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同于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中的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的比较
遗产继承中的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的比较遗嘱是指个人在临终或其他特定情形下,以书面形式规定遗产分配的文件。
在遗产继承中,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是常见的两种类型。
本文将对这两种遗嘱进行详细比较,并探讨它们在遗产继承中的不同点和优劣势。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在遗嘱人生前或临终时亲自识别遗嘱人,经过核实真实性,并加盖公证章的遗嘱。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证遗嘱进行比较。
1. 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一经公证,即具备了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继承人获得遗产的证据,受到法律保护。
2. 可信度和证据效力公证遗嘱受到公证机关的监督和审查,具备较高的可信度。
作为一种公证文书,公证遗嘱在继承纠纷和争议中,拥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有利于保护遗产继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遗嘱执行公证遗嘱的执行相对简单,一般只需继承人持遗嘱去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公证机关会依照遗嘱的规定,为继承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协助。
二、普通遗嘱普通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撰写并签名、签字,未经公证机关认证的遗嘱。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普通遗嘱进行比较。
1. 法律效力普通遗嘱的法律效力较弱。
由于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和监督,普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容易遭到质疑和争议。
2. 可信度和证据效力普通遗嘱的可信度较低。
缺乏公证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普通遗嘱存在造假、伪造等风险,证据效力也相对较弱,难以在继承纠纷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3. 遗嘱执行普通遗嘱的执行相对复杂。
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遗嘱真实性的质疑、继承人的争议等问题,导致遗产的分配受到拖延和纠纷。
三、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的比较1. 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更强,具备更高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普通遗嘱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易于受到质疑和争议。
2. 可信度和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的可信度较高,证据效力更强;普通遗嘱的可信度较低,证据效力较弱。
3. 遗嘱执行公证遗嘱的执行相对简单,能够快速进行遗产分配;普通遗嘱的执行相对复杂,可能面临继承纠纷和争议,导致较长时间的遗产分配过程。
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在进行继承过户时,受益人需提供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生效的判决及裁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
其中遗嘱继承公证书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仅凭遗嘱公证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
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无法判断这是否为最终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一般公证员会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这是为了方便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受益人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
这种情况下,遗嘱受益人需到法院起诉解决。
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有什么不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是两个概念。
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办理继承过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1、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
一、公证事项类有:1 .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
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
2 .继承公证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 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均可委托,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遗嘱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委托。
4. 声明公证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
它表现为书面形式,即声明书。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遗嘱,属于独立的遗嘱形式。
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别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7. 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遗嘱公证是对遗嘱内容做的公证,那继承公证是什么呢?俩者的区别是什么?其实⼩编也有疑问,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你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说不定会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知道,就跟着⼩编⼀起往下看吧。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
它要求遗嘱⼈必须在公证员⾯前订⽴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的签名给以证明。
公正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书⽴遗嘱的⼀种法定⽅式,该⽴公正遗嘱的⾏为是继承⼈⽣存的时候,对⾃⼰的财产在死后,进⾏处理的⾏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的继承⾏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公正则是继承⼈死亡后,被继承⼈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及继承⾏为合法、真实的活动。
⼆者在发⽣时间,办理流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及交纳的公正费⽤⽅⾯,均不相同,不能将⼆者混为⼀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为。
遗嘱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两类,⾮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等。
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区别: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遗嘱的证明,⼝头遗嘱⼀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应当⾼于其他遗嘱。
当书⽴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总结的关于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的地⽅,欢迎在本⽹站进⾏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进⾏专业律师咨询。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
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公证处5种情况不公正
一、公证事项类有:1.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
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
2.继承公证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均可委托,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遗嘱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委托。
4.声明公证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
它表现为书面形式,即声明书。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遗嘱,属于独立的遗嘱形式。
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别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7.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遗嘱是按被继承⼈愿意处理遗产时订⽴的,⽽遗嘱的类型是⽐较多的,遗嘱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不同遗嘱效⼒是不⼀样的,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不是优先于其他遗嘱?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是否优先于其他遗嘱民法典规定,⽴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民法典没有确⽴公证遗嘱的效⼒优先于其他遗嘱。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千⼀百四⼗⼆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顺位】遗嘱⼈可以撤回、变更⾃⼰所⽴的遗嘱。
⽴遗嘱后,遗嘱⼈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有效需要满⾜哪些条件遗嘱并不⼀定具有法律效⼒。
⽴遗嘱⼈若想使其所⽴之遗嘱产⽣法律效⼒,需要满⾜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有遗嘱能⼒。
⽴遗嘱⼈在⽴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为能⼒,⽴遗嘱⼈在⽴遗嘱当时是⽆⾏为能⼒⼈和限制⾏为能⼒⼈的所⽴的遗嘱⽆效。
2、遗嘱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
受欺诈、胁迫所⽴的遗嘱⽆效,⽽不是可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遗嘱⼈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效。
4、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时必须⽣存,若遗嘱继承⼈先于被继承⼈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效。
以上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订⽴了数份遗嘱的,如果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订⽴的遗嘱为准,所以公证遗嘱的效⼒并不是优先于其他遗嘱。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
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遗产继承过户是指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转移给继承人的手续。
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前,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认继承人身份,了解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了解遗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遗产继承过户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取得死者公证遗嘱和遗产清单1.1遗嘱公证:如果死者曾经立过遗嘱,继承人需要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继承人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并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
1.2遗产清单:遗产清单是指列明死者财产和债务的清单,包括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等。
继承人需要准备全面的遗产清单,以便确定遗产范围和价值。
第二步:确认继承人身份2.2继承人权益确认:继承人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根据遗产清单和遗嘱的内容,确定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第三步:办理继承登记手续3.2签订继承协议: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分割遗产的争议,可以签订继承协议,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与对应的遗产内容。
3.3法院判决:在继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审理委托继承、遗嘱继承等相关争议,判决继承权益。
第四步:办理财产过户第五步:缴纳税费5.1遗产税: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缴纳相应的遗产税。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继承人,应按照遗产份额的比例进行纳税。
5.2过户税费:办理财产过户时,继承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
过户税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和相关规定而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时,继承人可以委托律师或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协助办理,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遗产继承过户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继承人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公证是⼀项民事⾏为,如果法律⽂书经过公证以后,是具有最强的法律效⼒的。
⾏为⼈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是可以在⽣前订⽴遗嘱,指定继承⼈进⾏继承的。
那么,遗嘱需不需要公证?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遗嘱需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法律效⼒,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只要遗嘱是被继承⼈真实的意思表⽰,如果不是⾃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效⼒。
被继承可以采⽤公证、⾃书、代书、录⾳、⼝头等⽅式⽴下遗嘱。
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了被继承⼈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法律效⼒。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代理遗嘱是遗嘱⼈处分⾃⼰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只能由本⼈亲⾃办理,不得由他⼈代理。
当事⼈申请公证,应当亲⾃到公证处提出书⾯或者⼝头申请。
如果委托别⼈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
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代理,当事⼈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在⽴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遗嘱是⼀种民事法律⾏为,所以要求⽴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为能⼒⼈。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所⽴的遗嘱⽆效。
同时,法律强调的是⽴遗嘱时当事⼈必须为完全民事⾏为能⼒⼈,如果在⽴遗嘱后丧失民事⾏为能⼒,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遗嘱时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即使之后恢复⾏为能⼒,所⽴遗嘱亦⽆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打印形式。
遗嘱⼈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既不能签字⼜⽆印章的,应当以按⼿印⽅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以按⼿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员应当提取遗嘱⼈全部的指纹存档。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权利意识的觉醒,遗嘱继承已经发展成为可以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当的财产传承方式,让人们加大认识到可以选择遗嘱公证的模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再支配处理。
针对其相关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公证遗嘱不再拥有最高效力。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上述遗嘱的效力相同。
二、遗嘱继承公证面临的问题。
(一)遗嘱的有效性。
1、从形式上进行分析从形式上确认各类遗嘱的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从内容上进行分析从内容上分析遗嘱的效力。
遗嘱应该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否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为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或撤销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遗嘱公证是指通过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遗产继承中,遗嘱公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遗嘱公证的定义和作用,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遗嘱公证的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遗嘱公证的定义和作用遗嘱公证是由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旨在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保护遗嘱行使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公证的主要作用在于提高遗嘱的证据效力,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保障遗产的顺利继承。
通过遗嘱公证,可以使遗嘱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为遗产继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遗嘱公证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根据《遗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与法院判决、调解书等具有同等效力的公证证据。
这意味着,遗嘱公证可以为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权威的证明,为遗嘱执行提供有力的依据。
具体而言,遗嘱公证在法律效力方面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遗嘱公证可以排除遗嘱的无效性。
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只有经公证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避免了无效遗嘱的出现。
2. 遗嘱公证可以保护遗嘱行使人的意愿。
公证机构对遗嘱的内容进行记录和保管,确保遗嘱行使人的意愿不受侵犯。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遗嘱公证可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保护遗嘱行使人的合法权益。
3. 遗嘱公证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
遗嘱公证明确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权威的证据,避免了遗产继承中的争议和纠纷。
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具有公正的身份和权威的认证,能够有效地解决遗产继承中的争议和纠纷问题。
三、遗嘱公证的操作流程遗嘱公证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编写遗嘱。
遗嘱行使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编写遗嘱,并确保遗嘱内容的合法性。
2. 前往公证机构。
遗嘱行使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和遗嘱原件,前往指定的公证机构进行遗嘱公证。
3. 公证机构审查。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遗嘱及其效力
公证遗嘱及其效⼒如果当事⼈有合法遗产,在⾃⼰死亡以后,是需要由继承⼈进⾏继承的。
如果有遗嘱的,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是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遗嘱继承的。
有的⼈可能会公证遗嘱。
那么,公证遗嘱及其效⼒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公证遗嘱及其效⼒遗嘱是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处分其个⼈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法律效⼒的单⽅民事法律⾏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订⽴遗嘱⾏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常⾼的法律效⼒,主要有:1、排除效⼒。
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的遗产继承⼈⾝份,⽽排除其他法定继承⼈的继承权,从⽽有效实现遗嘱⼈对⾝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有遗嘱,应优先按遗嘱确⽴的分配原则处置遗产,没有遗嘱或遗嘱⽆效时才按照法定继承⽅式,由所有的合法继承⼈共同享有。
虽然从法律上讲,只要是合法的遗嘱都会产⽣这种排除效⼒,但⽏庸置疑的是,公证遗嘱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按照严格的公证程序进⾏证明,能够更加合法、充分地体现遗嘱⼈真实的意思表⽰,证明⼒更强,可信度更⾼,成为遗嘱⼈最希望采取的遗嘱形式。
⽽实践证明,公证遗嘱的确能够最⼤限度地保护遗嘱受益⼈的合法权益,即使有其他利害关系⼈想要推翻遗嘱,也极其困难,鲜有成功案例。
2、优先效⼒。
公证遗嘱的优先效⼒,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即确认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不再执⾏。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头遗嘱、录⾳遗嘱、代书遗嘱、⾃书遗嘱和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效⼒优先,就是体现在与其他四种遗嘱的效⼒⽐较上,⾸先,当有不同⽅式的遗嘱并存且内容发⽣抵触,应直接认定公证遗嘱效⼒更⾼。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以不同形式⽴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的遗嘱为准;其次,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低是怎么认定的?
ignore those who try to discourage you.(页眉可删)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低是怎么认定的?导读: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低是公证遗嘱最高、其它类型的遗嘱应当以公证遗嘱为优先处理,对于具体的遗嘱形式,可以根据遗嘱人的实际意愿,结合自己的个人情况来进行合法的遗嘱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低是怎么认定的?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低是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一旦遗嘱人死亡,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公证书办理继承,并可以凭遗嘱公证书办理相应的财产过户手续,对继承人来说是一种最简洁有效实现遗嘱人的意愿的方式。
二、遗嘱人的遗嘱能力是怎么认定的?遗嘱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有效遗嘱
法律有效遗嘱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财产继承和安排遗产的重要性越发明显。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财产继承和安排遗产的最基本保障。
在遗嘱中,您可以详细规定您的财产继承方式、预留财产、设立信托、指定监护人等相关内容。
为您的遗产规划提供充分、有效的保障,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合理性,您需要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一、什么是遗嘱?遗嘱是指遗赠人在人生最后的阶段,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继承的要求、对子女、亲戚和其他社交关系的认识等来进行财产遗赠,对个人的财产构成合法、有效的安排和表述。
遗嘱是财产继承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保障。
二、遗嘱的类别1、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处在遗嘱人生前且遗嘱人必须亲自宣读遗嘱,并且在公证人的见证下提出书写遗嘱的要求。
公证遗嘱一旦被公证,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财产继承人间的争议。
2、律师遗嘱:是指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遗嘱书的情况。
律师遗嘱可以确保遗嘱起草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更好地符合遗赠者的意愿。
3、个人手写遗嘱:是指由遗赠人亲自手写的遗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遗赠人的真实意愿,但由于在起草过程中可能存在表述不明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会存在遗产分配冲突的风险。
三、法律有效的遗嘱应该满足哪些条件?为了避免遗产分配时发生争议,必须确保遗嘱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确保遗嘱合法有效的一些基本要求。
1、遗赠人的身份证明:首先,必须确认遗赠人的身份,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应该包括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号码)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遗嘱起草人可以清楚地确定是哪个个体进行的财产遗赠。
2、遗嘱起草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遗嘱起草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没有精神疾病、精神障碍或其他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情况,或是没有在起草遗嘱时处于一种酗酒、疲惫或精神不稳定等状态。
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遗嘱起草人的决策和表述。
3、立遗嘱时必须是自愿的:准确地说,要求遗嘱是自愿的,意味着遗嘱人遵循自己的财产安排情况,没有被他人强迫或条件约束。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公证《继承法》第⼆⼗条【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那么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公证遗嘱和⾃书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案例】梁⽼太丈夫早年去世后,靠⾃⼰⼀双⼿把3个⼦⼥拉扯⼤,现3个⼦⼥均在外省⼯作⽣活。
10多年前,梁⽼太⽤⾃⼰⾟勤劳动所得积蓄购置了⼀套商品房,并在那⾥居住。
近年来,梁⽼太的⾝体⽇渐衰⽼,饮⾷起居基本上由邻居邹⼥⼠照料,三个⼦⼥也很少回本市或者把梁⽼太接到⾝边照顾。
去年,梁⽼太因病住院,病情⽇趋严重,⾃感时⽇⽆多,为报答邹⼥⼠多年来对⾃⼰的照顾,遂决定⽴下遗嘱,将⾃⼰那栋房屋遗赠给邹⼥⼠,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续。
梁⽼太去世前⼏天,其3个⼦⼥从外地赶来,他们⼀起说服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继承的遗嘱。
那么,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前订⽴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这种处分⾏为就是遗嘱。
遗嘱⼈订⽴遗嘱的⽅式有⾃书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最⾼。
【⾃书遗嘱】⾃书遗嘱,是指遗嘱⼈亲笔制作的书⾯遗嘱,遗嘱⼈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第⼆⼗条规定:“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梁⽼太前后⽴有2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1份遗嘱办理了公证⼿续,属“公证遗嘱”,后⼀份属于⾃书遗嘱。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
一、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经公证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
若两份遗嘱均办理了公证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即成立在后的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二、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
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区别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而自书遗嘱是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遗嘱所涉及的范围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老人在设立遗嘱时把夫妻双方的财产都包括在遗嘱范围内,这种做法是存在法律瑕疵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出个人合法财产的遗嘱,超出部分应当被认为无效。
应当注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
法律要求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重新设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缺乏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因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从而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公证与公正在遗属继承中的区别与联系
公证与公正在遗属继承中的区别与联系在遗产继承领域中,公证与公正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虽然它们都与继承相关,但实际上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职责。
本文将探讨公证与公正在遗属继承中的区别与联系。
一、公证的定义和功能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或公证员依法对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等进行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公证的主要功能包括:1. 真实性证明:公证机构通过核实相关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为当事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
2. 合法性证明:公证机构对涉及法律关系的事项进行审核,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并依法发出公证书。
3. 争议解决:在涉及争议的情况下,公证机构可以提供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4. 证据保全:公证机构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公正的定义和职责公正是指公证机构或其授权的公证员对遗产继承相关的事实进行审查,并就遗产继承权、份额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继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公正的职责包括:1. 受理继承申请:公正机构负责受理继承人的申请,对相关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
2. 继承权确认:公正机构通过核实遗嘱、亲属关系等来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
3. 继承份额划定:公正机构根据适用的继承法规定,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4. 协助遗产分割:在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时,公正机构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促成遗产的公平分割。
5. 继承纠纷解决:公正机构在继承争议案件中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调查材料,协助法院解决纠纷。
三、公证与公正的联系尽管公证与公正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责任,但它们在遗属继承中存在一定的联系:1. 合作关系:公证机构和公正机构都是为了维护遗产继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共同参与遗产继承事务。
2. 信息交流:公证机构和公正机构在处理继承事务时需要相互协作,公证机构向公正机构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而公正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供相关继承事实和相关法律意见。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与利弊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与利弊作为个人在世时对财产分配的明确规定,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执行过程中,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是两种常见的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利弊。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制作并保存的遗嘱。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出具公正证书后,遗嘱的执行更加便捷,遗产的分配也更为公平合理。
1. 区别公证遗嘱与非公证遗嘱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更高,在财产分配时更具有权威性。
与非公证遗嘱相比,公证遗嘱可以更好地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2. 利弊公证遗嘱的主要优势是可以有效防止遗嘱的伪造、偷窃和篡改,增加了遗嘱的执行可靠性。
公证遗嘱还更易于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执行,并能帮助继承人更顺利地处理财产事务。
然而,公证遗嘱的制作和公证过程相对繁琐,需要缴纳公证费用,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适用于对财产进行复杂安排的人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是指在亲友、律师或其他可信任的人的见证下制作的遗嘱。
非公证遗嘱在形式上与公证遗嘱有所不同,它的执行过程相对简单便捷。
1. 区别非公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
由于没有公证机关的认可和审查,非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较低,容易受到质疑和争议。
在财产分配时,可能出现执行困难的情况。
2. 利弊非公证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制作过程更为简便和经济,不需要支付公证费用。
对于财产分配较为简单明确的情况,非公证遗嘱可以是一种更为灵活的选择。
然而,非公证遗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由于其法律效力较低,可能导致继承人难以执行遗嘱中的分配安排。
同时,非公证遗嘱也容易受到争议和质疑,遗嘱人的意愿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制作过程和执行便捷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公证遗嘱在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执行顺利性上具有明显优势,但其制作和公证过程相对繁琐。
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原则与方法
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原则与方法公证遗嘱是指在一定程序下经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文件。
相比于普通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在财产分配方面,公证遗嘱也有一些特殊的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从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性、遗产继承的合法性、财产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探讨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原则与方法。
一、公证遗嘱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原则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包括:1. 继承人权利平等原则:公证遗嘱应平等对待继承人,不得偏袒某一继承人,确保各继承人的权益平等。
2. 公证遗嘱起草人真实意思原则:公证遗嘱应真实反映起草人的真实意愿,不得有虚假、欺诈等情形,以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性。
3. 考虑留存财产原则: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应当考虑到留存财产的合理分配,确保被继承人有足够的生活保障和基本需求满足。
二、公证遗嘱财产分配的方法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方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配方法:1. 平均分配法: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每位继承人平均获得同等份额的财产。
2. 指定分配法:公证遗嘱可以明确指定某些财产归属于特定的继承人或者机构,从而实现有选择性的分配。
3. 权益保护法:公证遗嘱可以设立遗产管理人或信托机构,对遗产进行专门管理,并保护继承人的权益,确保财产获得有效利用。
4. 兼顾家庭关系法:在财产分配时,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家庭状况和亲情关系来进行合理调整,以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5. 公共利益法:公证遗嘱分配财产时可以考虑公共利益,捐赠给慈善机构或社会公益事业,以回馈社会。
总结:在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中,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核心,要求公证遗嘱起草人真实反映真实意愿,继承人的权益应当平等、合法、公正保护。
财产分配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包括平均分配法、指定分配法、权益保护法、兼顾家庭关系法和公共利益法等。
以此确保公证遗嘱的财产分配合理、公正、有序,并最大程度地尊重遗嘱起草人的真实意愿和被继承人的权益。
优先地位公证遗嘱(2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关系日益复杂。
在现实生活中,因财产分配不均、子女赡养问题等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为避免此类纠纷,保障家庭和谐稳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立遗嘱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本文旨在阐述优先地位公证遗嘱的概念、意义及注意事项。
二、优先地位公证遗嘱的定义优先地位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明确表示其遗嘱具有优先执行的地位,即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优先考虑遗嘱中的内容。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三、优先地位公证遗嘱的意义1.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优先地位公证遗嘱有助于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防止因遗嘱无效或遗嘱内容被篡改等原因导致遗嘱人权益受损。
2.维护家庭和谐稳定通过明确遗产继承的优先顺序,优先地位公证遗嘱有助于减少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3.提高遗产继承效率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优先地位公证遗嘱更是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优先顺序,有助于提高遗产继承的效率。
4.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优先地位公证遗嘱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因遗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四、立遗嘱的注意事项1.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内容应合法、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遗嘱形式应符合法定要求遗嘱形式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4.遗嘱应当公正、公开遗嘱人应将遗嘱内容告知相关继承人,并接受他们的监督,确保遗嘱的公正性。
5.遗嘱变更应慎重遗嘱人如需变更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变更后的遗嘱仍具有法律效力。
五、结论优先地位公证遗嘱是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立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理解,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只有这样,才能让遗嘱人在离世后得到安息,让家庭在风雨中更加团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证遗嘱”不同于“继承公证”
张先生咨询:我爷爷、奶奶去世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她名下的房产留给我,可是昨天我拿着公证遗嘱到房管局过户,房管局说让我到公证处再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并且给我解释说,如果仅凭一份公证遗嘱就直接可以办理过户,那么过段了时间,其他继承人拿着另一份公证遗嘱要求过户,房管部门是不是也得办理过户?这样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没办法,我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可公证处说要我奶奶的几个子女到场签字认可才可以办理,如果不到场的话公证处就不能办,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我的几个叔叔和伯伯们现在恨不得分了这些遗产,怎会给我签字?当初立公证遗嘱时手续相当繁琐,我爷爷、奶奶为了开各种证明,都差点跑断腿,现在又轮到我跑断腿了,请问这两个公证有何区别吗?怎样才能省时、省力吗?
张庆月律师解答:首先我们区别一下公证遗嘱和继承权公证。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继承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通俗来讲,公证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公证机关就所立的遗嘱做了公证;继承权公证,则公证机关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对立遗嘱人确定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最终的继承权利进行的确认。
由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相当高的法律效力,办理程序相应也非常严谨,手续虽然繁琐,甚至有些刻板,但毕竟继承涉及个人、家庭的重大民事权益,不能马虎。
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
我国《继承法》、《遗嘱公证细则》等相关法律对继承中所触及的问题有一些较为细致的规定,如继承开始的通知、代位继承与胎儿预留份、夫妻遗产的认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等等,还有一些潜在问题需要明确,如是否存在其他公证遗嘱、有没有遗留给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被继承人份额、遗嘱如何执行等问题,这些均与其他法定继承人有关,所以公证处要求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签字,不以一份公证文书为唯一依据办案的做法,排除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可能性,我认为是合法合理的。
我建议,老人再立遗嘱时可以自书遗嘱,并请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证实性,这样在立的自书遗嘱也具有效力,同时也省时省力。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认可该遗嘱,则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相对办理继承权公证来讲手续简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