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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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目的为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和其他相关疾病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传播,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所有食品从业人员。
3. 管理标准3.1 健康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 新员工入职前需完成一次入职前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 在职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年度体检,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血压、心率、血常规等。
3.2 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通过相关认证,并且有良好的信誉。
体检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保障体检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3.3 体检项目食品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 体温 - 血压 - 心率 - 血常规 - 传染病检测(如乙肝、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相关疾病) - 肺结核检测 - 身体器官功能检查(如肝功能、肾功能等)3.4 体检记录体检记录应详实、准确,并由体检机构出具书面报告。
体检报告应由食品从业人员自行保管,并在需要时提供给企业。
3.5 健康状况通报食品从业人员如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疾病,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或企业法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防控措施。
3.6 职业禁忌对于被诊断患有传染病、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从业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岗,避免其直接接触食品和食品相关物品。
4. 考核标准4.1 自我评估食品从业人员应每月进行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身体状况、就医记录、是否存在传染病接触史等,并填写相应的评估表。
4.2 定期考核企业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安排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4.3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健康检查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企业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面谈教育、降低绩效评价等。
【实用范文】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4月1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下同)活动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版(纸质),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定并公布《健康证明》样式。
鼓励使用电子版《健康证明》。
食品从业人员需要实体版《健康证明》的,应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第四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移动端管理服务系统,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负责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以下工作的落实:(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二)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三)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的档案记录;(四)组织需要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五)落实每班次前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制度并执行因病离岗调岗制度;(六)制定并组织从业人员卫生常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11-7-4 作者: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台,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六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二)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三)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四)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和广东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经理、食品安全总监等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称《证明》)。
《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纸质)版,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台,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六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二)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三)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四)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修正版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广东省的食品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为了保证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对于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有一定的要求。
下面是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1. 具备相关学历背景: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食品科学、食品安全等专业。
2.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从业经验,具备食品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
3. 具备相关证书资质:担任食品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保证自己的岗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为了保障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负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和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负责监督和检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操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6.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7. 执行上级部门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任务。
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为了提高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至关重要。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未来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经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国内率先实现两项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的覆盖。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是给大家提供的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年4月19日以粤食药监规〔xx〕2号发布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健食品,下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一规定。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所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职责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管理工作。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处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器官;(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5)传染病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3. 健康检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出具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以下规定:(1)上岗前进行手部清洗、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3)操作时避免污染食品;(4)出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主动报告并脱离工作岗位。
最新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五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同时废止。
(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
(五)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
(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件。
第十一条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
范
文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未来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经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国内率先实现两项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的覆盖。《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带有效《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 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建 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和每 日晨检记录的档案管理。鼓励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合适的场 所上墙公示《健康证明》或从 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以 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的监 督。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目录
contents
01 目 的 02 依 据 03 健 康 证 明 04 医 疗 机 构 05 从 业 人 员 06 监 管 部 门
PART 01
目的
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 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 作
PART 0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广东省 实际
PART 03
健康证明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 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 息化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医疗卫生 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健康检查的
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 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 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 一规定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 所属区(县)级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 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 申请,由属地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PART 05
从业人员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 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
广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餐饮业发展迅速,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东省制定了以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不得跨区域经营。
(3)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期满前3个月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2.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4.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
(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1)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状况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2)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6.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三、结语广东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餐饮食品安全环境。
广东食品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 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等活动的食品从业人员。
四、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等。
(3)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操作规范等。
(2)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 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管理,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4. 食品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中,进行违规操作或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
(3)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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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除了此前已经实施的餐饮行业,未来我省包括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经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在国内率先实现两项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的覆盖。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广东省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9日以粤食药监规〔2018〕2号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含保健食品,下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1/ 17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表和《健康证明》样式进行统一规定。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所属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自愿纳入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各地上报名单,及时公布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和每日晨检记录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范文最新推荐------------------------------------------------------ 方可重新上岗。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健康检查的机构。
第十条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检查、化验场地、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有相应的规范操作规程;(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五)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六)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既往病史;(二)体格检查:包括心、肺、肝、脾和皮肤等检查;(三)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四)常规微生物项目检验: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五)胸部x射3/ 17线摄影检查。
第十二条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而不能出示《健康证明》,而又无法证明持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按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罚。
第十三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合适的场所上墙公示《健康证明》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以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承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信息的,予以书面告知;再连续一个月未上传《健康证明》数据的,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平台名单中删除。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法〔2018〕127号)同时废止。
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一尊敬的单位领导: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范文最新推荐------------------------------------------------------ 书。
关于我在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工作的不到位,我没有能够细致地做完工程的所有进程,以至于让现场施工人员将0DF机架的位置安装错误。
首先关于这项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职。
如今的我已是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身处这个岗位我就应该深深意识自己所处岗位的作用,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是应该对电信机房所有施工作业做全程监督的,应该细心指导每个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分析。
因为稍一放松就可以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公司、给集体带来严重的损失。
在此次的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为我个人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工人0DF机架安装工作。
但电缆线已安装好了,0DF机架安装位置错误就需要重新移动,这样一来一回势必造成浪费,造成公司的损失。
我对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责,此时此刻我的心情非常的不好,因此这项错误,我这段时间都不能够从中解脱出来。
出现问题,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
然而面对错误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如今我已经鼓起了勇气去面对这项过错,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我下一步的工作当中。
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对于这项工作的错误,我也有一定自我认识,我还是一个电信机房管理新人,这是因为我经验不足造成的错误。
但我不会以这个作为请求原谅的托词,因为错误终归是错误,我应该用于面对错误。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错根本原因在于我个人5/ 17的疏忽,没有全心、仔细的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须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
针对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重视。
1,针对我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失职,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对于自己所辖职务做精心了解,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施工都做好监督和管理。
2,今后我要像公司的优秀工作的同事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从精神层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础。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请领导能够信任我。
我今后一定认真努力地位公司做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献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
签名:xx时间:20**年**月**日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二尊敬的xxx: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口婆心的良语诤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范文最新推荐------------------------------------------------------ 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
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一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X年x月x号xx召开xx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等会议精神,xx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xx还专门下发了xx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
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
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
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xx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
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
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
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7/ 17误的原因: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
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
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
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
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八九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