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概述ppt课件

合集下载

票据知识简介PPT课件

票据知识简介PPT课件
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04
票据的应用
票据在贸易结算中的应用
票据作为贸易结算工具
பைடு நூலகம்
票据结算的流程
在贸易活动中,票据作为支付凭证, 用于清偿债权债务,保障交易双方的 权益。
票据结算涉及开立、交付、承兑、背 书转让和兑现等环节,需遵循相关法 规和操作规范。
票据结算的优势
票据结算具有安全、便捷、高效的特 点,能够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票据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1 2
票据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规范化发展成为保障 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有助于防范市 场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票据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措施
包括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市场 规则和标准等,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3
票据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成果
03
票据的风险与防范
票据的真伪鉴别
票据真伪鉴别的重要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票据的行为日益猖獗,对企业的经 济利益和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票据真伪鉴 别成为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
票据真伪鉴别的方法
通过观察票据的纸张、印刷、水印、油墨等特征,以及使 用专业的鉴别仪器,如紫外线灯等,可以初步判断票据的 真伪。
电子化防伪措施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签 名、二维码等,增加伪造难度 ,提高防伪效果。
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票据 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
变造票据等违法行为。
票据的风险类型与防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票据丢失风险
为防范票据丢失,企业 应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 制度,规范票据的保管 和使用,同时加强员工 安全意识教育。

票据法-票据的概念(ppt 27)

票据法-票据的概念(ppt 27)

被背书人
背书人
② 委 托 收 款 ⑥ 收 妥 入 帐
持票人
⑥ 收 妥 入 帐 ② 委 托 收 款
④ 付 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 代理付款人
③发出委托收款 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 ⑤划回票款
11
出票



出票是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 收款人的行为 出票行为包括制作票据和交付票据两部 分 出票行为使出票人承担票据担保责任 票据担保责任包括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
18
保证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对票据债务承担 保证责任 保证应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被保证人的名称 保证日期 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保证责任 保证人清偿后,可以行使持票人的追索权
19
保证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 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 人为被保证人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 期
② 送 交 支 票
存款人开 户银行 付款人
③银行之间清算
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
26
支票的流转程序

贷记支票流转程序图
出票人
① 提 示 支 票 付 款
收款人
收③ 款收 人妥 入 帐 通 知
出票人开户 银行 付款人
②银行之间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
27
20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本票为见票即付 本票分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我国只允 许银行本票
21
本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票据法最新-PPT课件

票据法最新-PPT课件
先承兑,再付款
这是必须的!!!!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
死亡、逃匿、 破产、终止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
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
、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延伸知识点:何为再追索权
•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 、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 行追索的权利。
• 再追索权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
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 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关金额给自己之日期间 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三是再追索权人向其前手发出通知的有关费用。
•票据权利
•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
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 2、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 3、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 两个附加权利 • 时效与时间

第三章票据市场ppt课件

第三章票据市场ppt课件

第四节 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历程
1.探索和起步阶段(19811985) 2.初步发展阶段(19861991) 3.低落徘徊阶段(19921994.6) 4.恢复阶段(1994.71998) 5.快速发展阶段(1998至今)
精选课件ppt
21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短期国库券收益率
精选课件ppt
15
五、商业票据的流通
是一个柜台市场(OTC),采用询价交易 方式
六、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短期融资券 市场
(一)短期融资券的概念与特征
1、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
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最长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 精选课件ppt
精选课件ppt
8
5、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的方式,是指汇 票持有人为了取得现款,讲未到期的商业票 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一定贴息之后将 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商业 银行需要资金时,将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票 据以支付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 为条件,将其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已满足 其资金需求的行为。
第三章 票据市场
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
票据的定义、分类与票据行为。票据的特征及作 用。商业票据的定义、种类与特征。商业票据的 发行与流通。我国的短期融资券市场。银行承兑 汇票的概念、特征和定价。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 和构成。
精选课件ppt
1
第一节 票据市场的概述
一、票据的分类 票据:是指具有流通性的书面债权债务凭证
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 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票据法(全) PPT

票据法(全) PPT

第二节




7、按照证券的作成方式分类——要式证券和不要 式证券 8、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的关系分类— —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 9、按照证券的发行方式分类——集中发行证券和 个别发行证券 集中发行证券(公共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 个别发行证券(商业证券)→ 票据、提单、 仓单
第一节




2.理论上的分类 (1)以付款人是否为发票人为标准,分为预约证券 (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本票——预约证券(自付证 券);汇票和支票——委托证券。 (2)以票据的性能为标准,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凡是付款人仅限于金融机构支付的票据为支付证券,如 支票;凡是限定期日,指定期日受款的票据为信用证券, 如汇票和本票都是基于发票人的信用发票的。 因此,信用证券 本票 → 自付证券 汇票 委托证券 支付证券 → 支票
票据法
第一章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法基本内容

一.票据与票据法 二.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 三.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四.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 五.票据丧失与票据救济 六.票据权利的创设 七.票据权利的转移 八.票据权利实公司法、合同法被称为支撑市场经济运 行的三大支柱。 有人把票据比作“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赞誉 票据是“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世 界不可缺少的第五要素”(空气、阳光、水、生 命),强调“商事之需要票据,如船之需要水”。 马克思把票据称为“商业货币”,在资本论中深 刻地揭示了票据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 以汇票流通为基础”。货币能够无纸化,但票据 是绝对不能消亡的。
第一节

3、在理论上,通常作为票据概念的实质性 定义,表述如下:

票据概述

票据概述
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是指这种狭义的票据,它代替现金 起流通和支付作用 ,是国际结算的重要工具。因此, 票据原理是国际结算这门课程的基石。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本票:本票是持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 本票。
支票: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帐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 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 或来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练习一
? 按所给出的条件填立汇票
? Date :
23 July,2000
? Amount:
USD 35,461.50
? Tenor( 付款期限): on 31 Oct.,2000 fixed
(三)结算功能
“每一次集市,在第一次发售时期以后,接着就是 付款的时期,此项支付不仅包括支付本届集市结成 的债务,并且往往包括清理以往集市期间所结存的 债务。
? 法国的香槟集市,并不是随时营业的,而只是在特定的时间 进行交易和结算。这样为了交易的便利,许多贸易活动并不 是即时清结,而是在集市不同的交易时期进行,而债权债务 关系也并不必然需要以货币或者实物进行即时清偿,而是可 以通过票据关系进行对冲。
第一章 票据概述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第二节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
第三节 票据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 一、票据的概念p27
–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汇票、本票等

票据法PPT课件

票据法PPT课件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一)票据行为 (二)票据关系 (三)非票据关系 (四)票据当事人
(一)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 承兑、保证、保付等;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付 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
《国际汇票本票公约》提供了关于供支付所使用的票据目前存在的主要差别和不确定性。如果当 事方使用特定形式的流通票据表明该票据受贸易法委员会公约 管辖,则适用此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载有“国际汇票(贸易法委会公约)” 或“国际本票(贸易法委会公约)”标题并在文内有上 述字样的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不适用于支票。要求国 际汇票的地点:1、汇票的开出地;2、出票人签名旁示 地;3、受票人姓名旁示地;4、受款人姓名旁示地;5、 付款地中至少有两个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但不是要求 位于两个不同的缔约国。而且第1、5项两个地点均位于 一个缔约国的境内,但不是要求必须位于同一缔约国境 内。对于国际本票也有类似的要求。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货币证劵 2、票据是要式证劵 3、票据是文意证劵 4、票据是无因证劵 5、票据是设权证劵 6、票据是流通证劵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1、支付职能 2、汇兑职能 3、信用职能 4、融资职能 5、结算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1、汇票 2、支票 3、本票
1、汇票(Bill of Exchange)
第一节 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的经济职能 四、票据的类型 五、与票据有关的基本术语 六、调整票据的法律规范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 有商业上的权利凭证,如提单、报单、仓单、股 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即 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书面凭证,包括汇票、 本票和支票三种。我们这里所介绍的,是指狭义 的票据。

票据法PPT课件

票据法PPT课件

2.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行使
(1)票据权利的取得 所谓票据权利的取得,是指依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享有票据权利。包括: 原始取得:是指票据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权利,即通过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也称为发行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票据的前手权利人受让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的行使 它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1)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对价持票人是取得票据时,付出一定代价的持票人。 (2)正式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正式持票人也称善意持票人,是指一个持票人,他取得一张票据,票面是完整而合格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他成为持票人时票据没有过期; 2)如果票据曾遭退票,他不知悉; 3)他善意地付了对价而取得票据; 4)接受转让时,他未曾获悉票据转让者对该票据的权利有任何缺陷。 正式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其前手,不受前手诸当事人中任何“其它权益”或权利缺陷的影响。也就是说,正式持票人能够获得十足的票据金额。
A(出票人) B(收款人) C(第一受让人) D(持票人) (第一背书人) (第一被背书人) (第二受让人) (第二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
图2-3票据转让关系
图中甲,乙是丙的前手,乙、丙是甲的后手
6.票据的金钱性 票据权利,是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
7.票据的提示性 提示性是指持票人要求付款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以显示占有这张票据,才能要求付款。 8.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2.有关票据效力的抗辩 指因票据债务所赖以成立的实质性要件欠缺,无相应效力而发生的对物抗辩。包括票据伪造、变造的抗辩、无行为能力人的抗辩、无代理权抗辩等。

第9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第9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 [参考案例9——1]分析:
• 选择D,
• 本题考核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票据关系一 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 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这就 是说,如果票据当事人违反《票据法》的上述规 定而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 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 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该票据关系的债 务人就必须依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 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和 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而进行抗辩。本题中,甲是不 能对抗丙的,但是可以要求乙返还与票据金额相 当的预付款。
2) 票据变造
• (1)票据变造的概念

票据变造是指依法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在有效的
票据上,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的事项,
从而使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行为。
• (2)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 ①票据变造的对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 ②票据变造的内容须是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 ③变造人须是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
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以实现转让票据权利 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目的的票据行为。 • (2)背书的分类 • ①依背书的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 ②一般转让背书与特殊转让背书。 • ③根据一般转让背书的记载方式不同,将其分为 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 • (3)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 • (4)背书的连续
次会议正式通过《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
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正)。另外,中国
人民银行还组织制订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方面的实施办
法及配套规定。
9.1.3 票据的种类
• 1)汇票:

《票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票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票据法上的权利,由票据法规定,与票据 有关的,但不是由票据行
2、票据权利的内容
• 付款请求权
• 追索权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
人提示票据,请求 按照票据上记载的 金额付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得不到
实现时向票据债务 人要求清偿票面金 额及其相关费用的
也称第一次请求权,
权利;
是票据上的主要权 也称第二次请求权,
《票 据 法》
何晓丽
精选ppt
1
第一章 票据概述
精选ppt
2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指各种表彰财产权的书面凭证, 如钞票、提单、保单、车票、股票
狭义:仅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 内容,且由票据法规范的有价证券
概念: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 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票载 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 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 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 行使行为,票据法一般都将二者一并规定
精选ppt
22
1、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
遵期提示 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权利
依法取证 行使权利遭到拒绝时在规定的时间内 取 得拒绝证明
中断时效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
2、特征
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精选ppt
28
二、票据行为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票据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出票行为,亦称发票行为,是指出票人制作和发 出票据的行为。这是票据行为中最基本的一种。
②背书行为,是指票据的权利人(持票人)在票据 背面(或粘单上)写明把票据权利转让与他人行使的 行为。
精选ppt
5
精选ppt

票据法律制PPT课件

票据法律制PPT课件

10
• 三、票据抗辩及补救
• (一)票据抗辩 • 1、概念: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
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2.种类 • (1)对物抗辩——可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 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
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 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 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 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 过失取得票据)等。
•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 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 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 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 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 权的期限为( )。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8
• (二)票据行为
• ⒈票据行为的概念
•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 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 ⒉票据行为的条件
• A.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 非票据关系则是指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不是基 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 ,如票据返还 关系、利益返还关系。
• ⒉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和非 基本当事人
4
• ⒊票据权利:
• ⑴票据权利的概念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 额的权利。
• ⑵票据权利的内容
•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票据分类不同。日内瓦票据法将汇票和本票视为一类,将支票则视为另一 类,分别订立两个公约;英国 1882年票据法中则是将支票视为汇票的一种类 型,1957年的《支票法》实际上是对 1882年票据法中支票内容的补充。
5
俩大票据法系
• 世界法律体系大致可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 系,世界票据法体系也可分为英美法系的 票据法和大陆法系的票据法。英美法系国 家的票据法是以《英国票据法》为蓝本的。 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是以《日内瓦统一 法》为依据的。前者是英国的国内法,后 者则是一种国际公约。
6
• 英国于1882年颁布施行票据法,美国及大部分 英联邦成员国如加拿大、印度等都以此为参照 制定本国的票据法。美国在1952年制订《统一 商法法典》,其中第三章商业证券,即是关于 票据的法律规定,也就是美国的票据法,它在 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中也具一定的代表性和 影响力。美国和其它英联邦国家的票据法虽在 具体法律条文上与英国票据法有所不同,但总 体说来,英美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基本上是统一 的,这种统一是建立在《英国票据法》基础上 的。
7
• 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为主的20多个国家参加了1930年 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 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1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 一支票法公约》。两个公约合称为《日内瓦统一法》。 众所周知,国际公约等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日内 瓦统一法》是有关票据方面的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无 疑,参加签字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制订或修改本国的票 据法时都要依循这一国际公约。这一点合乎国际法大于 国内法的原理(对参加某一国际公约的国家而言)。具 体来说,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又以法国和德国的票据 法最有代表性。另有一些非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也参 照《日内瓦统一法》制定本国的票据法(如我国的票据 法)。在实际内容上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基本趋于统 一。
4
• 中国的票据历史也可追溯到唐宋时代。早期的票据是以 “飞钱”、“贴”
和“书贴”的形式出现的。在唐宪宗时代(公元 9 世纪初),商业比较发达, 来京城经商的人,将售货款交付各道驻京城的进奏院及各军、各使机关,或 交各地设有联号的富商,由这些机关或商号发给半联票券,另半联寄往各道 有关机关、商号,商人回到本道后,核对票券领取款项。这种票据称为 “飞 钱”,它是一种异地汇兑结算凭证,类似于汇票。“贴” 和 “书贴” 中载有 付款数目、出贴日期、收款人姓名,由出贴人署名交于收款人,当收款人要 求付款人付款时,需将贴提示,付款人按贴上记载金额支付。付款人是替出 贴人保管金钱财务的柜坊,仅代其办理出纳业务,也不需作付款承兑,所以 “贴” 和 “书贴”与支票类似。到明朝末年(公元 17世纪),山西地区商 品经济发达,各种 “钱庄”、“钱铺”发展起来,到了清代已有相当规模, 它们在各地开设分号,经营汇兑业务及存、放款业务。其使用的信用工具称 为 “票号”,名式繁多,各地不同,大体分为三大类:一类叫划条、计条、 拨条、面条、上单、执贴等名称,具有支票性质;一类叫汇券、汇兑券、汇 兑信、汇条等名称,具有汇票性质;一类叫庄票、期票、存票、钱票等名称, 具有本票性质。尽管当时钱庄发行的票据信誉较高,但这些票号因陋就简, 不够完备,不够规范,也未被广泛持续地使用,尚处于我国现代票据的前期 状态。直到清末,伴随着资本主义列强对我国的侵略,欧美票据涌入我国, 我国商业界和金融界才开始使用西方票据。
8
• 由于英美两国及其他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并未参 加日内瓦公约,因此在当今世界上存在两大票 据法体系-大陆法系(也称日内瓦法系)和英 美法系。虽然1982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 会公布了《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 案)》,设想将两大票据法体系统一在一个 “公约”范围内,至今因签字国过少而未果。 所以至今还没有世界统一的票据法,仍然存在 英国票据法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这两大法系。 两大法系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
• 支票制度相对出现较晚。直至 16世纪末期, 意大利、荷兰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一批银 行后,才开始出现支票的雏形。17 世纪中 叶,英国商人常将货币寄存于从事金银买 卖业的金银细工商人处,由后者向前者签 发收据。这种收据等价于银行发行的通货, 可以自由流通且见票即付。后来这种收据 逐渐演变为支票,并在德国、法国流行开 来。
票据概述
1
票据起源
• 西方票据历史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时有一种 “自笔 证书”,由债务人签发交给债权人持有,债权人在请求 给付时,先向债务人提示该证书,债务人便按证书内容 给付并随后收回证书。公元 12世纪,意大利沿海城市的 商业发达,为避免各地使用货币不统一而带来的不便, 兑换商发行一种兑换证书,商人往往在甲地交款给兑换 商,在乙地凭这种证书在兑换商支店或代理店领取当地 通用的货币。这种兑换证书是本票制度的起源。到了 12 世纪中叶,在兑换证书之外另附有一种付款委托证书, 持票人请求付款时,必须同时出示这两种证书。后来这 种付款委托证书与兑换证书分离而独立发生付款效力, 付款人也不再限于发票人自己或其支店、代理店,这便 是汇票制度的起源。
2
• 在 15 世纪末 16 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国际 贸易的扩张,出现了以商业票据来清算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算 方式。商业票据的使用较之物物交换和现金结算,不仅减少了 风险,而且降低了结算成本,加快了结算速度。但是,这种商 业票据结算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誉之上的,而单纯的商业信誉 有很大局限性:其一,商业信誉只能在商人之间相互提供,如 果进出口双方缺乏了解,则商业票据无法流通;其二,商业信 誉的范围受商品买卖关系的限制,多重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同 时存在,最终的收款人与付款人必须在同一国内,这样才能避 免现金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往返运送。由于商业票据方式存在这 些局限性,银行的媒介功能充当了国际贸易的桥梁。银行的介 入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使得票据的功能和作用得以迅速 发展,可以被用来进行多边交换和清算。于是,票据的诸当事 人可以分散在世界各个地方,票据可以在全世界顺畅流通,辗 转流向它的票据中心,进入它的受票银行或付款地银行或担当 付款银行,经借贷转账而付款解决,最终完成国际支付和结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