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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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第二条考评方式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评聘分开高级会计师实行任职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原则。

按照本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是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申报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条件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五)获得中专学历2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二、破格条件1、在具备第一条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条件下,大专学历15年以上或中专学历20年以上;2、取得会计及其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资格3年以上,具有会计师资格,现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以上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河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可能会因具体评定机构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定条件:
1. 学历和工作年限: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在会计领域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具体的工作年限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

2. 职业资格:持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CPA)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 工作业绩:具备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

这可能包括参与重要项目、解决复杂会计问题、提供专业咨询等方面的表现。

4. 专业能力: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财务、税务法规和会计准则。

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分析、审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5. 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保持对会计领域最新知识和技术的了解。

6. 论文或业绩报告:通常需要提交一篇与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业绩报告,展示自己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或实践经验。

7. 评审和面试:申请人的资料将被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可能还需要进行面试或答辩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参考,具体的评定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机构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建议你查阅河南省相关职称评定机构或部门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评定条件和要求。

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61
吴宏福

6602
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2
盛印波

7804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63
施云峰

7307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64
周 芊

7712
浙江证监局
65
俞韶炜

6804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萧然支行
66
陈 力

7407
财政部浙江监察办
67
徐红月

7110
浙江省迪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68
王 洁

7108
张兴易

6311
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152
许美琴

6808
长兴县财政局
153
申屠萍

6602
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
154
吴晓岚

7401
浙江德清农村合作银行
155
王少华

6812
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公司
156
朱 芸

7111
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157
龚丽萍

6312
巨化股份公司
158
黄晓雯
98
夏云良

7210
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
99
张向红

7408
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
100
陈丽莉

6710
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
101
陈 孝

7801
浙江省财政厅
102
傅小普

7512

河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一)

河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一)

河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一)河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作为会计行业的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是许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们追逐的目标。

那么,要成为河南高级会计师,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基本条件1.具有正式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注册满七年。

2.具有河南省住所,或者在河南省境内有一年以上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

3.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级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学历和学位条件1.获得会计以及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实际工作经验1.在财务、会计或者相关领域,担任高级财务管理岗位或者高级会计师职务满3年以上。

2.在河南地区,担任高级财务管理岗位或者高级会计师职务满1年以上。

其他条件1.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会计有关政策规定,并具有法律法规运用能力。

2.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职业道德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具有在实际工作中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判断、决策的能力。

总的来说,想要成为一名高级会计师,在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基础上,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而且要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高度的职业操守。

希望本文能够为有志于成为河南高级会计师的人提供帮助。

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一旦你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就可以开始高级会计师评审的程序。

流程大致如下:1.下载并填写《高级会计师评审申请表》。

2.收集和整理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证明、工作报告、职业道德考试证书等。

3.在指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缴纳相应的评审费用。

4.等待审核结果。

5.通过评审后,领取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高级会计师的职责与要求高级会计师作为会计行业的高级职称,有着更高的职责和要求。

以下是几项重点:1.能够处理和解决会计领域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2.成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核心成员,参与决策和规划。

3.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保护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4.在继续学习和发展过程中,保持对行业趋势和变化的敏感和理解。

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评结合制度简介

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评结合制度简介

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评结合制度简介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评结合制度简介高级会计师是我国资格制度认证的最高级别的会计人才,其拥有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在企业、事务所乃至国家层面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我国财经领域的重要考试之一,也是我国培养、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师,同时推进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和晋升,考评结合制度应运而生。

考评结合制度的概念与意义考评结合制度是指将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

即在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上,增加评审环节,将考试成绩与工作表现、职业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相结合,确定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结论。

该制度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高级会计师职业管理的兼顾考试与工作、职称评审的综合性质,另一方面也为高级会计师的培训和职业生涯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和支持。

具体实施方法考评结合制度的实施方法如下:第一步:考试统一安排高级会计师考试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安排,每年举办1-2次。

考试科目包括两科:《中级会计职称综合实务》和《高级会计师全国统一职业素质考试》。

考试通过后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第二步:考试成绩统计考试成绩由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统计、公示及作为评审标准之一。

第三步:评审材料准备每位高级会计师申请评审之前应准备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介、职称申请表、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评审申请表、职业水平自评表、单位推荐意见等。

第四步:联合评审评审工作由国家注册会计师人才服务中心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联合进行。

评审标准是《高级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级会计师职业能力标准》。

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水平、职业经验等。

第五步: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指定机构公示,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核。

考评结合制度的优点考评结合制度的设计理念是:考试不仅是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师的必要方式,而且是实现其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素质提升的重要路径。

因此,考评结合制度有如下优点:1.综合评价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制度通过评审环节对高级会计师进行评价,从工作表现、职业素质、职业资格、职业知识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候选人的职业水平和发展潜力,进一步准确反映其实际水平和能力。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

关于***同志申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开展申报工作,现将吴瑞峰同志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政策,广泛宣传。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及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结合企业实际,及时下发文件,认真组织学习并安排部署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公布相关政策和评审条件,按照条件规定组织申报。

二、严格考核,民主评议。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坚持对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责任目标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以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任期考核。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360度考核等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价。

***同志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优秀。

三、单位推荐,公开展示。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认真审核了***同志的各类证件、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参评资料,并于10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展示,结果无异议。

结合***同志日常表现、履行职责、考核结果、专家评议等情况,现推荐该同志参加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19年10月25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豫人社办〔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

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

一是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

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是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四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

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河南高级职称评审经验总结

河南高级职称评审经验总结

河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经验分享一、序言通过收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在此认真的将河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经验分享给大家,都是倾心的经验总结。

让一些需要职称的同伴,以及对职称评审政策不了解的同事,能够了解职称评审的政策和内容,在职称评审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希望本篇文章可以给需要的人带来帮助,通过政策经验的学习和自己的努力,拿到属于自己的职称资格证书,更好的为家庭、企业、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去帮助更多的人。

本篇评审总结涵盖从评审文件及资料解读、评审流程、评审业绩及各种资料填写的注意事项、评审表的总结提报、过程答辩注意事项、答辩提问关键内容等诸多倾心总结内容,是用一种人生经历的方式进行书写,有些内容写的有些白话,有些写的有点啰嗦,感觉此篇内容值得一些需要的同仁拥有和学习,鉴于此就将总结分享给大家,通过这些东西举一反三,用心并努力准备,觉得值得的学习和借鉴的,可以进行下载,就当是学习资料,含金量很高。

二、基础账号申请报职称首先需要建立网上账号,账号分公司账号及自己的账号,公司账户需要公司人力行政及时去本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通,公司开通账号后,再对个人进行授权。

授权之后就可以自己建立自己的账号。

继续教育要提前做好沟通,需要先向市级人社局沟通建立公司账号,然后建立个人账号,之后的公需课和专业课在相关平台进行注册就可以了。

继续教育主系统是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每年90个学时,其中30个公需课,60个学时的专需课,需提供最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华豫专技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主要是学习专业课,河南专技在线-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主要是培训公需课。

社保缴纳要和自己现申报单位一致,做好社保权益记录,社保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职称报审资格考核认定中最关键的是学历和执业年限,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和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既要保证执业满2年,还要保证注册后业绩或近5年的主要业绩。

高级会计师评审准备资料及全流程介绍(收藏版)

高级会计师评审准备资料及全流程介绍(收藏版)

第一章高级会计师考评介绍根据国家现行政策,高级会计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评审工作,那么高级会计师评审究竟是什么,为什么有人谈之色变?为什么评审无法通过?你真的懂评审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下高级会计师评审吧!一、何为“考评结合”要点;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属于选拔型测试。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意在通过加入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使资格评价标准全国相对统一、考试和评审两种评价手段互补,进一步增强高级职务资格评审的权威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评审质量。

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已先于我们开始在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实行了“考评结合”的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对高级会计师而言,考试是指每年举行一次的“高级会计实务”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报名,9月上旬或者中旬,时间为3个半小时,考试为开卷考试。

针对此考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每年会更新大纲,编制考试参考用书,学员可自行选购。

考试通过后,各考生根据相关评审文件(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准备相关的业绩材料,填写表格(网申或者纸质材料)进行申报,部分地区还需要答辩,各地评审委员会根据考试成绩、业绩材料、答辩情况综合决定通过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即通过高会评审。

考评结合意味着高级会计师属于“选拔型”,即好中选好,与中级会计师考试通过及格线即可领证的“测试型”是有区别的。

这也需要高级会计师的准备人员认识到这一点。

特别提示:各地的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或条件仅代表该同志能参加评审(接受资料提交),不代表一定能通过评审。

二、考试通过后在评审前需要做的事要点:通过国家线的成绩3年有效,通过省线的成绩一年有效。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评审。

以2019年为例:(1)超过全国线的考试成绩在三年内有效!第一种情况,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参加当年(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所以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底,可参加2019、2020、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例如安徽: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有效期至2021年底)。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5〕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第四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并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

(四)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豫人社办〔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应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

(三)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4日至10日15日,需提供的材料有:编制部门批文、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最新《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3份、上年度结构比例审核表。

审核工作结束后,省直事业单位审核职数将于10月20日前在河南职称网予以公布。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要求安排当地审核时间,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备案情况将在河南职称网予以公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豫人社办〔2020〕 8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职称改革和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订了《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具体考试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执行。

第五条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认定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部门: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河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承办部门复核,经河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45名同志通过评审。

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如对公示人员有问题反映,请于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们。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8日
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附件:2021年度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9日。

最新会计师职称评审高级会计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最新会计师职称评审高级会计师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最新会计师职称评审高级会计师量化考核
计分细则
1. 背景和目的
该细则旨在确定最新会计师职称评审中高级会计师的量化考核计分细则,以提供评审过程中的明确标准和准则。

2. 考核内容
高级会计师的量化考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2.1 学术成就(最高40分)
- 学历背景
- 学术研究成果
- 学术论文发表
2.2 从业经验(最高30分)
- 工作年限
- 从业业绩
- 参与项目经验
2.3 业务能力(最高20分)
- 专业知识技能
- 解决问题的能力
- 业务管理能力
2.4 道德操守(最高10分)
-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 具备道德操守的案例证明3. 计分标准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4. 总结
高级会计师的量化考核计分细则是在最新会计师职称评审中为评估高级会计师提供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准则。

通过评估学术成就、从业经验、业务能力和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指标,可以全面地评估高级会计师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业务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业务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业务
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考试时间:8月19日-8月20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6日
考试时间:11月19日
(三)会计系列
考试时间:9月10日
(四)统计系列
考试时间:10月22日上午
(五)审计系列
考试时间:10月22日全天
(六)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30日
考试时间:10月21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农业、会计、统计、审计、交通工程等系列
(专业)高级职称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豫人社办〔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我省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

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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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
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探索完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高级会计师社会化评价机制,加快开发和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级会计专业人才,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素质,促进我省会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人事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当地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专业(包括财政、税务、审计)的人员。

四、考试与评审
从2005年起,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一) 考试
1.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各地财政局具体负责当地高级会计师业务考试的报名工作。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业务考试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持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中级职称证到县财政局报名,县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辖市财政局初审,各省辖市财政局初审后汇总报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可持有关证件直接到省财政厅报名。

具体报名手续、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3.高级会计师业务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4.2005年考试时间为9月4日上午8:30—12:00,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

5.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我省合格标准由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会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有效。

(二)评审
应试者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围绕职称评审的相关事宜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

1.申报人员应向当地人事局报送本人的申报材料,经县、省接到人事厅资格审查。

经审查合格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2.评审条件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正[2005]5号)的相应规定执行。

3.申报人员应按要求提交《评审表》、《评审筒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业务考试合格证、会计证、论文(著作)原件及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及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根据评委会组织办法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评委会专家库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后。

由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五、需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评聘分开),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高级会计师的能力和水平,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其中,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考试收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05]415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评审费用的收取仍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执行。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是改革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试点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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