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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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13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5.12【实施日期】2004.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3〕2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将我市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了贯彻落实《决定》的5个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重庆市政府为促进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确认,以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为依据进行确认。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组成:(一)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二)市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捐赠资金;(四)其他资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12]18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6【实施日期】2012.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1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着力改革创新,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融资总量,增强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支持(一)引导银行加强对民营经济信贷融资支持。

推动银行开展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推广“三权”抵押融资。

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支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同业借款,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

推动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序开展小贷资产转让交易。

推进银行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合理的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用信用保证保险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有效发挥信托、金融(融资)租赁等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作用。

到2015年,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

(三)推动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扶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渝办发[2012]182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渝办发〔2012〕18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鼓励百姓创业兴业,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统筹城乡、富民兴渝进程,遵循公平待遇、同等支持、注重实效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财税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扶持创办民营企业的政策(一)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上市企业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走出去”奖励、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各级政府性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二)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18%,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三)对“十二五”期间新办的国家鼓励类民营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

(四)新办民营企业,凡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在2015年以前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涉及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和笔记本电脑产业的生产性用房(含车间和仓储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六)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解读(实用版)目录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性2.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3.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4.民营经济未来发展前景展望正文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性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国民经济竞争力,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减税降费:实施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降低民营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3.鼓励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4.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三、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尽管我国政府对民营经济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市场准入限制、行业垄断、融资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挑战,民营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1.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积极拓展市场:灵活运用政策,寻找新的市场需求和增长点,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3.加强创新驱动:加大研发投入,培育企业核心技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4.合作共赢:加强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民营经济未来发展前景展望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营经济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宣传解读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解读简报

宣传解读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解读简报

宣传解读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解读简报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国家颁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本文将对该意见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全面评估1. 政策措施的立足点本次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基于国家对于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旨在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创新、增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 政策内容的深入分析政策包括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准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针对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解决方案,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对政策实施的前景展望通过对该政策的全面评估和分析,可以预见,一旦政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必将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提升我国经济整体实力发挥积极作用。

三、文章主体1. 政策对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政策措施中提出了多项支持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措施,如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利率等。

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将有效缓解其融资难题,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 政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随着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政策措施中提出了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这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将进一步激发其技术创新活力。

3. 政策对市场准入的扩大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了要扩大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这将为民营企业创造更为宽广的市场空间,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企业影响力,也将推动整个市场环境的优化和升级。

四、总结回顾通过对《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深入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为了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民营经济31条解读

民营经济31条解读

民营经济31条解读摘要:1.民营经济31条的背景和意义2.民营经济31条的主要内容3.民营经济31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4.民营经济31条的实施情况及面临的挑战5.民营经济31条未来的发展趋势正文:民营经济31条解读民营经济31条是我国政府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本文将从民营经济31条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实施情况及面临的挑战、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民营经济31条的背景和意义民营经济31条是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出台的。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受制于多种因素,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民营经济31条的出台,有利于破解这些难题,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民营经济31条的主要内容民营经济31条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金融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新、改善营商环境等。

具体措施包括: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优化税收征管;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发展;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三、民营经济31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民营经济31条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首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形成竞争新格局。

其次,优化金融服务和减轻企业负担,将有助于民营企业更好地获得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再次,支持创新和改善营商环境,将有助于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民营经济31条的实施情况及面临的挑战尽管民营经济31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如政策落地难、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不到位等。

民营经济31条政策内容重点解读

民营经济31条政策内容重点解读

民营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31条》)。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对《31条》的内容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深度解读1. 资金支持《31条》中明确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2. 减税降费《31条》提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创新《31条》还强调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速产业升级和转型。

4. 强化产权保护《31条》中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 加强监管《31条》还要求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企业因繁琐的审批程序而产生的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二、广度解读《31条》的出台不仅对于民营企业有重要意义,也对于整个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推动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再次,促进创新的政策措施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速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激荡前行 跨越发展——直辖十五年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综述

激荡前行 跨越发展——直辖十五年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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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9 — 0 年 重庆 市 分所 有 制 经 济 增 加 值 增 速 72 1 9 1


加 速 形 成 ;物 流 建 设 上 档 升 级 , 打 通 “ 新 欧 ” 国 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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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来源于市工商局 《 重庆大力发展 民营经济政 策解读之一 》。
( ) 营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不 断 优 化 六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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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 集 聚 , 民 营 工 业 作 用 凸 显 。 2 1年 , 民 营 经 济 实 01
现 工 业 增 加 值 2 7 . 7 元 , 占 全 市 工 业 增 加 值 的 比 3 04 亿 ( )民营 经 济 保 持 较快 增 长 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渝府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实体经济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已出台“涉企减负30条”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市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等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二)推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探索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增资优质民营担保公司。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由此产生的代偿损失,按2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合作银行不得因民营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

(四)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且融资余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组建债委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渝府发〔2012〕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大发展,加快富民兴渝,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二)民营经济是推动重庆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是全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助推器、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在优化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61.7%;民营经济增加值占48.9%,出口占57.3%,从业人员740万人。

15年来,民营经济在重庆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三)民营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

要加快实现“314”总体部署,必须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协调推动重庆科学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发挥民营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社会和谐发展。

(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形势紧迫。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需减弱,要素成本上升,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突出困难。

同时,民营企业也存在规模不够大、融资渠道不够多、创新能力不够强、管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

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五)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渝税发〔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二)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管理。

要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集成,按税种、行业、区域、特定事项和企业集团分门别类梳理优惠政策,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要加强政策效应分析集成,认真评估政策执行效应,及时反馈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建议。

(三)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要依法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抵尽抵。

(四)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确保缴费方式稳定。

民营经济31条解读

民营经济31条解读

民营经济31条解读(原创版)目录一、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二、民营经济 31 条的具体内容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2.强化民营经济政策支持3.保障民营经济法治保障4.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5.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6.提升民营经济创新能力7.增强民营经济品牌影响力8.加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融合发展正文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了 31 条具体举措。

本文将对民营经济 31 条进行解读。

首先,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因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民营经济 31 条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1.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包括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等,以促进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2.强化民营经济政策支持。

包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产业政策等,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和融资难度。

3.保障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以提高民营企业的法治安全感。

4.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包括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以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包括鼓励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发展绿色经济等,以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提升民营经济创新能力。

包括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等,以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7.增强民营经济品牌影响力。

包括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等,以提高民营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2年6月重庆新出台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最新优惠政策

2012年6月重庆新出台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最新优惠政策

2012年6月重庆新出台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最新优惠政策重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最新优惠政策(2012.0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181号) (19)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意见(渝办发〔2012〕182号) (24)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183号) (30)重庆45条新规促民企发展金融电信敞开门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我市近日出台了系列扶持措施,包括《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财税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下称《金融意见》)三个配套文件。

按我市的目标,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要达到6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900万人,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民营企业达到45万户;营业收入十亿级企业10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10家以上。

据了解,《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共45条政策,涉及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等多个方面。

扩大准入领域投资八大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意见》摘录:支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

支持投资大型煤炭采购、储备、运输、销售企业,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

市发改委主任杨庆育表示,我市提出要扩大民企的投资领域,涉及交通运输建设、能源建设、兴办金融机构、水利工程建设、电信建设、市政建设、医疗卫生事业、教育和文化事业。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民企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公路、水运、港口等项目。

支持投标勘探开发页岩气等矿产资源。

支持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已建成项目通过公开拍卖经营权方式鼓励参与运营管理。

解读重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了富民兴渝

解读重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了富民兴渝

为了富民兴渝6月的重庆引人注目:在重庆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召开之时,正式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从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创新金融服务、加强财政支持、改善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出发,发布了45条现实可行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这些政策措施中既有中央精神的彻底贯彻,也有重庆自身的大胆创新。

政策的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

没有豪言壮语,没有宏伟目标,解读系列文件,系统、严谨、缜密,且极富操作性,充分彰显了低调而务实的执政思想,这让外界对于重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连续性的保持与政策执行度的到位充满了信心。

从两腿走路到三驾马车毫无疑问,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最活跃的经济单元。

但是,纵观重庆的经济发展脉络,民营经济尚未彰显出其应有作用。

重庆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在三线建设时期,大量的沿海企业内迁,重庆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以常规兵器制造为主,以及电子、造船、航天、核工业等相结合的国防工业生产体系,比如现在耳熟能详的长安、嘉陵、建设、川维、望江等,即便后来转制或部分转制,仍属于国资背景。

而在重庆直辖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及投资者看中重庆的经济战略意义,短短的十余年时间,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近六成世界500强在渝落户,其中以亚洲的笔电产业集群为典型代表。

而相对具有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的国资以及具有政策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三资,民营经济虽然在重庆改革开放中日益显现其重要作用,2011年增加值占比达48.9%,但其绝对量小,总体竞争力弱,仍亟需发力,实现重庆经济战略由“两腿走路”向“三驾马车”的转变,从而助推重庆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从《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重庆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蓝图: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900万人,市场主体达到200万户,民营企业达到45万户;营业收入十亿级企业100家左右,百亿级企业10家以上;到2020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0%,形成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协调发展格局,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渝人社发〔2018〕248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民营企业座谈会暨走访服务民营企业动员部署会要求,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号),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基层人力社保服务窗口等平台,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政策宣讲会、上门送政策送服务等活动,及时将人力社保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讲清讲明讲透,大力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情况报送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情况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加强上下沟通、协同联动,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1日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1.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

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政策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政策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政策解读1. 背景介绍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民营经济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和意见,旨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并分析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2. 政策背景及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认识到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创新的源泉。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意见。

这些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增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政策措施解读(1)优化营商环境为了提升营商环境,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

这将为民营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2)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贷款便利。

还给予民营企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3)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政府强调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推进产业升级。

(4)增强核心竞争力政府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出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的目标。

这涉及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

4. 政策的意义和影响以上政策和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开展经营活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将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资金。

政府的创新支持政策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这将为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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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直辖以来,重庆民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从1997年只占全市GDP的25%左右,发展到如今占据半壁江山。

一直以来,西部经济相比东部发展不够快,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工商企业数没有东部地区多。

一个地方的GDP、税收和就业,大都来自于企业,企业户数多、欣欣向荣发展,说明这个地方投资环境好,发展才有后劲和活力。

而工商企业户数的增长,90%要靠民营经济。

另一方面,众所周知,“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要让老百姓逐步富起来,首先就要解决就业。

大企业生产力强、效率高,但带动就业人群不是太多;而中小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

此外,从产业链角度来说,往往是一个龙头企业,加上几十、上百家中小企业与之配套,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集群。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

就这方面而言,重庆在理论上认清了这么一个重要性,在实践上及时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及其三个配套文件,仔细了解也是很确切的了。

二、热点政策举措及创新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
1、放宽投资领域。

总体上讲,凡是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2、放宽企业名称审批条件。

一是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使用条件,民营企业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其名称均可直接冠以“重庆”或“重庆市”市名,不设最低限制。

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对使用省或市级的企业名称,均设有多少不等的门槛。

放宽企业名称审批条件,有利于民营企业对外交往、扩大销路。

二是鼓励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以提升重庆市民营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3. 放宽设立登记条件。

现行登记制度要求,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须取得前置许可后,方能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前置许可往往要求装修完毕、设备到位、人员培训、样品检验等,耗时较长,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筹备组建。

放宽设立登记
条件,是对现行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对民营企业申请设立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可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先行确认企业主体资格,待企业取得相关批准文件、证件后,再确认其经营资格;对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可先行登记注册,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以便于企业开展前期筹备、试产试制、对外宣传、申办手续等活动。

4. 放宽出资方式和期限。

一是支持以多种出资方式组建民营公司,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允许民营公司股东以《公司法》未直接规定的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并将出资比例放宽到法定限制的最上限,即允许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占注册资本的70%。

二是为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给予更大的发展空间,允许民营公司延长出资期限,放宽法定出资期限外一年的出资时间,据此,民营公司实收资本最长将可在公司设立三年内(投资公司在六年内)到位。

三是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是放宽民营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的货币要求,允许公司股东不以货币作为首期出资,而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缴付首期出资,使流动资金不足但已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民营企业能够依法设立,顺利运转。

5.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主要解决经营场所限制导致的办照难问题。

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利用住宅做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要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即需提交业委会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

但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协调难、证明文件取得难的问题,使本就相对弱小的民营市场主体办照时面临重重阻碍。

《意见》允许民营市场主体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商务办公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无需提交业委会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

同时,放宽经营场所的审查、申报手续,允许房屋产权证、规划或建房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占道经营许可证等作为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证明,简化手续、方便申办,破除了因经营场所影响而造成的办照难障碍。

6. 放宽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将受到任职资格的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新办企业或其他正常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愿意主动纠错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信用修复的途径,对民营企业因逾期未年检被吊
销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对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在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解除企业信用体系中对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继续享有任职资格,为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提供保障。

(二)支持转型升级
1、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沿用原名称字号、原前置许可和已取得的商誉,其中允许沿用原前置许可属全国首创。

现行登记制度要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注销原个体执照、新办企业执照。

对已取得前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注销个体执照后,相应的前置许可自动失效,转型升级的企业则要重新申办前置许可,耗时长、费用高。

允许继续沿用的政策,破解了长期困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扩大规模的难题,降低了经营者的创业成本,保证了经营的延续性。

2、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可享受除财政资本金补贴外的其他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这一政策属全国首创。

(三)推动做大做强
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如将集团组建的注册资本要求从5000万降至500万,控股子公司从5个减为3个;对民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且分支机构达3个以上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连锁”、“总部”等经营模式用语。

(四)加大帮扶力度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一律免收登记、年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2、优化网上办事功能,推行内资企业网上核名。

重庆市是继北京、天津、广州等城市之后,在西部地区率先开通网上核名的城市。

据测算,开通网上核名后,民营市场主体的名称网上申报将占总申报量的60%以上,将成为网上核名的主要申报群体和受益群体。

(五)创新小额贷款机制
1、拓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不承担风险的甲类委托贷款业务,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可接受不超过50个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委托。

2、新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最高融资比例达230%以上,主要包括以下5类方式:从一家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包括银行机构、资产管理恭送、信托投资公司和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等),开展回购方式的资产转让业务;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小额贷款公司的同业资金借款(借出资金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平台(筹)对小贷公司提供的市场化的商业融资;同时鼓励探索其他融资方式。

其中,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和回购方式开办资产转让业务的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同业资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30%。

三是支持经营状况好、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挂牌上市。

3、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尊重民营资本意愿,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决策权进一步集中,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

(六)创新财税政策
新出台财税政策包括:一是市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上市企业的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走出去”奖励、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二是对“十二五”期间新办的国家鼓励类民营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

三是涉及市政府认定的工业园区和笔记本电脑产业的生产性用房(含车间和仓储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七)优化发展环境
1、关于慎用吊销营业执照执法手段。

目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多数是因为逾期未年检或验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疏忽遗忘等过失原因造成。

为了降低其过失性违法对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减少重新申办费用和时间等待,对一年未参加年检(验照)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上门走访等方式,指导其完善年检(验照)手续,暂不纳入吊销营业执照范围,
2、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实施柔性执法。

一是针对民营企业因疏忽而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登记监管事项(包括营业期限、股东出资期限、前置许可期限到期等),通过到期提醒,提前警示,化解大部分过失性违法行为,帮助民营企业规避违法风险。

二是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对民营市场主体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不予经济处罚,构建和谐监管执法环境,为民营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

三、相关政策的查询途径
1. 互联网查询。

通过登陆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入“政府信息”中的“规范性文件”查询《意见》全文,也可登陆重庆工业服务网(www.),查询《意见》全文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解读。

2. 电话、短信查询。

通过拨打重庆工业服务港“我帮您”工业百事通(966580)、“我帮您”工业短信通(10657300966580),了解《意见》内容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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