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国债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旨在确保公平、公正、有序的交易环境,以便市场参与者能够安全地进行交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风险管理。
本文就市场参与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时需要遵守的交易规则进行介绍。
一、投资者所有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所有参与深圳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都必须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投资者必须凭借有效而又正式的书面资料来证明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东身份,这些资料可以是股票或基金持有证明、有效的投资经理协议书、申请证明或有效的委托交易备案表等,以确保投资者拥有完整的投资者权利。
二、资金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时的资金投入有一定的限制,投资者每次投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所选定投资标的的单只最小买入金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一,并且投资者每次投资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投资筛选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渠道,但是投资者仍然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必须仔细审查被拟投资的股票、基金、国债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仔细阅读有关文件,以确保其选择的投资标的是适合自身投资特征的合理投资产品,并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四、委托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投资者进行委托交易时必须填写有关的委托交易备案表,并且在填写备案表前必须充分了解委托交易的风险。
同时,投资者在选择委托交易机构和代理人时,应当选择具有资质认证的机构,以确保后续交易的安全性。
五、资金安全由于证券交易涉及到较大的金钱投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了一套严格的安全体制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投资者资金及其他资产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主管机构制定的开放式基金存管协议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被安全存放,而不会被滥用或者挪用,也不会因为金融机构的破产而受到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新任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和提案权的规范,证券纠纷代表诉讼的披露要求;规定违规超比例增持的新增股东,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扩展信息: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其成立和经营期限应达到规定的年限。
第一类上市股票实际发行面额应达到5000万元,第二类应达到2000万元,第三类应达到500万元;
2.上市公司需要没有累计亏损;
3.企业董事、经理、监事的持股数量符合交易所规定。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目的占用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预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无法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实施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声明如果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接受其他特别处理;
自《上市规则》实施以来,上市公司新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目的占用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节严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相关信息公告之日停牌一天。
自复牌以来,公司股票受到了其他特殊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概述
2.2023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订
3.2023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
4.实例:大族数控的半年度业绩预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具体内容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是中国证监会(CSRC)认可的交易市场,其法定责任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深交所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管理都由 CSRC 授权的监管者进行监管,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和有序。
2023 年,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深交所对交易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同时,深交所还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规范主板和创业板交易活动,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以大族数控为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信息披露事项。
因此,大族数控在 2023 年8 月 17 日回复投资者关心时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那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首先,深交所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十分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次,深交所对股票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和有序。
最后,深交所还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市场信息和服务,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参与股票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2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运作,健全公平、公正、
有序的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谨慎投资的合法权益,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实行电子交易方式进行证券买卖,并依法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保障。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执行深交所规则。
第二章交易细则
第五条会员机构可采用买卖双方达成合意、系统匹配交易(自动匹配)等方式进
行买卖活动。
第六条会员机构人工交易可根据证券买卖类型,选择限价交易、市价交易、即时
交易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买卖双方可选择价格确认交易、协议交易以及A股、B股等跨市场股票交易
等方式进行买卖,会员机构应谨慎管理、遵循操作规范进行清算、结算、仓储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深交所将根据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评估会员机构运营情况,并
可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一定时间会员机构的买卖活动。
第三章其他
第九条深交所严格执行《证券法》及深交所有关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平秩序,应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履行及资金清算,违反者将按照《证券法》及深交所规则的相
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尽管深交所有规定要求,深交所也不得阻挡买卖双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
应保护买卖双方投资权益,按照规定进行有效监督,核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深交所书面许可,不得违反本规则,对深交所证券
买卖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干扰、拦截或其他任何非法活动,如有违反,深交所将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以法律规定的相应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责任。
深市交易规则
深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是中国国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它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总部位于深圳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是为投资者提供公开、公平和有序的交易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非常重要,它确保了市场的正常运转和交易的公正性。
以下是深市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首先,市场监管规则是深市交易的基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监管规则,包括市场成员准入要求、证券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和监管处罚等内容。
这些规则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其次,交易品种规则是深市交易的核心。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
不同证券品种具有不同的交易规则和特点,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则,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再次,交易方式规则是深市交易的重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的开市前进行的一轮竞价,确定当天的开盘价;连续竞价是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此外,交易时间规则也是深市交易的关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交易阶段,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深市还设有集合竞价期间,即上午9:15至9:25和下午12:55至13:00,投资者可以在这段时间内提交交易指令。
最后,交易风险管理规则是深市交易的重要保障。
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风险管理规则,对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要注意风险管理,合理配置资金,避免过度交易和盲目跟风,确保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
总之,深市交易规则的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投资者要了解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熟悉不同证券品种的交易规则和特点,严格遵守市场监管规则,合理配置资金,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创业板市场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1.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休市日除外)
2. 交易方式
本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出价、撤单和成交等操作。
第三章交易价格
1. 价格指令
买卖双方对股票的价格指令包括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三种。
2. 价格幅度
创业板股票价格的价格幅度为5%。
第四章交易量和委托方式
1. 交易最小单位
创业板股票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股。
2. 委托方式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输入经纪商的委托指令或路由指令,在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单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中进行选择。
第五章交易费用
1. 交易佣金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佣金标准为千分之五。
2. 证券交易征费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征收标准为千分之二。
第六章风险措施
1. 信息披露
发行人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各种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平等。
2. 风险提示语
证券公司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客户说明风险,对于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进行特别提示。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交易商应对客户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全面、准确评估,确保客户合理开户和风险准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股票上市条件。
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有充足的财务实力和运作能力,拥有稳定的经营和盈利状况,同时
也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股票交易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的是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也就是通过交易系
统进行的连续竞价,以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最优价格与对手方成交。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实行固定报价、撮合交易等交易方式。
三、信息披露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其经营、财务、股权变动等信息,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
四、股票停复牌规定。
公司应当在披露重大信息前,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申请
停牌,并在信息披露结束后及时恢复交易。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
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停牌和复牌的管理。
五、违规处理规定。
对于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擅自停牌、
违反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采取
相应的法律和纪律处罚措施。
以上就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深股交易时间和规则
深股交易时间和规则摘要:I.深股交易时间A.集合竞价时间B.连续竞价时间II.深股交易规则A.交易时间规定B.交易方式规定C.竞价原则规定III.深股交易注意事项A.节假日休市B.交易费用C.涨跌幅限制正文:深股交易时间和规则是投资者在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以下将详细介绍深圳股票交易的时间和规则。
I.深股交易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A.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15 至9:25。
此阶段为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报价的时间,期间可以挂单和撤单。
需要注意的是,9:20 至9:25 期间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B.连续竞价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此阶段为股票交易的实际操作时间,投资者可以进行买卖申报、成交和查询等操作。
II.深股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交易时间规定:如上文所述,深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B.交易方式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连续竞价制度,即买卖双方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多次报价,最终以最优价格成交。
C.竞价原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竞价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即在相同条件下,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成交;在相同价格下,申报时间较早的优先成交。
III.深股交易注意事项在进行深股交易时,投资者还需注意以下几点:A.节假日休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暂停交易。
B.交易费用:深股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支付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相关法规文件。
C.涨跌幅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不能超过规定的百分比。
涨跌幅限制的具体规定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总之,了解深股交易时间和规则对于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全国第二个“交易连续报价制”上市市场,被
誉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扇门。
深圳交易所实行的交易规则包括以下
几项:
1、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可以利用融资融券交易,通过发行融资债券
或借贷自有资金,借入证券以及减持本行融出的证券,以及支付日息,实现资金的不动支付及利润的变现。
2、股票期权交易:为了吸引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4月
引入民间机构持有和交易股票期权,有利于投资者实现投资风险的可
控性。
3、开放式基金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交易基金的机构和个人之间
自由交换基金份额,并于1995年实行直接结算,帮助投资者节省成本
并快速实现投资收益。
4、挂牌主体及非上市公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除允许上市公司直接
挂牌交易,还支持非上市公司进行综合交易,可分别提供公开发行、
转让、协议转让及挂牌转让等形式,使投资者更好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中。
5、网络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实行网上直达系统,投资者可以直接
进行咨询、报价、交易等,便捷的实现在线交易,提高投资者参与的
效率和速度。
6、监管体制:实施完整的监管体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包括信息
披露、有效公开宣告、市场质量管理、违规操作查处等,实行严格的
风控体系与管理。
7、投资者教育: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多种投资者教育培训活动,旨在
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参考信息与投资理念,并及时更新最新内容,加强
投资者知识水平,提高投资者投资水平和投资成果,避免投资造成的
损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深圳地区证券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
第四条深交所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
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第六条深交所的交易规则适用于深交所的会员、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
第二章交易会员第七条深交所的交易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交易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经验,并符合深交所的会员资格要求。
第九条交易会员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并定期向深交所报送相关的财务和业务信息。
第十条交易会员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申报,并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撮合。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交易结算和交割的义务。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公开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深交所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深交所有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处罚。
第十七条深交所有权对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深交所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及操作
摘要: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操作
正文: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时段:正常工作日和休市日。
在正常工作日,股市开盘时间为上午9:30,收盘时间为11:30;下午开盘时间为13:00,收盘时间为15:00。
而在休市日,两家交易所均不开市。
另外,在集合竞价阶段(9:15-9:25),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单;在14:57-15:00,实行集合竞价,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单。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操作】
1.投资者在交易之前,需准备好身份证和银行卡,通过交易app或证券公司官网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完成股票开户。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开户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1)遵循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价格买入,较低价格卖出;
(2)遵循时间优先原则:较早提交的订单优先成交;
(3)禁止操纵市场行为,如虚假申报、合谋报价等;
(4)遵守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制,如限价交易、市价交易等。
3.投资者还需关注股票市场的动态和政策法规,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同时,要具备风险意识,合理分配资产,分散投资风险。
总之,了解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参与股市交易,实现投资目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根据2019年1月11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20年3月13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交易市场 (4)第一节交易场所 (4)第二节交易参与人 (4)第三节交易品种 (5)第四节交易时间 (5)第三章证券买卖 (5)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委托 (7)第三节申报 (8)第四节竞价 (12)第五节成交 (14)第六节大宗交易 (16)第七节融资融券交易 (19)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 (20)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21)第一节转托管 (21)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 (21)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22)第四节除权与除息 (23)第五节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 (24)第六节指数熔断 (25)第五章交易信息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即时行情 (27)第三节证券指数 (28)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28)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 (30)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八章交易纠纷 (34)第九章交易费用 (35)第十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摘要:一、规则概述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目的和依据2.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二、交易时间1.交易日和休息日2.交易时间安排三、交易机制1.竞价交易2.协议交易3.做市商交易四、交易品种1.股票交易2.债券交易3.基金交易4.衍生品交易五、交易方式1.买卖双方自主交易2.指定交易六、交易报价1.报价方式2.报价规则七、交易数量1.交易单位2.交易数量限制八、交易费用1.交易手续费2.交易印花税九、交易风险1.交易风险提示2.风险管理制度十、交易纠纷处理1.交易纠纷类型2.交易纠纷处理方式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指在深交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规范。
该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一、规则概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的。
规则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活动。
二、交易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法定节假日和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三、交易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协议交易和做市商交易三种交易机制。
竞价交易是投资者通过报价竞争确定交易价格的交易方式;协议交易是投资者之间直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交易方式;做市商交易是由做市商为某种证券提供买卖双边报价,投资者选择报价进行交易的方式。
四、交易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
五、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自主交易或指定交易。
自主交易是指投资者自己决定买卖证券的行为;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代为买卖证券的行为。
六、交易报价证券交易报价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买入价是指投资者愿意购买某种证券的价格,卖出价是指投资者愿意出售某种证券的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的。
它是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准则。
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真实有序运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发挥监管机构的市场监督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一般分为组织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几大类,下面将对此做出具体介绍。
一、组织交易规则(一)管辖范围及权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辖范围是深圳市内的证券市场,主要负责深圳市内开展证券交易,管理深圳市内所有证券中介机构,及时发布信息公告,建立健全深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维护深圳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和稳定发展。
(二)上市公司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受理上市公司的主要事项申报,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批准上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实施行为,确保上市公司遵守有关法规、标准,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交易所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组织者,负责制定证券交易和其它各类有关活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其他有关活动的管理。
规章制度需要以声利益为基础,通过协调有关组织及当事人,以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
(一)交易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规范开展证券交易活动,包括实施价格限制、交易限制,维护交易秩序和稳定,监管期货和风险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开市及收市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开市时间为126.30分,停盘时间为3.00分,收市时间为330.30分。
(三)撮合及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撮合及报价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报价方式进行撮合;另一种是以撮合方式进行撮合。
三、投资者保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保护规则量化分类,以实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除保证证券市场安全稳定之外,还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投资者的识别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前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有效信用卡等有效证明,以便确保投资者能够真实准确地识别投资者,进行实名制登记注册,从而加强投资者资料的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分支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中小规模证券交易所之一。
为了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发展,确保交易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深交所根据监管机构的指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股票、基金和期货产品的交易规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保证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的发展。
一、股票交易规则1、股票上市条件A.股票挂牌上市必须符合深交所有关规范B.公司必须有正常运营和正常会计核算C.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范围D.公司要有稳定的资产状况2、股票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天上午9:30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天下午15:00闭市;3、股票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买家按大额中心价购买,卖家按小额中心价卖出;B.交易量:每次买卖的最大量不得超过2000股;C.支付方式:交易后,买方须在规定时间向深交所支付购买资金;二、基金交易规则1、基金上市条件A.基金投资组合必须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B.基金公司必须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资料,并经过审核后才能上市2、基金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周六上午09:30闭市;3、基金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深交所按照前一交易日的净值计算基金的价格;B.交易量:每次买卖的最低量为100份,投资者最多只能买入1000份;C.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有以现金方式支付、支票方式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支付等;三、期货交易规则1、期货上市条件A.新品种期货必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交易所规则,由深交所审定;B.期货上市前,需要经过市场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再上市;C.期货公司必须拥有严格的风控体系和风险把控能力;2、期货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15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周六早上9:15闭市;3、期货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买家根据深交所正规交易所的报价买入,卖家根据深交所正规交易所的报价卖出;B.交易量:每次买卖最小量为1手(种类为中等及以上),最大量不超过批量报价总量;C.支付方式:买家应在收到交易清单前,向深交所支付购买资金,卖家应在收到支付款后,向深交所提供相应的交割单;四、交易安全及风险控制1、交易安全A.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及账户信息的安全性;B.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深交所将进行技术和账务审计,确保投资者的权益;2、风险控制A.各项交易规定中,应包括风险提示条款;B.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风险敏感性较大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策略,应当加强风险预警;C.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必须充分了解风险,控制其资金投入,以降低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9.30•【文号】深证会[2016]29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6]291号(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 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二节交易参与人第三节交易品种与方式第四节交易时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竞价第五节成交第六节大宗交易第七节融资融券交易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转托管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四节除权与除息第五节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第六节指数熔断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即时行情第三节证券指数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交易纠纷第九章交易费用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是:提供证券交易场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和交易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联系和组织会员共同创造上市公司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证券市场融资及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第四条本所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证券交易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三)按照规定监督管理会员的交易行为;(四)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五)对会员及上市公司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培训;(六)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和修改章程;(八)审查、批准本所会员的会员资格;(九)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债券的上市交易;(十)按照规定组织、协调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的工作;(十一)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基金的上市交易;(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所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违反本章程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所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的自律监管,依不同的会员和上市公司类别适用不同自律监管要求。
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本所会员分为会员和特别会员。
申请在本所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为本所会员。
经本所同意的其他机构为本所特别会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备;(四)有符合本所要求的营业场所、交易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五)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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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4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
【编者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结合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和新特点,对2006年7月1日修订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再次修订。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自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为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新版《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我们将以问答的方式解读该规则,供投资者参考。
二、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这次对《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条款共137条,与原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之一:完善交易制度,促进市场发展
一、 为什么要对《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进行再次修订?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多层次市场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投资者数量的大幅增加,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融资融券启动试点、股指期货正式交易等,丰富了投资者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市场规模的扩大,产品及参与者的多元化等对交易制度的创新都提出新的需求。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之二:优化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
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在交易机制方面有什么变化?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统一,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之三:明确交易细节,增加交易环节透明度
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交易细节?
为加深投资者对于证券交易实现机制的理解,《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一些交易细节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方式、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内容的具体定义和对于价格过低的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竞价范围设置方式等问题。
(二) 明确交易细节,优化交易机制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交易撮合流程,消除日常交易过程中的疑问,深交所在《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中增加了部分交易情况实现细节的描述,如进一步明确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方式、盘中停牌后集合竞价方式、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内容等,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同时,根据近几年市场运行情况,深交所对部分交易机制进行了优化,如统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的规定、统一了所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如新股上市首日的风险控制指标,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
(四) 顺应市场发展趋势,预留业务创新空间。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市场现有制度的可用性和稳定性,没有作出影响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创新制度安排,但与此同时,我们基于对未来业务及产品创新发展的研判,利用《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市场创新空间,在部分条款上采用了更灵活的表述,为未来的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二、为何要删除有价格涨跌幅限制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规定?投资者买卖中小板股票会有何变化?
考虑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盘较小,股价容易出现异常波动的特点,《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理解和掌握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条款作出修订,统一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二、深市集合竞价的成交价采用什么样的确定方式?
《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规定,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二、 目前ST类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规定,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异常波动。同时,2007年本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中,将ST、*ST和S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也纳入异常波动范围,交易所将对这两类的异常波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相应进行信息披露。
(三) 优化监管措施,强化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
从过去几年市场运行的情况和监管经验来看,市场违规行为的特征已发生较大变化,《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已不完全适用;此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股票数量的大幅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市场交易风险控制的难度。深交所在对原先的交易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部分监管措施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如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扩大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等。
本次修订后,若某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前收盘价为100元,则在90元与110元之间的申报是有效申报,均可参与竞价,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报将被认为是无效申报。
三、为何要取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
为给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价空间,《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对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近年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场走势看,由于股票增发价格趋于理性,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均在价格涨跌幅范围内,没有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调整为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我们举例说明投资者买卖中小板股票会发生的变化:
本次修订前,投资者买卖某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价为100元,那么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四、为何要取消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修订后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有何规定?
《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从近几年业务实际运行情况看,前收盘价上下30%范围已基本覆盖了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统一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同时,从海外市场情况看,随着资本市场电子化发展水平的提高,程序化交易、算法交易等各类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对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市场稳定措施,及时有效进行交易异常情况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交易所有必要不断健全各类产品的交易及信息披露机制,以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交易需求,也符合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新的交易模式和监管需求不断出现,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做出调整。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基本不改变现有投资者交易习惯的前提下,深交所适时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上市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二)恢复上市股票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暂停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或恢复上市前最近一次增发价;
(三)基金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证券除权(息)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除权(息) 参考价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当证券价格过低时,其价格涨跌幅限制或有效竞价范围如何设置?
在特殊情况下,当某只证券价格过低时,可能发生“涨不动”或“跌不动”的情况。例如某只非ST类股票前收盘价为0.04元时,按照涨跌幅限制价格计算公式,涨跌幅限制价格应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0.04×(1±1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取至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仍为[0.04,0.04]元。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解读之四:优化监管措施, 强化对市场交易风险的防范
一、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在监管机制方面有什么变化?
在监管机制方面,《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及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二是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三是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四是根据交易所近几年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重点监控的事项,新增了异常交易情形的具体描述。五是当发生交易异常情况时,增加了交易所暂缓进入交收的有关处理措施。
目前,交易系统在实现上述规则时,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价格同时符合(一)、(二)、(三)条件,还增加了对这些价位上买累积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卖累积量的判断,以保证成交价的公平性。这些判断条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