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格式
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确认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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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衍生品交易确认书(组合看涨型数值期权)编号:【XXX】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融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XXXX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约定甲乙双方在下文指明的日期达成的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双方特签署本《场外衍生品交易确认书》(以下称“交易确认书”)。
本交易确认书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作为金融产品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XXXX”系列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X】年【X】月【X】日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协议编号:【X】)(以下称“《主协议》”)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补充协议》(协议编号:【X】)及其补充(以下称“《补充协议》”),构成《主协议》所称的“交易确认书”。
本交易确认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签字与经授权的预留印鉴一致方被认为有效。
在签署主协议前,根据《补充协议》第二条第2款规定,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进行该笔具体交易的【XXXX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同)、产品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等。
如设立文件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甲方。
乙方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乙方办理本交易确认书项下交易,乙方办理本交易确认书项下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已经获得办理该交易的相关授权。
乙方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及资金、资产来源合法。
乙方保证发出的指令内容是合法合规的,且不得利用本交易从事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强制性规定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本交易进行股票分仓以规避相关信息披露、交易限制等规定,利用本交易影响或拉抬股价,或乙方指令涉及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情形。
当乙方通过本交易及其他金融工具直接或间接合并持有或控制特定标的股票的名义数量达到或超过该标的股票总股本的5%时,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本交易下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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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2014年8月8日五届常务理事会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8月22日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目录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第三条净额支付第四条违约事件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第六条终止事件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第十条陈述与保证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二条通知第十三条其他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1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2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
证券合同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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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同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2篇篇1甲方(期货交易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期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中国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交易活动,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割方式、保证金等事项。
二、合约规格1. 交易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如:螺纹钢、黄金等)。
2. 交易单位:每手合约代表的数量(如:螺纹钢期货每手合约代表10吨)。
3. 报价单位:交易价格的计量单位(如:元/吨)。
4. 最小变动价位:交易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如:螺纹钢期货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5. 涨跌停板幅度: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6. 合约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
7. 交易时间:每周的交易时间(如: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8.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9. 保证金:交易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比例(如:合约价值的5%)。
三、交易规则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和方式进行交易。
2. 乙方应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确保交易的正常进行。
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比例、限制开仓等。
4. 甲乙双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5. 期货合约到期时,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四、风险提示1. 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性,乙方应充分了解并谨慎决策。
2. 乙方应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交易策略,避免造成损失。
3. 甲方将在交易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但并不能完全避免交易风险。
五、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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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甲方”和___ (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 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第1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2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
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2.2.1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2.2.2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2.2.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展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可行性研究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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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005 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场外衍生品实施非集中清算的种种弊端 于是/006 年\/0 会 议后各国决策机构纷纷出台政策要求标准化场外衍生品在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并进行集中清算 本文通 过境内外交易所对于场外业务清算接入和清算模式的对比 从政策制度 技术标准等角度阐述境内商 品期货交易所开展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业务的可行性 同时在如何实现的路径选择上提出 合理化建议
商与客户签署线下交易主协议后" 通过交易所平 互换交易等场外衍生品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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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展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可行性研究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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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交易所场外交易产品及清算模式 开票模式对比一览
条例( 只对场内的期货期权交易进行了规范" 而 及衍生品协会''"H.( 推动制定" '"H.发布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条例就显现出规范范 协议包括主协议# 附件# 交易确认书# 信用支持
围过于狭窄的问题$ 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关 文件以及交易定义文件等" '"H.还针对不同品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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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相关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外衍生品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挂钩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互换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具体可分为:1.杠杆交易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运用客户缴纳保证金配资为客户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或客户提供质押物,证券公司为其配资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2.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同时缴纳高比例履约保障金,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使用履约保障金进行投资,并形成相关收益交付客户;3.融资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以互换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在协议到期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4.期权型收益互换:通过互换模式进行本质为期权的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期权交易,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挂钩标的的交易。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挂钩标的以现金结算。
具体可分为:1.传统型场外期权:包括单向、双向、障碍、欧式、美式及奇异期权2.通道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充当两个客户间买卖期权的交易通道,证券公司赚取卖出期权合所得期权费与买入期权付出期权费的差;3.融资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以期权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使用,并支付客户固定收益,业务模式与融资型收益互换相同。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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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目录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第三条净额支付第四条违约事件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第六条终止事件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第十条陈述与保证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二条通知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定义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
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2.2.1 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2.2.2 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2.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全文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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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衍生产品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交易咨询、利用场外业务进行的资本中介和市值管理。
产品设计指利用衍生产品进行结构化产品、对冲类产品的设计。
交易咨询指利用场内、场外金融工具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交易解决方案。
资本中介业务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客户提供大宗交易、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
市值管理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为客户提供定增收益锁定等解决方案。
上述业务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对冲交易,对冲交易由金融市场总部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衍生产品部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采取集中管理、专岗负责的方式。
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组织架构包括二个层级: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和风控岗、产品设计岗、销售岗等专业岗位。
第四条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由部门总经理、风控经理和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组成。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方案的审核。
风控经理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风控岗负责业务风控指标的设计、业务风险监测、风险报告、风险处置、交易对手池和标的池维护管理。
产品设计岗负责产品方案和交易方案设计及方案的执行。
销售岗负责客户营销、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业务报告、客户投诉处理、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方案设计第六条销售岗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整理业务需求填写《业务需求表》。
产品设计岗根据《业务需求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业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原理、方案运作、风险分析等内容。
《业务方案》由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七条《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的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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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相关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外衍生品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挂钩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互换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具体可分为:1.杠杆交易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运用客户缴纳保证金配资为客户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或客户提供质押物,证券公司为其配资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2.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同时缴纳高比例履约保障金,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使用履约保障金进行投资,并形成相关收益交付客户;3.融资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以互换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在协议到期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4.期权型收益互换:通过互换模式进行本质为期权的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期权交易,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挂钩标的的交易。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挂钩标的以现金结算。
具体可分为:1.传统型场外期权:包括单向、双向、障碍、欧式、美式及奇异期权2.通道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充当两个客户间买卖期权的交易通道,证券公司赚取卖出期权合所得期权费与买入期权付出期权费的差;3.融资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以期权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使用,并支付客户固定收益,业务模式与融资型收益互换相同。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85ceea32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7c.png)
序言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之后,发展十分迅速,已经在世界 金融市场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 场有利于我国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维护经济和金融的平稳运行,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和金融市场体 系,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二)转让式履约保障
交易双方可以约定由转让方获得已转让的履约保障品所产生的孳息的等值物。若交易双方作出上述约定,则:
【释义】对转让式履约保障而言,情况相对复杂一些。由于履约保障品(作为孳息的主物)在提供时,其所 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因此,其孳息应直接归属受让方。但考虑到履约保障品的转让金额与交易双方的风险敞口应 该是相对应的,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受让方应将该孳息的等值物转让给转让方。值得一提的是,转让孳息的等 值物并不是必需的,交易双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转让履约保障品孳息的等值物。
本书的突出特点是实用性、权威性、系统性。参加本书编写的人员都是直接参与《主协议》起草、修改的法 律专家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际工作者,在写作过程中,编写组成员结合国际、国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实践, 对《主协议》条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有的还列举了具体实例进行说明。另外,本书在附录部分选录了近年 来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方面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方便广大金融市场实践工作者使用,也可供有关 研究人员研究之用。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衍生产品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能带来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要趋 利避害,注意对市场的规范。可以说,发展是目的,规范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保障。要实现市场的规范发 展,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基础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是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特别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https://img.taocdn.com/s3/m/9a8f47824693daef5ef73d93.png)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通用条款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第三条声明与保证第四条交易项下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履行第五条履约保障第六条违约事件第七条终止事件第八条事件的等级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第十一条利息第十二条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第十三条抵销第十四条转让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第十六条电话录音第十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九条通知方式与生效第二十条费用第二十一条标题第二十二条累积补救第二十三条协议的修改第二十四条协议的签署第二十五条定义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特别条款第一条本主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第二条本主协议的适用第二条本主协议的适用第三条违约事件的处理第四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第五条被终止交易公允市场价值的计算第六条本主协议的签署第七条定义条款《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通用条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特别条款签署页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通用条款为促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主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一)交易双方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协议由以下部分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 9年版)》(简称“主协议”);2、《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29年版)》(简称“补充协议”,若有);3、交易有效约定。
上述三部分文件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简称“本协议”)。
(二)补充协议与主协议不一致的,补充协议有优先效力;就一笔具体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交易有效约定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有效约定、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一)交易双方在签署主协议之后达成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适用主协议。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补充协议示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a2a485d82b160b4e777fcf95.png)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补充协议要点《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补充协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订的约定场外衍生品交易参与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的协议。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特此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的组成部分。
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主协议与本补充协议适用于交易双方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交易双方的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场外衍生品交易。
第一条违约和终止条款1.1主协议第4.5条中的交叉违约”【是】/【否】适用于甲方;【是】/【否】适用于乙方;特定债务”【同主协议第十四条定义条款的含义】/【指:与借款有关的任何义务,不论是现在的或将来的、或有的或已发生的、作为主债、担保或其他形式的义务,除非补充协议另有约定。
】若甲乙双方均适用交叉违约” 交叉违约触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甲方所有者权益的% (以人民币计价)乙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乙方所有者权益的3% (以人民币计价)所有者权益应当根据确定交叉违约触发金额时相关方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确定,并且该等资产负债表应当根据其注册地的公认会计准则准备。
因为主协议第6.1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而阻止或使得该交易一方、该交易一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不能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付款的,不构成主协议第四条第 4.5条交叉违约”所约定的违约事件。
在判断主协议第4.5.1条所述累计违约金额和/或第4.5.2条所述累计本金数额是否超过交叉违约触发金额时,如果特定债务下的违约金额以交叉违约触发金额的计价货币以外的货币表示,则违约金额应按违约事件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或授权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转换为交叉违约触发金额的计价货币;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日常未公布或授权公布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的货币而言,应按违约事件发生日相关货币发行国的央行或类似授权政府机构公布的该种货币对美元或欧元的定盘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或授权公布的相关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进行套算;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相应转换汇率,则由守约方按相关市场惯例确定。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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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备案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促进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开展信用保护合约业务所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备案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报备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备案。
本指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成为核心交易商的机构。
交易双方均为核心交易商的,则由信用保护合约交易的卖方履行备案职责。
第四条协会负责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备案和自律管理。
第五条协会根据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程序第六条报备义务人应当通过协会指定信息系统报送备案信息及材料。
第七条报备义务人应当在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更新或补充的,报备义务人应当在新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
第八条备案提交材料包括:(一)备案基本信息表;(二)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三)信用保护合约补充协议。
第九条协会对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备案进行齐备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备案材料是否齐备;(二)主协议和补充协议要素是否完备。
第十条备案材料齐备的,协会在材料齐备后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备案确认函。
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备案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报备义务人补正。
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材料齐备后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备案确认函。
第三章自律管理第十一条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和备案数据共享机制。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类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指引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衍生产品交易协议
![衍生产品交易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27e3fd25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01.png)
衍生产品交易协议衍生产品交易协议甲方:[公司/个人名称],注册地为[地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姓名],联系电话为[电话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个人名称],注册地为[地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姓名],联系电话为[电话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1. 甲方与乙方在衍生产品交易方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双方希望依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手册的规定,签订该衍生产品交易协议。
3.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是双方之间的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基于上述约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易结构甲方将通过其交易平台向乙方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服务,乙方在平台上交易衍生产品。
本协议所涉及的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商品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
第二条各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衍生产品交易平台,向乙方提供交易服务。
(2)保证交易平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3)根据乙方指令完成交易操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服务进行交易,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独立决策进行交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3)合理利用衍生产品交易平台,并保证交易行为合法、规范。
第三条交易限制甲方有权基于市场变化、监管要求及其它原因,暂停或停止交易服务,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交易费用乙方在使用衍生产品交易平台的过程中会产生交易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公示的费率及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违约方应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2)违反本协议及交易平台相关规定。
(3)向非法行为提供支持或协助。
2. 违约方需在接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影响、补救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其它后果。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各项条款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期货签约合同范本3篇
![期货签约合同范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2fca44a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b1.png)
期货签约合同范本3篇篇1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期货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期货交易中的委托关系及相关事项。
期货交易指双方以预定的价格,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进行买卖某种金融资产的协议。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委托乙方进行期货交易,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期货市场的相关规定。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并尽力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但相关交易决策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三、期货交易的基本事项1. 交易品种:明确双方交易的期货品种。
2. 交易时间:明确期货交易的时间段。
3. 交易数量与价格:明确每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
4. 交易方式:明确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交易,如电话、网络等。
5. 风险控制:明确风险控制的措施和标准,如设置止损点等。
四、资金与费用1. 保证金:明确甲方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
2. 交易费用:明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项目及标准。
3. 结算方式:明确资金的结算方式和时间节点。
五、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1. 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2. 终止条件: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流程。
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1. 信息保密: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
期货交易中介协议三篇
![期货交易中介协议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ffb79a4a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06.png)
期货交易中介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通过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交易内容1.1 甲方同意将自身的期货交易需求告知乙方,并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期货交易中介,协助甲方进行期货交易。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并尽力保证甲方的交易需求得到及时、准确的执行。
第二条交易方式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通过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
2.2 甲方应向乙方充足的交易资金,确保乙方能够顺利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
第三条交易结果3.1 甲方应接受并承担期货交易的结果,包括盈利和亏损。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及时、准确地执行交易指令,但乙方不承担交易结果的责任。
第四条费用和支付4.1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交易手续费,费率双方协商确定。
4.2 甲方应在交易成功后,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5.2 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确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__本合同仅为示例,您在实际使用时,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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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LOGO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格式The promotion and use of contracts can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in-depth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专业协议系列,下载即可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格式说明:协议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目录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第三条净额支付第四条违约事件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第六条终止事件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第十条陈述与保证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二条通知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定义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
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
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
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
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 交易一方履行上述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先决条件为:2.2.1 交易对方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2.2.2 就相关交易而言,未出现或未有效指定提前终止日;2.2.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2.3 若交易一方变更其用于接收付款或交付的账户,应在原定结算日前至少5个营业日向交易对方发出变更通知。
第三条净额支付3.1当交易双方就同一交易在任一日互负支付义务时,交易双方对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即交易一方的应支付金额若超过另一方的应支付金额,则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
3.2交易双方可对两笔或两笔以上交易选择适用净额结算的方法履行支付义务,即交易双方应对该多笔交易下同一日应支付金额进行轧差计算,并由应支付金额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轧差金额,交易双方在该多笔交易下的支付义务即于当日履行完毕。
交易双方应在补充协议或交易确认书中明确约定对多笔交易适用净额结算。
第四条违约事件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下列任何事件即构成该方的违约事件:4.1 未能支付或交付交易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且在收到逾期通知后的1个营业日内仍未纠正的;或者未按第2.1条或第9.1.3条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且在收到逾期通知后的1个交付日内仍未纠正的;4.2 违反协议、否认协议4.2.1 除第4.1条规定外,交易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包括本协议下发出终止事件通知的义务),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
4.2.2 交易一方对本协议或其下相关交易的部分或全部予以否认,或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或明示将拒绝履行。
4.3 履约保障违约4.3.1 交易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未按履约保障协议的规定遵守相关协议或履行相关义务,且在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纠正的;4.3.2 在与履约保障协议相关的任何交易下义务履行完毕前,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交易一方的履约保障协议提前到期或终止,或者该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履约保障全部或部分失效,但该履约保障协议按照其条款正常到期或终止的情况除外。
4.3.3 交易一方或该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对履约保障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予以否认,或者对履约保障协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4.4 __ 不实陈述交易一方在本协议下或该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在履约保障协议下作出的某项陈述,被证实在作出之时或视为作出之时存在重大的不准确或误导内容。
4.5 交叉违约如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适用交叉违约条款,则交叉违约指以下任何情形:4.5.1 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在特定债务下发生到期未支付的违约行为(且在宽限期内未予补救),所涉累计违约金额(单独或与第4.5.2条所述金额合计)达到补充协议规定的交叉违约触发金额。
4.5.2 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在特定债务下发生违约行为并导致该特定债务被通知或可被通知提前到期,且所涉累计本金数额(单独或与第4.5.1条所述金额合计)达到补充协议规定的交叉违约触发金额。
4.5.3 如果在特定债务下违约:(1)是因为在操作或处理方面失误、遗漏或疏忽而未能支付或交付所导致的,且(2)该方有资金或资产在到期时进行支付或交付,且(3)在对方就该等事实发出通知后的3个营业日内做出了支付或交付,则不构成主协议第4.5条下的交叉违约。
4.6 破产交易一方、该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形:4.6.1 解散(因合并、重组导致的解散除外);4.6.2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4.6.3 为其债权人利益就其全部或实质性资产达成转让协议或清偿安排,或就其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的清偿事宜与债权人做出安排或达成和解协议;4.6.4监管部门启动针对其的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关闭等行政或司法程序;或自身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或其债权人启动针对其的接管、破产、清算等行政或司法程序,导致其被依法宣告破产、停业、清算或被接管,或上述程序在启动后30日内未被驳回、撤销、中止或禁止的;4.6.5 做出停业、清算或申请破产的决议;4.6.6 就自身或自身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寻求临时清算人、托管人、受托人、接管人或其他类似人员或任命、被任命了任何前述人员;4.6.7其债权人作为担保权人采取行动取得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使其全部或实质部分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且上述情形在30日内未被相关权力机关撤销或中止;4.6.8 其他任何与第4.6.1条至第4.6.7条有类似效果的事件。
4.7特定交易下违约若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适用本条款,则在已有效达成的特定交易下,交易一方或该交易一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构成该交易一方对本协议的违约:4.7.1 对该特定交易予以否认或明示将拒绝履行;4.7.2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且该不履约行为导致该特定交易发生清算、被提前终止或义务被宣告加速到期的情形;4.7.3未按约定在该特定交易的支付日履行支付义务,或未支付与该特定交易的提前终止有关的任何款项,且在适用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纠正的;4.7.4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交付义务,且在适用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纠正的,导致该特定交易所属协议下的全部交易发生清算、被提前终止或义务被宣告加速到期。
但若上述第4.7.2条至第4.7.4条的情形是由于主协议第6.1条所述事件导致的除外。
4.8 不承担债务之合并在交易一方或该交易一方的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分立后仍然存续,或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重组,或把其实质性资产转移到另一实体的情况下,该最终存续、承继或受让的实体未能履行或明示将不履行前述交易一方或履约保障提供方在本协议或原履约保障协议下的义务,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该最终存续、承继或受让的实体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未获得原履约保障协议的保障。
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5.1 确定提前终止日5.1.1当发生第四条所述违约事件且该违约事件仍然持续,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该违约事件的发生,并指定提前终止日。
指定的提前终止日应为该通知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且一旦被指定后即不可撤销或更改。
所有被终止交易将在提前终止日终止。
5.1.2若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适用“自动提前终止”条款,则(1)若交易一方发生了第4.6.1条、第4.6.3条、第4.6.5条、第4.6.6条所述违约事件或在与之类似的范围内发生了第4.6.8条约定的违约事件,所有被终止交易于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自动终止,提前终止日为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日;或(2)若交易一方发生了第4.6.4条所述违约事件或在与之类似的范围内发生了第4.6.8条约定的违约事件,提前终止日为相关请求提出或相关程序提起之日,所有被终止交易立即于相关请求提出或相关程序提起之前自动终止。
5.1.3在提前终止日按照第5.1.1条或第5.1.2条被有效指定或发生后,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所有被终止交易适用终止净额,即交易双方均无须按照第三条的约定进行被终止交易下的支付或交付,而须按照第5.2条和第5.3条的约定在轧差计算被终止交易的公允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计算并支付提前终止款项。
5.2违约事件下提前终止款项的计算确定提前终止日后,守约方作为终止净额计算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商业合理原则,以基准日为基准,就提前终止款项进行计算。
提前终止款项的计算公式为:P=V+(A-B)。
上述公式中,P指提前终止款项;V指守约方就每笔或每组被终止交易计算出的一笔或多笔终止净额的总和;A指违约方所欠守约方的未付款项;B指守约方所欠违约方的未付款项。
如P 为正数,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如P为负数,应由守约方向违约方支付。
5.3计算报告终止净额计算方须在提前终止日(若适用“自动提前终止”,则为其知晓或应知晓提前终止日发生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计算报告。
该计算报告须明确列示提前终止应付款方、提前终止款项,说明计算的细节及依据(包括在计算中使用的任何报价、市场数据或内部信息)、收款账户的详细信息。
提前终止应付款方应在提前终止款项付款日支付该计算报告提及的提前终止款项及其利息。
本条下的提前终止款项付款日为付款通知生效日之后的第1个营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