的经常性教育形式要及时做好相应的教育记录。
4.2.6.2 项目部负责具体的实施。
4.2.7 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暴雨、冰冻、高温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2.8 其他安全生产教育
4.2.8.1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岗位工作;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4.2.8.2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三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4.2.8.3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在新的岗位上岗前,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其教育教训内容为:
4.2.8.3.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4.2.8.3.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本岗位涉及到的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2.8.3.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8.3.4 新工作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地及及预防措施。
4.2.8.3.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