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
“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
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三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有满足教学需要、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仪器及生活设施。
四有必要的开办资金。
五有基本的办学规模和稳定的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审批权限,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和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解释权归南昌市教育局。本标准发布之前由南昌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试行)》的通知(洪教建字[2008]1号)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民办教育设置标准通知
报:江西省教育厅、罗慧芬副市长、朱敏华副秘书长
送: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局机关内部处室、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2月28日印发
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举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参照教育部教职成[2001]8号文件):
(一)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有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原则上年龄:男在70周岁、女在65周岁以下。
(二)有合格的教师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有与学校办学规模、开设专业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专任教师占66%以上;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每个专业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以上;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城区1:11.6,县镇1:14.6,农村1:16;所有文化教师均有教师任职资格,专业教师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仪器及生活设施
1、有固定、独立的校园、校舍,租借校舍及场所的须具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租期在6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租用和借用公办校舍,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校园占地面积:城市(包括建制镇,下同)学校在2万㎡(约30亩)以上,农村学校在3.3万㎡(约50亩)以上。
校舍建筑面积:城市学校在1.5万㎡以上,农村学校在1万㎡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在11㎡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5.5㎡。校舍无危房,且符合其他安全要求。
3、有3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4、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仪器和设备;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5、学校图书生均在30册以上,城市学校报刊种类100种以上,农村学校6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6、现代教育技术及校园信息化设备,应当包括能满足各类教学需要的电化教学设备、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电视系统等。为保证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有效利用,每个普通教室都应当设置网络接口,学生用网络终端除计算机教室集中设置外,教师办公室应当配有足够的网络终端和计算机设备,并接入教育专网或互联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备要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活动、教师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计算机装备水平生机比达15:1;教学科研管理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2名教师拥有1台计算机,教学用多媒体投影机不少于6套。
7、申办学校的专业对办学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要满足专业要求的条件。
8、其他标准:城市学校详见洪教建字[2008]1号文(附件);农村学校参照城市学校标准执行。
(四)有必要的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