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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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工业历史资源的现状
基于武汉市志工业志、以及各区区志记载,从1860年代至1990年代选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371家企业(解放前132家、解放后239家)作为本次规划的调研对象。通过对371处企业的全面调查,目前全市还存有实物的工业企业为95处。
二、工业遗产的评判标准
一是在相应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全国或武汉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工业企业;二是在全国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先进性,同一时期内开办最早,产量最多,质量最高,品牌影响最大,工艺先进,商标、商号全国著名的工业企业;三是建筑格局完整或建筑技术先进,并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工业企业;四是其他有较高价值的工业遗存。
三、工业遗产推荐名单
在95处工业遗存中确定29处作为武汉市推荐工业遗产名单。该29处工业遗产从发展阶段上涵盖了6个时期、13个行业。其中,具有稀缺性、在全国有较高影响力等具有“最”字特点的遗产13处,已被列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文保单位的遗产15处(其中第五批市级文保单位6处);从建筑形式上则包含了建筑群11处,单体建筑16处,附属建构筑物2处。(详见附表1)
四、工业遗产的分级保护
《规划》分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保护,其中一级工业遗产15处(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3处,省级文保单位3处,市级文保单位9处),二级工业遗产6处,三级工业遗产8处:一级工业遗产: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此类工业遗产以保护为主,充分尊重历史特征,对建筑原状、结构、式样进行整体保留,不得随意拆除,应在
合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修缮。
二级工业遗产:对其中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下步可申报作为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备选名单。此类遗产在严格保护建筑外观、结构、景观特征的前提下,对功能可做适应性改变,对遗产的利用必须与原有场所精神兼容,不宜作大规模的商业开发。
三级工业遗产:满足工业遗产评定标准,但是暂时达不到优秀历史建筑甚至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的工业遗产。此类遗产可对原建筑物进行加层或立面装饰,尽可能保留建筑结构和式样的主要特征,实现工业特色风貌与现代生活的有机结合。可增加现代设施,赋予新功能,与周边城市环境和功能互动发展。
五、工业遗产保护内容
《规划》划定遗产的保护建筑和风貌协调区范围,制定遗产保护要求,提出相关强制性保护要求,并提出遗产保护利用措施。(详见附图1)
六、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模式。
《规划》对全市工业遗产提出保护、利用、非实物保护等三类模式。其中:严格保护模式适用于一级工业遗产,即文保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按照文物法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理;利用模式适用于二、三级工业遗产,即通过城市开放空间、博物馆纪念展示馆、创意产业园、商业综合开发等四种方式进行工业遗产的再利用;非实物保护模式主要针对已消失的重要工业遗产,即在遗址位置进行软性保护、虚拟复原或将企业名称与地名、街名、巷名结合等。
七、工业遗产旅游线路
对工业遗产相对较为密集的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规划结合城市绿道将工业遗产
点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工业遗产旅游线路,丰富武汉市旅游产品。(详见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