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讲师培训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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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讲师培训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外聘讲师培训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诚意合作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安排讲师为甲方人员进行课程的培训,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
1.1 培训课程:。
1.2 培训时间:。
1.3 培训讲师:。
1.4 课程内容大纲:见附件。
1.5 参训对象:。
1.6 参训人数:。
1.7 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如有变更,以甲方最后通知为准。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在培训前和乙方就培训讲师、培训课程主要内容、培训呈现方式等进行确认。
2.2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培训费用。
2.3 甲方提供授课场所及相应的培训设备(白板、水笔、投影仪、投影幕等)。
2.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培训教材中乙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提供给第三方营利。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报酬。
3.2 乙方保证签约培训讲师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授课。
3.3 乙方负担培训讲师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讲课费、往返交通费用)。
3.4 乙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并配合甲方工作。
3.5 乙方负责学员教材、案例等教学资料的印制,提供课后培训评估报告。
3.6 因乙方课程的方案、创意、设计或内容等引起第三方的指控或索赔,由乙方解决该等问题,并保护甲方利益不受损害。若甲方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培训费用
本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为人民币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培训费用支付
5.1 培训课程结束后,若培训效果评估满意度达85%(含85%,计算方式为学员在培训效果评估表中所评分数的平均值)以上,甲方于培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额的培训费用;若培训效果评估满意度达85%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除培训费总额的5%,甲方于培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有效的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培训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举行,任何一方建议延期,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6.2 乙方无故推迟培训时间或拒绝培训,除承担培训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当在甲方另行安排的时间提供培训。
第七条合同转让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8.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8.3 因解除而终止;
8.3.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8.3.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3.3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9.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 %向合同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
(1)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三条其它
13.1本合同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13.2 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13.3 本合同包括所有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3.4 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同双方的被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告知、公告等所有书面材料的送达)为:
甲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收件人姓名: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13.6 。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1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4.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3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