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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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监理公司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监理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公司所有监理项目中的影像资料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1. 项目总监负责影像资料的管理,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项目监理部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使用。

3.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协助项目总监对影像资料进行审核。

4. 工程师负责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 影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 影像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竣工等关键节点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2)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控。

(3)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情况的记录。

(4)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等情况的记录。

(5)工程资料、文件、图纸等管理。

3. 影像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1)按项目分类,建立项目影像资料目录。

(2)按时间顺序排列,确保资料连续性。

(3)按类别归档,如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安全检查等。

(4)归档资料应附有简要说明,便于查阅。

4. 影像资料的保管:(1)影像资料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场所。

(2)电子影像资料应备份,并确保备份的可靠性。

(3)纸质影像资料应定期整理、装订,保持整洁。

五、影像资料的使用与提供1. 影像资料的使用:(1)项目监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向项目总监申请使用影像资料。

(2)项目总监对申请使用影像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批准。

2. 影像资料的提供:(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项目总监的要求,及时提供影像资料。

(2)影像资料提供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影像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影像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铁路、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影像资料采集第四条影像资料采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 重要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2.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3. 工程质量验收的关键步骤。

第五条影像资料采集时机应与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检查验收时间同步。

第六条影像资料应包含现场视频和照片,具体内容如下:1. 现场视频:记录施工过程,包括施工步骤、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等;2. 照片:记录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影像资料管理第七条影像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存储、备份、归档和调阅。

第八条影像资料应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类、编号和命名,确保资料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影像资料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条影像资料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影像资料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归档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影像资料应用第十二条影像资料可用于以下方面:1.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2. 工程事故调查和处理;3. 工程资料审查和审计;4. 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和展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影像资料留存管理制度

医院影像资料留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影像资料,包括X光、CT、MRI、超声、核医学等影像检查结果及相关图像资料。

三、影像资料留存要求1. 影像资料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保存,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2. 影像资料应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确保存储介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影像资料应按照检查时间、患者姓名、检查项目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4. 影像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5. 影像资料存储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1)温度:保持在18℃-24℃之间;(2)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3)防尘、防潮、防磁、防火、防盗。

四、影像资料查阅与管理1. 查阅影像资料需遵循以下原则:(1)患者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可查阅本人影像资料;(2)临床医生、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在诊疗、管理工作中需查阅影像资料时,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3)严禁泄露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影像资料提供给无关人员。

2. 影像资料查阅流程:(1)查阅者向科室负责人提出查阅申请;(2)科室负责人审核查阅申请,确认查阅目的和必要性;(3)查阅者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影像资料室查阅。

五、影像资料安全与保密1. 影像资料室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安全。

2. 影像资料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影像资料进行安全检查。

3. 影像资料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 对涉及患者隐私的影像资料,应采取加密、脱敏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影像资料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对在影像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影像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影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合法合规。

2. 全面性:全面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影像资料档案,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完整性。

3. 系统性: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影像资料档案的科学化管理。

4. 安全性:加强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安全。

5. 有效性:提高影像资料档案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影像资料档案的作用。

第二章影像资料档案的收集第四条影像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影像资料档案,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

2. 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胶片、数字影像、录音、录像等。

3. 收集过程中,应注重影像资料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 收集的影像资料档案应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影像资料档案目录。

第三章影像资料档案的整理第五条影像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影像资料档案进行整理。

2. 整理过程中,应保持影像资料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 整理方法可采用以下几种:(1)按时间顺序整理;(2)按事件性质整理;(3)按档案来源整理;(4)按保管要求整理。

4. 整理后的影像资料档案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影像资料档案目录。

第四章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根据影像资料档案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保管条件,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安全。

2. 设立专门的影像资料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盗等设施。

3. 定期检查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模板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存储、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三、责任部门1.影像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交。

四、管理制度1.影像资料收集(1)各部门在拍摄影像资料时,应确保影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影像资料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目的明确、内容合规、质量达标。

2.影像资料存储(1)影像资料存储应采用电子化方式,确保数据安全。

(2)影像资料存储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功能。

(3)影像资料存储应按照类别、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使用(1)影像资料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使用、合规使用、保密使用。

(2)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传播、公开或出售影像资料。

4.影像资料归档(1)影像资料归档应按照项目、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2)归档的影像资料应完整、准确、清晰。

5.影像资料销毁(1)影像资料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2)销毁影像资料前,应确认其不再具有保存价值。

五、监督检查1.影像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影像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应定期对影像资料进行自查,确保影像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六、奖惩措施1.对在影像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由影像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学校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影像资料在教育教学、宣传报道、校史研究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成立影像资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影像资料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 设立影像资料室,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 影像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负责具体实施影像资料管理工作。

三、影像资料分类与归档1. 影像资料分为以下类别:(1)教育教学活动影像资料:包括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比赛、庆典等活动的影像资料。

(2)学校宣传报道影像资料:包括学校新闻、活动报道、专题采访等影像资料。

(3)校史研究影像资料:包括学校发展历程、重大事件、校友风采等影像资料。

2. 影像资料归档要求:(1)影像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事件等进行分类整理。

(2)归档影像资料应确保画质清晰、声音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归档影像资料应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等。

四、影像资料保管与利用1. 影像资料保管:(1)影像资料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确保影像资料安全。

(2)影像资料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影像资料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影像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归档后及时归还。

2. 影像资料利用:(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需利用影像资料时,应向影像资料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影像资料室应提供影像资料的复制、打印、刻录等服务。

(3)利用影像资料进行宣传、报道等活动,应尊重原作者的权益。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影像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影像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影像资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室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疗室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医疗室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室影像资料的管理,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室数据安全,提高医疗室影像资料的利用价值和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室影像资料的采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三、影像资料的采集1. 医疗室应当采用专业设备,对患者进行影像检查,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 影像资料的采集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确保影像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3. 采集影像资料时,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如全面考虑患者的隐私权,对患者的身体部位进行适当遮蔽,并严禁擅自保存或传播患者的影像资料。

四、影像资料的存储1. 医疗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影像资料存储系统,对采集的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2. 影像资料的存储设备应当具备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影像资料的存储应当设置权限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查看和操作影像资料。

五、影像资料的传输1. 在影像资料需要传输时,应当采用加密的方式进行传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 在传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数据的丢失和篡改。

3. 传输的双方必须经过认证和授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影像资料的使用1. 影像资料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使用或传播数据。

2. 在使用影像资料时,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严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影像资料的使用应当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影像资料的销毁1. 影像资料的保留期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过期的影像资料应及时进行销毁。

2. 在销毁影像资料时,应当采用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数据不被恢复和泄漏。

3. 对于敏感数据,如个人隐私信息等,必须采取专门的销毁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室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九、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医疗室应当定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影像资料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机关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机关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机关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保障影像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信度,提高影像资料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影像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影像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合理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机关影像资料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影像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影像资料管理水平,确保影像资料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影像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影像资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机关影像资料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管理的安全保密制度,保障影像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影像资料的采集、录入和整理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的采集、录入和整理机制,保障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第十条机关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重要的机关业务活动进行影像资料的采集。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的录入制度,确保影像资料的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的整理制度,确保影像资料的整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影像资料的存储和传输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的存储和传输制度,确保影像资料的存储和传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的存储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影像资料进行存储,确保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的传输制度,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对影像资料进行传输,确保影像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影像资料的利用和保护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影像资料的利用和保护制度,确保影像资料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工程影像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工程影像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影像资料的质量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影像资料的保存管理。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门:负责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信息化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工程影像资料管理系统。

3. 安全保密部门:负责工程影像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工程影像资料的分类根据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设计相关资料。

2.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施工相关资料。

3.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合格证明等竣工相关资料。

4. 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检测记录等检测相关资料。

5. 维护资料:包括维护手册、维护记录等维护相关资料。

五、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1. 工程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工程过程中的各种影像资料进行采集和整理。

2. 采集的影像资料应包括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以及必要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六、工程影像资料的整理1. 工程部门应将采集到的各类影像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归档。

2. 整理后的影像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命名规范进行命名,方便查找和利用。

七、工程影像资料的存储1. 工程部门应将整理后的影像资料存储在专用的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并定期进行备份。

2. 存储设备的选择应具备稳定性和安全性,可以确保影像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安全使用。

八、工程影像资料的利用1. 工程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询和利用工程影像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2. 各部门在使用工程影像资料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流程,确保资料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保密。

九、工程影像资料的保密1. 工程影像资料属于公司的重要资产,应当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

2.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泄露工程影像资料,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十、工程影像资料的销毁1. 工程影像资料按照归档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到期后应及时进行销毁。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
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

本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需按结构、装修、水电、通风等分部、分项工程留置影像资料,留置数里按楼层确定每层必须各专业留置不少于两张,影像资料应反映的具体工序重要节点。

2、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影像资料后附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4、施工完成后应制作图片文档、幻灯片或光碟等,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影像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影像资料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影像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影像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影像资料档案的管理水平。

(三)安全保管:确保影像资料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影像资料档案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影像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影像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会议、活动、庆典、培训等影像资料;(二)公司、企事业单位对外宣传、广告、形象展示等影像资料;(三)公司、企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合作、交流、学习等形成的影像资料;(四)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等影像资料。

第五条影像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内容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二)对影像资料进行编号、编目,建立目录;(三)对影像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长期保存。

第三章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指定专人负责影像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二)影像资料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鼠、防虫等条件的专用库房;(三)定期对影像资料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影像资料档案的维护要求:(一)定期对影像资料档案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二)对损坏的影像资料档案进行修复或复制;(三)对已过期的影像资料档案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影像资料档案的利用与保密第八条影像资料档案的利用:(一)内部查阅:经批准后,内部员工可查阅影像资料档案;(二)外部查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对外提供影像资料档案查阅服务。

第九条影像资料档案的保密:(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影像资料档案,应严格保密;(二)对内部查阅的影像资料档案,应做好登记,确保信息安全。

单位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单位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提高影像资料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影像文件、视频资料等。

第三条影像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影像资料管理小组,负责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影像资料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影像资料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3. 负责影像资料的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4. 定期对影像资料进行审查、鉴定和销毁;5. 提供影像资料查询、复制和利用服务;6. 对影像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影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影像资料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影像资料的收集范围包括:1. 单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庆等场景的照片和视频;2. 单位内部培训、讲座、研讨等活动记录;3. 单位对外交流、合作、考察等活动资料;4. 单位日常工作、业务活动、科研成果等记录;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资料。

第八条影像资料的整理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方便查询和使用。

第四章影像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影像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影像资料的保管应确保以下要求:1. 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硬盘等,确保影像资料的长期保存;2. 建立影像资料库,对影像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3. 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查,防止数据损坏;4. 对重要影像资料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5.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影像资料被盗、丢失或损坏。

第五章影像资料的利用与保密第十一条影像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符合保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3. 符合利用目的,不得滥用。

第十二条影像资料的查询、复制和利用,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注明用途。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影像资料管理在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和保护影像资料,提高影像资料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本制度旨在明确影像资料的管理责任、流程、安全措施和使用规范。

二、管理责任1.影像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影像资料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对本部门的影像资料进行管理,并配合影像资料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影像资料流程1.录入阶段:负责影像资料录入的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影像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中。

2.存储阶段:影像资料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存储和归档,同时需要建立备份机制,以保障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检索阶段:各部门需要通过系统对所需影像资料进行检索和获取,并保证所获取的资料用于合法的目的。

四、安全措施1.访问权限: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职责,设置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相关影像资料。

2.数字加密:对于敏感的影像资料,需要进行加密处理,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利用。

3.防火墙和安全系统:建立防火墙和安全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恶意攻击和非法访问,以保障系统和影像资料的安全。

4.定期备份:定期对影像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同时建立灾备机制,确保系统在意外情况下的持续运行和影像资料的可靠性。

五、使用规范1.合法合规:各部门在使用影像资料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使用的目的合法合规。

2.保密措施: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影像资料,各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措施,严格限制和控制资料的传播和使用。

3.利用价值:充分利用影像资料的价值,促进其在决策、研究、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应用。

六、违规处理1.未经授权访问和使用影像资料的人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影像资料管理的部门将会被责令整改,并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影像资料管理部门,凡因执行本制度而引起的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工程影像资料保管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保管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保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和保管工作,增强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影像资料的单位,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影像资料指的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影像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勘测影像资料、施工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工程影像资料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类保管、规范管理、严格监察。

第五条工程影像资料管理的目标是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第六条工程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确保权责清晰。

第七条工程影像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影像资料的分类和标识第八条工程影像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包括按照工程类型、施工阶段、设计要求等。

第九条工程影像资料应统一标识,包括文件编号、日期、责任人等信息,方便管理和查找。

第十条工程影像资料的存放位置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书柜编号、抽屉编号等,确保资料的有序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影像资料的载体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纸质资料、电子资料等。

第十二条工程影像资料的损坏和遗失应及时报告并记录,责任人应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影像资料的备份应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程影像资料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工程影像资料的保管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室,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工程影像资料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存放室的环境和设施,确保资料的正常保存。

第十六条工程影像资料的利用应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阅和借阅。

第十七条工程影像资料的复制和传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工程影像资料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章工程影像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医院影像资料存档制度范本

医院影像资料存档制度范本

医院影像资料存档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影像资料管理组织1. 成立医院影像资料管理小组,由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影像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影像资料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影像资料存档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和使用等工作。

三、影像资料收集与整理1. 影像科在进行检查时,应确保影像资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2. 影像资料应由影像科负责收集、整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影像资料应按照患者姓名、检查日期、检查项目等顺序进行分类整理。

四、影像资料归档1. 影像资料归档应由影像科负责,归档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

2. 影像资料应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重归档方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 电子档案应采用专业的医疗影像管理系统进行存储,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快速检索。

4. 纸质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装订等顺序进行整理,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五、影像资料查询与使用1. 影像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由医务科负责,确保资料的合理使用和患者隐私的保护。

2. 查询影像资料时,需填写《影像资料查询申请表》,经医务科批准后,到影像科领取相关资料。

3. 影像资料的使用应遵循医疗保密原则,仅限于临床诊断和治疗需要,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六、影像资料的借阅与复制1. 影像资料的借阅应由医务科负责,仅限于临床诊断和治疗需要。

2. 借阅影像资料时,需填写《影像资料借阅申请表》,经医务科批准后,到影像科办理借阅手续。

3. 影像资料的复制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相关资料。

七、影像资料的销毁1. 影像资料的销毁应由影像科负责,确保资料的不可恢复性。

2. 销毁影像资料前,需填写《影像资料销毁申请表》,经医务科批准后,到影像科办理销毁手续。

医学影像资料保存与传输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资料保存与传输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资料保管与传输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医学影像资料的保管与传输管理,确保医学影像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保管管理2.1 影像资料存储•医学影像资料的存储应采用特地的存储系统,保证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影像资料的存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备份,确保资料不会因设备故障而丢失。

•影像资料的存储设备应设有权限管理机制,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进行查看和操作。

2.2 影像资料备份•影像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数据应与原始数据进行校验比对,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备份数据应进行定期测试还原,以确保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2.3 影像资料归档•影像资料应依照科室和时间进行归档,归档后的资料应有清楚的标识和记录,便于查找和管理。

•归档后的影像资料应存放在特地的存储区域,确保其安全。

•归档的影像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删除过期和无效的资料,保持档案的乾净和有效性。

第三条传输管理3.1 影像资料传输方式•影像资料传输可以通过局域网、广域网和互联网进行。

•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和权限掌控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和窜改。

3.2 影像资料传输授权•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进行影像资料的传输操作,未经授权的个人不得传输和查看影像资料。

•医务人员传输影像资料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3.3 影像资料传输记录•影像资料的传输过程应记录传输时间、传输人员等相关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

•传输记录应保管肯定的时限,以备后续审查和追责使用。

第四条安全管理4.1 数据安全防护•医学影像资料应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存储设备和传输通道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以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4.2 系统权限掌控•对于医学影像资料的存储和传输系统,应设立不同的权限级别,并严格掌控各个权限级别的医务人员的操作权限。

医学影像检查与资料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检查与资料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检查与资料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学影像检查与资料管理,确保医院的检查过程安全可靠、数据准确完整。

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影像科和医学影像检查工作。

2. 医学影像检查操作规范2.1 医学影像检查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熟识设备操作及工作流程。

2.2 影像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定期校准和质量掌控,保证影像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3 影像检查前,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确认医嘱合法有效。

2.4 影像检查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必需的解释和安顿工作,确保患者的合作度和安全性。

2.5 影像检查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设备、场合,并记录检查结束的相关信息。

3. 医学影像数据管理规范3.1 影像数据的手记和存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3.2 影像数据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影像数据的整理、分类、保管和检索工作。

3.3 影像数据应依照患者身份信息和检查时间进行归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查询性。

3.4 影像数据的存储介质应符合标准,定期进行备份和迁移,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3.5 影像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应明确权限,并记录相关操作日志,追踪数据的访问情况。

3.6 对于过期或无效的影像数据,应依照规定进行销毁和清理,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利益。

4. 医学影像报告编写规范4.1 影像报告的编写人员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准确推断和描述影像所见。

4.2 影像报告应包含患者相关信息、检查项目、影像所见、诊断结论等内容,格式统一规范。

4.3 影像报告应及时编写,并依照医院流程进行审核、签署和分发,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4 影像报告的查询和追踪应方便快捷,确保医生和患者可以及时取得结果,并进行后续治疗和咨询。

5. 医学影像质量管理5.1 影像科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学影像检查质量可控和连续改进。

影像资料安全管理规定

影像资料安全管理规定

影像资料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影像资料的安全管理,确保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保护相关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环节的部门和个人。

二、影像资料的分类影像资料根据其内容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1、工作影像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培训活动、工作现场等与工作相关的影像。

2、项目影像资料: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影像,如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科研项目的实验过程等。

3、客户影像资料:涉及客户的影像,如客户活动、客户反馈等。

4、宣传影像资料:用于公司宣传、推广的影像。

三、影像资料的收集1、收集影像资料应遵循合法、合规、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收集影像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在收集前获得相关授权(如涉及个人肖像权等)。

3、收集影像资料时,应确保影像的质量清晰、内容完整,并记录相关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等信息。

四、影像资料的存储1、影像资料应存储在专门的存储设备中,如服务器、移动硬盘等,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存储设备损坏、丢失或被盗。

2、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以满足影像资料的存储需求,并定期进行容量检查和清理。

3、对影像资料进行分类存储,建立清晰的目录结构,便于查找和管理。

4、采用加密技术对敏感影像资料进行加密存储,确保资料的保密性。

五、影像资料的使用1、使用影像资料应遵循授权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2、在内部使用影像资料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3、对外使用影像资料,如用于宣传、合作等,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确保使用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形象。

4、使用影像资料时,应注明来源和版权信息,避免侵权行为。

六、影像资料的传输1、影像资料的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加密传输、专用网络等。

2、在传输过程中,应确保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资料丢失或损坏。

3、对于较大规模的影像资料传输,应提前规划传输方案,确保传输的顺利进行。

医院影像资料的管理制度

医院影像资料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影像资料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影像科负责影像资料的采集、整理、存储、备份和日常维护工作。

2.信息科负责影像资料的网络传输、数据安全、备份和恢复工作。

3.医务科负责影像资料的临床应用、培训和监督工作。

4.医院办公室负责影像资料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影像资料的采集(1)影像资料采集前,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

(2)影像资料的采集应保证图像质量,确保诊断准确。

2.影像资料的整理(1)影像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科室、患者信息等进行分类。

(2)整理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影像资料应予以剔除。

3.影像资料的存储(1)影像资料应存储在专用服务器上,确保数据安全。

(2)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数据丢失。

4.影像资料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影像资料,提高医疗质量。

(2)严禁非法使用、泄露、篡改、损毁影像资料。

5.影像资料的保管(1)影像资料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2)影像资料的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

6.影像资料的销毁(1)影像资料达到销毁期限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2)销毁过程中,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五、监督与检查1.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医务科、信息科、影像科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影像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影像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影像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影像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备份、恢复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职责1.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影像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风险评估。

2. 影像科:负责影像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3. 信息系统部门:负责影像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升级。

4. 医院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影像数据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 数据分类与分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我院实际情况,将影像数据分为以下类别:(1)患者隐私数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病情等个人信息。

(2)诊断数据:包括影像诊断报告、检查结果等。

(3)其他数据:包括医院内部管理数据、科研数据等。

根据数据的重要性、敏感性、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影像数据进行分级,分为以下级别:(1)一级数据:患者隐私数据、诊断数据。

(2)二级数据:其他数据。

2. 数据安全措施(1)访问控制: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影像数据。

(2)加密存储:对存储的影像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3)数据备份:定期对影像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4)病毒防护:安装杀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扫描,防止病毒攻击。

(5)系统安全: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升级,防止系统漏洞被利用。

3. 数据使用与处理(1)影像数据仅用于医疗诊断、治疗和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传播患者隐私数据。

(3)影像数据的处理和传输应遵循最小化原则,确保数据安全。

4. 培训与考核(1)对涉及影像数据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掌握影像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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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体现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并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特制订本制度。

现就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数量要求、影像资料的拍摄质量和整理要求等要求如下:
1 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1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各分部、分项中应该留置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供监理项目部参考。

数量上要求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具体执行时,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1.2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1.3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1.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1.5 监理所拍摄的检验批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2监理影像资料拍摄质量要求
2.1 监理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200万像素。

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桩位偏差、钢筋搭接和锚固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识和记录,以供追溯;当拍摄梁柱节点钢筋设置和接桩焊接等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

2.2 监理影像资料以照片作为主要载体;对重大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配置数码照相机,以电子文件或录像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

2.3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

3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对于成片式建设的住宅小区和学校、医院等项目,由于单位工程较多,可在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同材料、同高度、同类型的单位工程中抽取5%的单位工程留置影像资料。

3.2 监理影像资料是监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

3.3 监理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3.4 工程竣工后应对监理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地剪辑和编排,并按城市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附录:应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结合湖北省地区工程施工所常遇到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型,制定了一般工程项目应至少留存影像资料的具体部位,供参考,每个具体部位应至少挑选一张反映该部位正常施工状况的照片。

各监理项目部应结合本工程结构、功能上的特点,以及工程规模大小对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拍摄内容进行增减。

一、摄像
对重大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摄像:
1 开工前场地全貌;
2 试桩施工全过程;
3 深基坑土方分层开挖全过程(包括基坑全貌);
4 ±0.00以下结构完工全貌;
5 主体结构封顶全貌;
6 钢结构吊装和安装过程;
7 单位工程竣工全貌(包括外立面、门厅、中庭、特殊装饰部位以及屋面等)。

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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