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莱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莱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西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6日莱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省、青岛市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包括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事项)。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压减整合申报材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立项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社会投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以下字体加粗单位为牵头单位。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清单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改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订)
市场调节价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8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列入《市级行政审批非强制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照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为头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
处理决定
1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捷能评估和审查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重新修订通过)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属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设立评价报告)”部分内容。列入《市级行政审批非强制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莱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
详见鲁价费发〔2006〕89号文件
5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
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11月公安部令第119号)
市场调节价
6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编制验资报告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市民族宗教局
3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编制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
市场调节价
市公安局
49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编制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市场调节价
50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编制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市场调节价
51
依法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查
编制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3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安全生产法》(2002年通过,2014年修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1号)
市场调节价
37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安全生产法》(2002年通过,2014年修正)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行政审批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资料准备和代办服务,助力其顺利完成审批手续。
以下是一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便于申请人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能够清晰了解其所涵盖的服务内容。
一、商业登记1. 商业注册:包括企业注册、个体户注册、合伙企业注册等不同类型的商业登记服务。
2. 信息变更:协助申请人完成公司名称、股东、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变更。
3. 注销备案:协助完成企业注销备案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二、建设项目审批1. 建设规划许可:协助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包括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
2. 施工许可证:代办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确保项目合法施工。
3. 竣工验收:协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保障项目质量合格。
三、食品药品审批1. 食品经营许可:协助申请人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包括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
2. 药品生产许可:代办药品企业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等。
3. 进出口食品药品备案:协助完成食品药品进出口备案手续,保证产品合格。
四、环境保护审批1. 环评报告编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确保项目环保合规。
2. 环境管制设施验收:协助申请人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合格通过。
3. 废水、废气排放许可:代办相关排放许可手续,保障企业环保合规。
五、知识产权审批1. 商标注册:协助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及续展手续。
2. 专利申请:代办专利申请、专利检索等相关服务。
3. 著作权登记:协助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保护创作版权。
六、其他审批服务1. 其他审批事项:根据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需求,提供配套的审批服务。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详细罗列了中介服务机构在商业登记、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的服务内容,帮助申请人更好地选择适合的中介机构,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向市南、市北、李沧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5项,向崂山、黄岛、城阳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32项,向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07项。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项审批体制,将本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方式分为委托、归还、界定三种。
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上下级实施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市相应实施机关为市本级实施机关分局或直属机构的,采取内部界定方式下放;属于设定依据为县级以上、由市有关机关统一实施的,采取归还方式下放。
二、凡向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全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部分下放的,按照公布的具体范围予以保留。
三、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
本决定发布后30日内,凡采取委托、界定形式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应当针对不同行政区域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授予各行政区域对应的行政审批机关。
属于委托下放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协议在下放的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审批权限。
有关协议、专用章印模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区、市要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委托事项,严禁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使用。
对超范围使用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可以取消相应审批事项的委托,收回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备案。
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凡原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期限,由市级审批机关统一梳理明确并公布执行;凡属于委托审批的事项,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由下级审批机关报原市级审批机关备案;需要全市统筹规划但确定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及在本市有数量限制的审批事项,由青岛市有关审批主管机关编制规划或者制定数量指标公布后实施,各区、市审批主管机关必须执行。
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目节能报告。
5
︱
序号
部门
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
事项
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收费 服务 机构 标准 时间
规范要求
【行政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
6
︱
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 2 号发布,2011
年国务院令 588 号予以第一次修订,2013 年
国务院令第 638 号予以第二次修改,2017 年
国务院令 676 号予以第三次修改)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
︱
2
省发展 改革委
编制项目 节能评估
文件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 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 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构,负责实验动物
质量及相关设施条件的检测。检测时应当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方法和规程,检测报告必
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
省民政厅
出具验资 报告
全省性社 会团体成 立登记
(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0 号,2016 年国务院令 666 号予以修改)
序号
部门
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
事项
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收费 服务 机构 标准 时间
规范要求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
院令第 394 号)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
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
7
省自然 资源厅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冀价经费字[2002]第39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5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国土局
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土地登记办法》第9条
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服务性收费
1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计局
公共场所监测
(空气、用
具、生活饮水、泳池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检测报告
冀价行费(2015)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32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设定中介服务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名称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局
有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申请报告审查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第十六》条
20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水利局
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1
河道采砂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85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144项)一、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4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6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备注1 0100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核准项目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2.《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于2014年12月8日发布)项目申请报告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2项。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0100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于2014年5月17日发布)资金信用证明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3 出具经审计的企业最新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4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2项。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备注5 0100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出具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的招投标专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令第613号,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4号,于2001年9月27日发布)招投标专项报告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6 0100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编写节能评估报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于2010年9月17日发布)节能专项报告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协商确定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1项。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现行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3件。
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3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即: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
目前已纳入“三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都已明确了有效期,对因上位法和上级相关政策调整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重新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期手续。
附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莱西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9日附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文号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编号1关于印发《莱西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1995〕76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22关于印发《莱西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0〕29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33关于印发《莱西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4〕52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54关于印发《莱西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7〕45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65关于印发《莱西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0〕46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86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西政发〔2011〕6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97关于莱西宾馆片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西政发〔2012〕50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10108关于对莱西宾馆片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西政发〔2012〕51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10119关于印发《莱西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12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200110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69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200511关于印发《莱西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105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200612关于印发《莱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西政发〔2013〕24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3-00100213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13〕11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3-00200114关于印发《莱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发〔2015〕18号2020年5月9日LXDR-2015-00100615关于印发《莱西市大沽河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5〕33号2020年7月19日LXDR-2015-00101016关于印发《莱西市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49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5-00200317关于印发《莱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78号2020年7月13日LXDR-2015-00200618关于印发《莱西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6〕2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6-00100119关于印发《莱西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知西政发〔2016〕44号2021年11月14日LXDR-2016-00100820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意见西政字〔2016〕12号2021年3月25日LXDR-2016-00100421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西政字〔2016〕31号2021年6月15日LXDR-2016-00100722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48号2021年6月15日LXDR-2016-00200123关于印发《莱西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60号2021年8月2日LXDR-2016-00200224关于印发《莱西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7〕61号2023年1月31日LXDR-2017-00100325关于印发《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29 号2023年1月31日LXDR-2017-00200126关于印发莱西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33 号2023年1月31日LXDR-2017-00200227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西政发〔2018〕25 号2021年5月31日LXDR-2018-00100128关于印发《莱西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35 号2022年7月31日LXDR-2018-00200329关于规范土地收回补偿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益分配的通知西政发〔2018〕40 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1030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西政办发〔2018〕51 号2021年9月30日LXDR-2018-0020043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西政发〔2019〕2 号2022年2月28日LXDR-2019-00100132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6 号2021年2月28日LXDR-2019-00200133关于印发《莱西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9〕12 号2024年2月29日LXDR-2019-001002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文号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编号1关于印发《莱西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1995〕76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22关于印发《莱西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0〕29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33关于印发《莱西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4〕52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54关于印发《莱西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7〕45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65关于印发《莱西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0〕46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86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西政发〔2011〕6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097关于莱西宾馆片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西政发〔2012〕50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10108关于对莱西宾馆片区改造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西政发〔2012〕51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10119关于印发《莱西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12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200110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69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200511关于印发《莱西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105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2-00200612关于印发《莱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西政发〔2013〕24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3-00100213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13〕11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3-00200114关于印发《莱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发〔2015〕18号2020年5月9日LXDR-2015-00100615关于印发《莱西市大沽河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5〕33号2020年7月19日LXDR-2015-00101016关于印发《莱西市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49号2022年12月31日LXDR-2015-00200317关于印发《莱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78号2020年7月13日LXDR-2015-00200618关于印发《莱西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6〕2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6-00100119关于印发《莱西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知西政发〔2016〕44号2021年11月14日LXDR-2016-00100820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意见西政字〔2016〕12号2021年3月25日LXDR-2016-00100421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西政字〔2016〕31号2021年6月15日LXDR-2016-00100722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48号2021年6月15日LXDR-2016-00200123关于印发《莱西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60号2021年8月2日LXDR-2016-00200224关于印发《莱西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7〕61号2023年1月31日LXDR-2017-00100325关于印发《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29 号2023年1月31日LXDR-2017-00200126关于印发莱西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33 号2023年1月31日LXDR-2017-00200227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西政发〔2018〕25 号2021年5月31日LXDR-2018-00100128关于印发《莱西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35 号2022年7月31日LXDR-2018-00200329关于规范土地收回补偿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益分配的通知西政发〔2018〕40 号2020年12月31日LXDR-2018-00101030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西政办发〔2018〕51 号2021年9月30日LXDR-2018-0020043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西政发〔2019〕2 号2022年2月28日LXDR-2019-00100132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6 号2021年2月28日LXDR-2019-00200133关于印发《莱西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9〕12 号2024年2月29日LXDR-2019-00100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15号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省直部门(单位)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遵循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实现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充分、收费合理、服务高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范围措施(一)规范范围。
省直部门(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审批受理条件,且已纳入《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
(二)主要措施。
1.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省直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纳入清单的事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20〕15号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莱西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莱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莱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4日莱西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东省省 直部 门
单位 (
)
行政审批 中 介 服务收
’
费项 目 清单 》 不再保 留 。
凡未 纳 入 《 清 单 》 的 政务 服务事 项 中
介 服务项 目 一律不 得作 为政务 服务 的 受 理
条件 ,
各部 门
单 位 (
)
不得 以 任何形式要
求 申 请 人委 托 中 介 服务 机构 开展 服务 , 也
不 得要 求 申 请 人 提供 相 关 中 介 服 务 材 料 。
各部 门
单 位 (
)
能 够通过征求相 关部 门 意
见 、
加强事 中 事 后 监管解决 以 及 申 请人可
按要 求 自 行 完成 的 事项 , 不得设 定 中 介 服
务。
依照规定应 由 各部 门
单 位 (
)
委 托 相
省
、
.
1
验
新 定 .
2
二
约 商 协 方 双 定
价 节 调 场 市
|5 ^
fi -Βιβλιοθήκη -111
i n
〇 ? § 辑
m 3
<>
§
徐 _
m iy
S 湖
^ -E
碟闼
。
_ _ 国 咖 《■ 踣
蝴 尚
〔2 0 17 〕
号 3 2
)
要求,
在省 直各部 门
( 单
位 ) 按 系统 清理规范涉政务 服务事项 中 介
服务项 目 的 基础 上 , 省 编 办 、 政 省 财 厅 、
省 法制 办 、 省 物 价局 汇总 编 制 了 《 省 级政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
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莱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26
•【字号】西政字〔2019〕95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2019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
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市)实施的通知》(青政发〔2019〕29号)要求,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到我市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承接)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主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搞好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做好相关交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依法履行对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本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莱西市2019年第三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附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2017年)-青政字〔2017〕8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2017年)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青政字〔2017〕8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要求,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21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青政字〔2017〕27号)中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字〔2015〕133号)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非强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进行调整,其中不再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3项(均调整为事项管理),关联行政审批事项对应调整5项。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凡调整为非强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非强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公布。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的通知-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的通知正文:----------------------------------------------------------------------------------------------------------------------------------------------------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批复》(青政字〔2018〕97号)、《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西政字〔2018〕78 号)要求,我市组建了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涉及23个部门(以下称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149项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简称划转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行“审管分离”,理清权责关系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分离,实现依法审批,科学监管。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相对集中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形式要件审核、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现场勘验等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事项进行批注、签章、发文或发件,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内容、过程和结果负责。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划转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监管主体责任,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权力仍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2
编制建筑实测图纸、变更使用用途图纸等文件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3
编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建设部令第4号,2004年修正)
市场调节价
40
城市供热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编制城市供热设施设计方案
《青岛市供热条例》(2015年7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41
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编制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2010年6月25日通过)
市场调节价
42
雨水、污水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许可
编制排水平面配置图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2010年6月25日通过)
4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
详见鲁价费发〔2006〕89号文件
5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
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11月公安部令第119号)
市场调节价
6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场调节价47建设 Nhomakorabea目用地预审
编制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市场调节价
48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通过 2004年修正)
市场调节价
2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编制验资报告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市民族宗教局
3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编制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
市场调节价
市公安局
市场调节价
8
编制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设计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市场调节价
9
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通过,2011修正)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5号)
市场调节价
市民政局
10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编制验资报告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7月民政部令第48号)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1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
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1月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市场调节价
6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62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
2.《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57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
2.《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市场调节价
58
验资报告
《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1997年7月通过,2006年12月修订)
市场调节价
38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1.《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003年9月通过)
2.《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5〕6号)
市场调节价
39
绿化工程(含绿地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核
编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
2.《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0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5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市场调节价
60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1.《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
市场调节价
30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编制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详见青价费〔1996〕105号
31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安全生产预评价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32
编制燃气工程设计方案
编制民用建筑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文件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3.《青岛市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8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1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核)
3.《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8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9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编制有坐标点的占用绿线界线图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
2.《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10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11
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市场调节价
12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编制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
市场调节价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编制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0号)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水利部令第34号)
市场调节价
66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
编制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2010年6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67
镇村集中供水许可
编制水质分析报告
1.《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1992年11月通过,2004年6月修订)
2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编制建筑施工图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7
编制建筑工程规划日照分析图及报告
1.《物权法》(2007年3月通过)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0月建设部令第146号)
详见国测财字〔2002〕3号
市交通局
55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评价报告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
2.《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56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评价报告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
2.《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4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编制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定界地形图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
市场调节价
2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编制建设用地范围实测定界地形图
市场调节价
16
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批
编制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2014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修订)
市场调节价
17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编制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市场调节价
14
市属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和章程核准
编制验资报告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00号)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市政府令第244号)
市场调节价
市人社局
15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编制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编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11月公安部令第119号)
详见鲁价费函〔2013〕1号文件
7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2月公安部令第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