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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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改经营性用房登记表

住宅房改经营性用房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个体工商户设立(开业)登记、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公司;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日期:

注:

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

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

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

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一、填写申请表的基本信息

1. 申请人姓名:请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2. 申请人性别:请填写申请人的性别,选择男性或女性。

3. 申请人出生日期:请填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5. 申请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6. 申请人家庭住址:请填写申请人的家庭住址,确保填写详细准确。

7. 经营场所地址:请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乡镇)等信息。

二、经营场所信息

1. 经营场所性质:请填写经营场所的性质,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

2. 经营场所面积:请填写经营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使用权证、租赁

合同等。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等。

三、其他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形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租赁合同: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模板多份)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模板多份)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xxx工商局:

(企业、公司的名称)申请将(房屋所有人)位于开发区(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企业、公司)住所,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居委会(或物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盖章)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

章或签字。

证明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州分局:

本人广东省市(县)(区)房屋权属人,房屋的用途为居民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已征求与该房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将该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公司(企业、个体经营户)作住所。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后果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房屋权属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

广东省市(县)(区)

房屋为本居委会辖区内房屋,房屋的用途为居民住宅。该房屋权属人由于商业需要申请变更其用途,根据业主的申请,我居委会就此事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征求意见,他们一致同意业主将该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作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

居委(村委)会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 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 住所使用证明” 页“ 产权人签字” 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填写说明: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 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详细填报,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镇(街道)、路名(大楼名称、小区名称)、门牌号(房号)等准确填写。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4.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范本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范本

范本一: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

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二:企业变更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盖章或者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三:分支机构设立或变更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盖章或者签字)20XX年XX月XX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共5篇)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共5篇)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共5篇)

第一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

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

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

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镇

(街道)村(路)门牌号间

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年租金为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集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

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

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

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签署说明:1.适用于住所申报制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住所时,填写此表。

2.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或投资人)/隶属企业。股东是法人的,

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场

主体变更登记时,由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

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地址填报应与商事登记申请表住所地址一致,应准确、

清晰、规范,应当按市县(区)、镇、村、街(路)、门牌、房号格式申报,未有门牌

号的,应具体描述场所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均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 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 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

(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表格 住改商知识讲解

住所表格  住改商知识讲解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承诺书

企业从事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经营项目,将地点作为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该登记不改变住宅性质,不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如有居民投诉反映的,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予以纠正。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

房屋产权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小学各年级的常用汉字生字表汇总

小学一年级常用汉字生字表

一、二、三、十、木、禾、上、下、土、个、八、入、大、天、人、火、文、

六、七、儿、九、无、口、日、中、了、子、门、月、不、开、四、五、目、耳、

头、米、见、白、田、电、也、长、山、出、飞、马、鸟、云、公、车、牛、羊、

小、少、巾、牙、尺、毛、卜、又、心、风、力、手、水、广、升、足、走、方、

半、巴、业、本、平、书、自、已、东、西、回、片、皮、生、里、果、几、用、

鱼、今、正、雨、两、瓜、衣、来、年、左、右、万、百、丁、齐、冬、说、友、

话、春、朋、高、你、绿、们、花、红、草、爷、亲、节、的、岁、行、古、处、

声、知、多、忙、洗、真、认、父、扫、母、爸、写、全、完、关、家、看、笑、

着、兴、画、会、妈、合、奶、放、午、收、女、气、太、早、去、亮、和、李、语、秀、千、香、听、远、唱、定、连、向、以、更、后、意、主、总、先、起、干、明、赶、净、同、专、工、才、级、队、蚂、蚁、前、房、空、网、诗、黄、林、闭、童、立、是、我、朵、叶、美、机、她、过、他、时、送、让、吗、往、吧、得、虫、很、河、借、姐、呢、呀、哪、谁、凉、怕、量、跟、最、园、脸、因、阳、为、光、可、法、石、找、办、许、别、那、到、都、吓、叫、再、做、象、点、像、照、沙、海、桥、军、竹、苗、井、面、乡、忘、想、念、王、这、从、进、边、道、贝、男、原、爱、虾、跑、吹、乐、地、老、快、师、短、淡、对、热、冷、情、拉、活、把、种、给、吃、练、学、习、非、苦、常、问、伴、间、共、伙、汽、分、要、没、孩、位、选、北、湖、南、秋、江、只、帮、星、请、雪、就、球、跳、玩、桃、树、刚、兰、座、各、带、坐、急、名、发、成、动、晚、新、有、么、在、变、什、条。

经营场所登记表【模板】

经营场所登记表【模板】

2、申请人:XXX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备注:

1、住宅改变为经营用途的使用本登记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经营者签字。

4、如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以上承诺虚假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范

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自有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可由申请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租用他人房屋,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1.下列建筑物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商业用房、办公楼、人防工程、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等非居住类建筑;

(二)校舍、酒店式公寓;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宅

(四)城镇独立住宅(独门独户的独栋住宅)

(五)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2•从事下列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二)数据处理、集成电路设计

(三)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服务

(四)翻译服务

(五)工业设计、时装设计等专业化设计服务

(六)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

(七)咨询策划、咨询代理

(八)股权投资

(九)提供上门服务的家庭服务

(十)个体户从事出租车客运

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

住所登记表

住所登记表

住所登记表

注:

1、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由全体股东签字;

2、公司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1、新设立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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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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