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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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现行的小学和中学校长领导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于2019年9月
1日起,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主要旨在规范校长。

领导者的行为,防止
和惩治腐败、职务犯罪,推进教育开放。

根据这项办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选任制度和过程监督机制,建立校长定期、不定期考核
制度,产生有实效的教育管理。

校长有义务担任学校教育行政、优质教育推进和学生教育监督工作,教育部门还规定了具体的履行义务以及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实施项目。

另外,校长的职责还包括维护学校师生的教育秩序,建立和完善周围社会秩序;负责学校
文秘、档案管理工作;对学校上下层级的管理活动,以及负责提升学校的经济和教学设施
等资金等。

此外,校长还负责接受教育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结合情况应优先行使有利于学生发展
的教育政策,确保学校正常运作秩序。

综上所述,我国小学和中学校长领导者管理暂行办法对校长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明确,旨在规范校长行为,为校长指明了清晰的职责,促进教育管理和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

如何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长队设建如加强何中学校|j周-绍玉长校伍队教是育革的主导力量改,长校伍队体素质的整提是一项长高期而艰的任巨务,而支一高品质校的长团则队是高提教育质量的键。

关明校确长伍队设建的目标往能带出一好教批师,能培养出一批大优的秀生学。

校长在学校的管理过程中须必成形:党风带以教风,以教风学风促0围绕学校中心党抓,建造营洁廉的民的主党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业敬爱生的风教;持教育与管理相坚结合,营健造康一、上向的学风。

’校长受级教上育政行部门委的托管理一学校所,该应备行具政领干导的基部素质本。

是但长校从的事校学领工作导、五规校长划培方养案建校立长备后才人库。

要组筛选织秀教优参加岗前师炼锻,或当理校长,代或挂锻职炼,以为此校长位岗储人才,备一旦位岗空缺,可竞争岗上;有计划地织组分新部任校长(副校有其特性殊,校长仅不要正把握学校确办学的方向,规划校学的办学目标,导学领的教校育、学改教,革懂教得育、教学的基规律以及本少年青的心理特和点成规律;长还有较应高的经营意识和关公能力,能在够市场经建济设的大环下境,为校学创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利待遇福。

新期时校长伍建队设的主要目标应广大让小中校长学具有事学从管校理活动所需要的教育素和养理管养素,力培努一批理论水养平高,较管理验经丰富,办学卓有成效,教科育研、教育改革成果丰硕的中学小育教家。

专)长到理水管平高、办学成绩出突的学校职研挂。

校修长的聘用应以“ 德”为核要求,心“ 才” 次之,另外还,应重任职经视历。

原则上,提的拔校正应有长副校长职任经验,副校有长中干层部任职经历,层中领导教学经历有,从让而最熟教悉育人走的上领导位。

岗、六建立校长后备干部伍队培养制二、度依办学法按照任唯贤人德和才备兼则原,可以把政治想思质素高、依法学是办治的教中之重重,各小中学必按照有关须教有拓开创新神精、学校管理验经富丰学校的中干层部织起组来建立,起具有一定量数的中小学长校后备干队部伍才人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干部管理,在中小学校长和中层干部任用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校干部队伍活力,努力促进我市各类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参照zhong gong zhong yang颁发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关于xx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xx政办发…20xx‟xx号),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机构与职数1. 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标准按学校规模确定。

根据《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x政办发…20xx‟xx号)精神,现规定如下: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4~5人;36至24个班之间的配备校级领导3~4人;24至13个班之间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

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内设4个以上中层机构;36至24个班之间内设3~4个中层机构;24至13个班之间内设1~2个中层机构。

中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内设机构中层职数2~3人;24个班以下的,内设机构中层职数1~2人;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考虑到近几年学校布局调整力度较大,学校内设机构职数可适当放宽,作为一个过渡期。

但放宽部分的比例必须控制在规定职数的1/3以内。

二、选拔与任用2. 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制度。

继续执行《xx市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试行)》(xx教委发…20xx‟xx号),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坚持用机制去选才用人,努力探寻一条适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的选才用人的新途径,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选拔任用活动中来。

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开选拔的有关程序,将长期在一线工作,实绩明显,廉洁奉公,群众反映良好,众望所归的人才选拔出来。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敬业爱岗、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校长队伍,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内公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长是指由区教育局管理的公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含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

学校副校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施行。

普通高级中学校长由教育局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局对校长管理实行选拔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任期考核制。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六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下同)选拔和聘任坚持下列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七条校长除具备一般规定的任职条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一)具有较强政治敏锐性,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二)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三)善于沟通,能有效调动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四)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激情向上。

第八条新任校长必须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应在学校中层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二)小学须有大专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中学须有本科学历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三)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第九条学校内部产生校长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组织聘任、任职谈话。

交流任职和交流提拔的校长由教育局直接聘任。

(一)民主推荐。

由教育局组织,所在学校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与,填写校长民主推荐表,统计结果作为衡量校长群众基础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考察。

在民主推荐基础上,考察组深入了解被考察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讨论决定。

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教育局党组汇报,教育局党组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任免事项。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全面促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与聘用(一)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正副校长、一般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由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聘任。

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中层正职、一般中学副校长、单设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教育局聘任。

其他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考察和聘任。

各中小学校长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聘用校长。

(二)拟任中学校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拟任中小学校长(正职)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任副校长或相当职务二年以上;拟任副校长一般要从任职二年以上的主任中提拔。

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核定的职数配备。

(五)所有中小学校长必须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一)校长享有以下权利: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安全应急防范预案、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最后决策权和全面指挥权。

3、制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

4、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

对教职工实施奖罚和考核。

5、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活动。

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勤工俭学及课外教育等活动。

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领导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学科组长等各级领导岗位人员。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坚持从教育教学出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重视学科建设,强化综合管理,落实教育教学质量工程。

第四条乡镇及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对其工作成绩进行评价。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

第六条副校长是校长的协助者,分管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协助校长进行学校事务的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和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德育处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师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九条学科组长是各学科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负责学科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教材使用,师资培训等。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选拔程序第十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资格条件,同时应当具有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并且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领导才能。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选拔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应当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选拔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区直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应当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任命,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奉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建设,发挥协同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中小学校队伍建设方案

中小学校队伍建设方案

中小学校队伍建设方案一、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中小学队伍建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中小学队伍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介绍中小学校队伍建设的方案和策略。

二、培养专业化教师团队中小学的队伍建设首先要从教师入手。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不仅需要关注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还要注重培养他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情怀。

学校可以通过加强师范教育、提供进修培训、定期举办教研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校长领导力建设一个好的校长是中小学队伍建设的核心。

校长应具备强大的领导力,能够制定明确的办学目标和方向,并能够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思维。

此外,校长还应积极创造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四、完善队伍管理机制中小学队伍建设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学校可以制定科学的选拔任用制度,通过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方式,选拔出优秀的人才。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开展教师培训和研修活动为了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学校应不断开展教师培训和研修活动。

可以通过请进学科专家进行专业培训,邀请优秀教师进行交流讲座,组织教研活动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六、建立多元化发展的职称评聘机制中小学校队伍建设还需要建立多元化发展的职称评聘机制。

不仅要注重教学业绩,还要重视教师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通过设立丰富的评聘指标和多样化的晋升途径,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加强教师教学研究中小学队伍建设中,教师教学研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项目,组织教学观摩和研讨会,建立教学研究论坛等,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八、加强学科带头人建设学科带头人是中小学队伍建设中的关键角色。

学校应重视学科带头人的选任和培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激励他们带领学科团队和教师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教育家素质的校长队伍,充分发挥本县名校长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队伍的专业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函〔2018〕423号)以及《中共xx县委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岳委发〔2019〕1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教科体局组织评选并认定的县级名校长工作室及组成人员。

第三条工作室在县教科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名校长工作室人员组成1.领衔校长,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

领衔校长由县教科体局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考察研究、公示认定等程序组织评选认定。

2.学员,每位领衔校长每期负责指导5-7名校长学员。

学员由县教科体局组织申报、遴选和分派。

3.助理,由领衔校长所在学校选配1-2名兼职助理,协助领衔校长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助理由领衔校长推荐,报县教科体局备案。

4.顾问,名校长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若干顾问,顾问原则上由县内外知名校长或有校长任职经历的专家担任。

5.跟岗研修人员。

名校长工作室可接收部分2-3名中青年校级领导跟岗研修(幼儿园干部条件适当放宽),人员由工作室确定,报县教科体局备案。

第五条名校长工作室领衔校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治校业绩突出,在全县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力。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5年内发表县级以上论文1篇以上;主持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县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浅谈校长队伍建设

浅谈校长队伍建设

浅谈校长队伍建设中小学校长处于学校管理的主导地位,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带头人。

如何加强和改进校长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优秀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个人认为,比较理想的校长管理机制是:校长公开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职级序列制、培训提高制和民主监督制。

一、完善校长职务聘任制。

我国中小学校长的选用大致有两种方式:委任和聘任。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选任中小学校长,主要是采取传统的做法实行委任制。

其主要程序是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校长任职的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人选对象,然后经过考察,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否选用的意见,最后按当地任免校长的规定审批。

这种校长选拔任用方式在一定历史时期曾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学校纷纷进行校长职务聘任制试点试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聘任制又可以分为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聘任,合同管理;一是公开竞聘,民主选举。

(1)直接聘任。

所谓校长职务直接聘任,就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按照一定程序,采用合同方式聘任校长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校长聘任的一般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提名、考察确认、讨论决定、办理聘任手续。

在校长聘任的过程中,重视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合同管理。

中小学校长的聘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经校长聘任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印章以及受聘人签字后成立。

聘任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聘任岗位、工作目标及要求;合同期限;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岗位报酬和福利待遇;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其他有关事项。

新任校长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对新聘任上岗的校长,实行任前公示和一年试用期制度。

(2)公开竞聘。

所谓公开竞聘,就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形式,公开选拔校长。

一般程序是:①制定并公开校长招聘方案;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等事项;②个人申请、群众推举或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③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④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公开演说和现场答辩⑤现场民主测评打分(包括教职工、相关领导人员、学生及其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代表);⑥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⑦组织考察,领导审议批准;⑧签订聘任合同,下发聘书。

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健全我县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与学校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校长要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力,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和选拔聘任第五条校长任职的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掌握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熟悉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前沿动态。

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和校长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科研、课外活动等工作能力。

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方法的能力。

(四)小学、初中校长应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国民教育系列,下同);新任中小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一级及以上的职称,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五)中小学校长年龄一般在男56周岁、女53周岁以下;新任校长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XX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规范校长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负总责,副校长由校长选聘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在中小学实行校长助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第四条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具有较强的领导及组织管理能力。

(三)长期坚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科级单位校长、副校长的任用根据县委组织部任用程序执行,其他中小学校长任用前原则上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五)高中学校校长职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校长职位应具备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校长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采取公开竞聘和组织任命两种方法:(一)公开竞聘: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公布竞聘职位、职数、范围和条件,实行个人自荐方式报名。

教育行政部门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竞聘候选人,通过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和教职工、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人士代表民主推荐等程序产生人选,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二)组织任命:参照《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产生候选人,并组织知名专家、名校长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真正将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铺川学区校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科学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积石山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现结合我学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办学、学校资产和师生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第三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具体分管教育,德育,、教学,教研,、后勤,行政,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独立初中、幼儿园、职教中心。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第五条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二,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三,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领导及管理能力,,五,长期坚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六,中学校长职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职位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七,在教育教学一线取得一定成果~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与权利义务第六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中小学中层领导管理制度

中小学中层领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中层领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等。

第三条中小学中层领导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主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任职资格与选拔任用第四条中小学中层领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2.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3.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执行力;4.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7.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中小学中层领导选拔任用程序:1. 自愿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中层领导选拔;2. 组织考察:学校成立考察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3. 公示任命: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任命;4. 试用:新任中层领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中小学中层领导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2.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4. 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5. 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学校资金;6.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7. 完成学校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中小学中层领导权限:1.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3. 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4. 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内部事务;5. 指导和协调下属部门工作;6. 对学校内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12.10•【文号】教人[1992]76号•【施行日期】199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组织部、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教人[1992]76号1992年12月10日)现将《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实施,并将试行情况报国家教委人事司。

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中小学校长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是关系到我国中小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千百万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

现对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任免要全面贯彻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拔任免中小学校长。

校长任免一般经过如下步骤:(1)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校长任职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任免对象;(2)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免意见;(3)按当地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免权限审批。

凡校长任免权限不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地方,校长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同时为保持校长队伍的相对稳定,中小学校长一般不实行任期制。

要选好中小学校长的后备干部。

要善于发现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行政干部,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浅谈校长队伍的建设

浅谈校长队伍的建设

浅谈校长队伍的建设中小学校长处于学校管理的主导地位,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带头人。

如何增强和改进校长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优秀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个人认为,比较理想的校长管理机制是:校长公开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职级序列制、培训提升制和民主监督制。

一、完善校长职务聘任制。

我国中小学校长的选用大致有两种方式:委任和聘任。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选任中小学校长,主要是采取传统的做法实行委任制。

其主要程序是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校长任职的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人选对象,然后经过考察,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否选用的意见,最后按当地任免校长的规定审批。

这种校长选拔任用方式在一定历史时期曾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学校纷纷实行校长职务聘任制试点试验,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聘任制又能够分为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聘任,合同管理;一是公开竞聘,民主选举。

(1)直接聘任。

所谓校长职务直接聘任,就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按照一定程序,采用合同方式聘任校长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校长聘任的一般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提名、考察确认、讨论决定、办理聘任手续。

在校长聘任的过程中,重视增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合同管理。

中小学校长的聘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经校长聘任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印章以及受聘人签字后成立。

聘任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聘任岗位、工作目标及要求;合同期限;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岗位报酬和福利待遇;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其他相关事项。

新任校长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对新聘任上岗的校长,实行任前公示和一年试用期制度。

(2)公开竞聘。

所谓公开竞聘,就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形式,公开选拔校长。

一般程序是:①制定并公开校长招聘方案;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等事项;②个人申请、群众推举或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③对参加竞聘人员实行资格、条件初审;④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实行公开演说和现场答辩⑤现场民主测评打分(包括教职工、相关领导人员、学生及其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代表);⑥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⑦组织考察,领导审议批准;⑧签订聘任合同,下发聘书。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第四稿)(2000年1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中小学校长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以下简称中小学校长)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是根据中小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学校领导职位。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事分开,分类管理;(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培训、考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四)依法办事。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下放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长的管理。

第六条各级中小学校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办事制度。

第七条学校主管部门要依法支持和指导校长正确履行职责,完善校长负责制,落实和保障学校依法办学权。

第八条校长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考核,支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审计机关对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人民教育督察员制度,聘任社会各界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担任人民教育督察员,对学校工作提出质询,对校长管理活动实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中小学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二)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员,选聘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和管理校产;(五)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六)对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行使国家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任职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领导能力。

4.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身体健康,能胜任校长工作。

三、校长职责1.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 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 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发展。

四、校长任职程序1. 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2. 学校校长任命前,应征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3. 学校校长任职期间,应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

五、校长考核与评价1. 学校校长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师德师风、群众满意度等。

3. 任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办学理念、工作实绩、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发展等。

4. 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校长培训与交流1. 学校校长应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2. 学校校长应加强与同行业校长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管理水平。

3. 学校校长应定期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七、校长离职与退休1. 学校校长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学校校长退休后,应继续关心学校发展,发挥余热。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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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全面促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与聘用
(一)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正副校长、一般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由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聘任。

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中层正职、一般中学副校长、单设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教育局聘任。

其他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考察和聘任。

各中小学校长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聘用校长。

(二)拟任中学校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拟任中小学校长(正职)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任副校长或相当职务二年以上;拟任副校长一般要从任职二年以上的主任中提拔。

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核定的职数配备。

(五)所有中小学校长必须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
(一)校长享有以下权利:
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安全应急防范预案、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最后决策权和全面指挥权。

3、制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

4、按&quot;德才兼备,任人唯贤&quot;的原则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

对教职工实施奖罚和考核。

5、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活动。

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勤工俭学及课外教育等活动。

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6、代表学校对外行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力。

包括接受社会捐赠或抵制非法摊派等。

7、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校长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
行校长职责。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接受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和完成任期目标。

4、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关心、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他们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从实际出发,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和谐校园。

7、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校长考核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校长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注重对校长的平时考核。

主要对校长教学、德育、安全等内容进行考核。

校长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校长的考核结果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作为对校长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通报表彰:
1、办学效益显著,学校各项工作走在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或单项工作受市以上表彰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考核评估,成绩列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名的;
3、高考或中考主要指标居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或比上一年有较大进步的;
4、学校培养出市级以上有影响的优秀教师或优秀学生的;
5、学校组队代表县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比赛获得一等奖的;
6、学校管理到位,各项工作进展较快的;
7、校长的科研成果或论著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诫勉谈话:
1、年度考核定为&quot;基本合格&quot;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成绩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或连续两次列全县倒数三名内的;
3、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20%的;
4、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学校各项工作都较落后的;
5、学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未给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6、违反财务管理和收费规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7、校长不按教育局规定要求任课的;
8、有一般违纪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应引咎辞职或降免职:
1、年度考核定为&quot;不合格&quot;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定为&quot;基本合格&quot;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结果连续两次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或连续三次列全县倒数三名内的;
3、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30%的;
4、不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学校管理混乱,较长时间打不开落后局面的;
5、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生命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6、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纵容亲属、亲友损公肥私的;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出现乱收费行为,数额较大或影响严重的;
8、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9、诫勉期满(三个月)仍未改正的。

四、考勤与任课
(一)严格请销假纪律
校长(书记)离开学校一天以内,向教育局领导电话或短信请假,向片区督学通报,告知副校长和值日领导;中小学校长离开学校一天以上的,向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

副校长离开学校一天以内,向校长请假;离开学校一天至三天的,向校长请假,并报告教育局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的,向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

学校校级领导请假情况必须公示。

除参加县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离开学校外,正、副校长参加其他培训、学习活动按程序请假。

(二)严格实行校长&quot;驻校制&quot;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长&quot;驻校制&quot;,落实校长及班子成员轮流值守制度,行课期间,校长必须坚守岗位。

校级领导要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要上好一门课,蹲点一个年级,联系一个教研组,确立一个研究课题,撰写一篇教学或管理论文。

(三)严格实行校长上课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长及班子成员上课制度,超过一个学年不任课的校长,取消职称聘任资格,也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课量要达到如下最低周课时标准:学生在5000人以上的中学校长,可以上课,副校长上2节以上;学生在3000&mdash;5000人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2节以上,副校长4节以上;学生在2000-3000人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4节以上,副校长6节以上;学生在2000人以下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每周不少于5节,副校长不少于7节;小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每周任课4节以上,副校长6节以上,小学规模达24个教学班(不含学前班)及以上,每周任课2节以上,副校长4节以上。

兼任学区督学的中学校长可适当减少课时量。

校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20个课时,副校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30个课时。

五、交流与培养
(一)健全校长交流轮换制度。

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时间较长的,经考核合格,一般应交流到其他同类学校任职。

(二)落实校长&quot;持证上岗&quot;的规定。

新任校长要在一年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在职校长必须每五年参加一次
提高培训。

部分中小学校长要参加高级研修。

(三)注重交流培养。

创造条件组织青年校长到管理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挂职锻炼,让他们加速成长。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学年。

结束后回原单位任原职。

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作为以后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二O一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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