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范围,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调查。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调查费用和设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信息保存制度,涉及事故的材料、证据等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在煤矿企业内或与煤矿有关的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三)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救援、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救援;(二)煤矿企业在救援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事故报告材料和调查报告材料;(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报告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记录制度,每起事故都应当有详细的报告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事故要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范围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息、事故发生时的工况、事故现场的状况、事故责任人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调查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歪曲或篡改事故的真相;(二)公正公平: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心私欲,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三)高效严谨:调查人员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202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矿山包括井口及以下区域、露天矿场、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且属于矿山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的尾矿库、排土场、洗选厂、肝石山、瓦斯抽放泵站等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死亡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重伤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并由负责牵头事故调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赔偿等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事故发生单位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定。
统计结果应注明日期。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024年煤矿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2024年煤矿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一、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任何煤矿内部或外部人员发现煤矿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包括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状况等详细信息。
3. 报告途径:报告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保快速、准确地通知上级。
4. 报告对象:报告对象包括煤矿所属的监管部门、煤矿集团公司、相关政府部门等。
5. 报告时间要求: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二、处理程序1. 现场处理: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 伤亡人员救治: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确保及时送医救治,并通知伤员家属。
3. 事故调查: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短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
4.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5. 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员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停职、撤职或刑事责任。
6. 启示和宣传:煤矿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总结教训,提炼出可供其他煤矿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运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三、后续措施1. 应急预案:煤矿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职责与任务,加强应急演练与培训,提高煤矿事故应对能力。
2. 安全培训:加强煤矿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报告编写一、报告概述1.事故基本信息(1)事故名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事故发生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涉及煤矿名称:(5)事故类型:(6)事故原因:二、事故情况描述1.事故概述2.事故发生过程3.事故现场状况4.事故伤亡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统计(2)财产损失估算三、事故责任与处理1.事故责任认定2.事故处理及补救措施3.矿方处罚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事故教训与总结1.事故原因分析2.事故教训总结3.改进措施和建议第二部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目的: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调查处理。
2.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责任与权限1.事故调查组(1)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明确调查组成员、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组有对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权利和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1)对事故调查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2)依法依规对煤矿进行处罚,推动事故责任的追究。
3.煤矿管理者(1)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补救。
四、调查程序1.组成事故调查组(1)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调查组组长,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调查组成员。
(2)调查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披露与调查对象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设定调查范围和目标(1)明确事故调查的范围,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制定调查目标和重点,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收集证据(1)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如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获取相关文件等。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3篇)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一、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按照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二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三、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按照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____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____归口管理部门。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事故发生的概要情况。
五、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连续生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摄影录像。
六、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的同意。
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必须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有未按时到达现场,先到达现场的部门有权决定清理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七、安全监察部门对一次死亡二人以上事故要掌握情况,并及时报告,对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要在三天内连续报一次事故抢险救灾、初步调查处理情况。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制度。
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生产停顿等严重后果。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和救援行动。
煤矿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报告时限:规定煤矿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涉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程序(一)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认定事故的性质、类型和事故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调查组名单、人员伤亡情况表、直接经济损失统一表等)。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____日。
第四章事故分析第五条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1. 事故报告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申报单位的报告范围、时间和方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责任分工和调查组织机构。
调查组应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起因、发展过程、影响和教训等。
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 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人员受到相应的惩处。
5.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和改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煤矿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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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3篇)
煤矿事故报告工作制度一、事故汇报总体要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____,矿调度室应立即弄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人员情况,在____抢救处理的同时,由当日矿值班领导按照事故回报的规定和程序,如实向矿领导汇报。
事故一时难以弄清准确情况的,也必须先汇报事故概况,然后再做多次补充汇报,不得迟报、瞒报事故。
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报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汇报规定1、发生整个矿井停工超过____分钟或整个采区停工超过____小时的事故,____分钟内如实上报。
2、发生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或事故隐患,立即上报,超过____分钟视为迟报。
a全矿井停电;b主扇出现故障;c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点火;d瓦斯、煤尘燃烧,爆炸;e煤与瓦斯突出或动力现象;f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水;g 排水房泵发现有隐患或进水、掩泵‘h主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卡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并筒;i运输机车碰头、追尾、车辆____造成翻车和斜井跑车;j主运输皮带、采区运输皮带拉断;k采面冒顶堵塞风流、掘进工作面冒顶堵人;l瓦斯超限;m瓦斯抽放设备应出现故障停运;n发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o 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p输电主干线路停电;q自营铁路运输中断;r压力容器爆炸;s矿井出现单回路供电;t其他认为严重的事故。
其中。
一级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大面积冒顶,全矿井停风、停电等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事故,棋煤炭局要立即报棋局调度室。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____分钟内如实上报棋煤炭局;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应工农关系纠纷、劳资纠纷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影响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____,____分钟如实上报棋煤炭局。
5、各种事故汇报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装订清楚,不得涂改,并妥善保管。
6、对因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除罚款和责成补补报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是指在煤矿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或单位对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报告要求:要求煤矿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
2. 事故调查组成:设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 调查程序:确立一套严格的调查程序,包括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证言等。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处理意见等内容。
5. 处理措施: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业等。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有助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对追究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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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范本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处理程序,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安全与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2. 信息报告2.1 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组织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和突发事件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3 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派遣专职人员前往现场指导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
2.4 现场组织人员应按照上级指示配合调查,并提供现场风险评估和事故处理方案。
2.5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瞒报或者故意虚报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
3. 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3.1 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2 确认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3.3 组织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做好相关医疗工作。
3.4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3.5 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形成综合决策。
3.6 完成相关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后,应进行归档保存,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4. 隐患排查与治理4.1 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4.2 隐患排查工作应覆盖煤矿全过程,包括采煤、运输、通风、供水、电力等环节。
4.3 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4.4 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和消除,并进行复查和跟踪。
5. 事故和突发事件经验总结与应急演练5.1 定期开展事故和突发事件经验总结与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的教训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5.2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5.3 应急演练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包括逃生演练、火灾应急演练等。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本领和风险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保障参加方的权益,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与煤矿事故相关的各方。
三、管理标准3.1 事故报告1.任何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尽快通过内部渠道向公司本地分支机构汇报。
2.事故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地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等认真信息;–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涉及到的设备、工艺和操作环节等;–已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以及伤员救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等;–对事故责任人的初步认定和应采取的纪律和法律措施等。
3.2 事故调查1.煤矿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事故调查小组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订立调查计划,并依照计划开展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小构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拥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且不得与事故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
4.事故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和整理事故现场的物证、人证、证据等相关料子,对事故进行彻底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5.事故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确保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3 事故处理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除去或降低发生仿佛事故的风险,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惩罚。
2.事故处理措施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方面:–针对设备、工艺、操作环节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和整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事故防备和应急管理;–采取必需的经济、技术和组织手段,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事故处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考核标准1.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记录档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3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煤矿事故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灾难事件,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处理煤矿事故,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煤矿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义务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的责任人、员工和相关部门有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相关责任等。
2.报告程序(1)煤矿企业责任人在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紧急救援队伍,并同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2)紧急救援队伍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3)煤矿企业责任人在救援工作进行的同时,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并详细描述事故的造成原因和责任方。
(4)上级主管机关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由上级主管机关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和讯问,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
(4)事故调查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2.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上级主管机关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
(2)煤矿企业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内部管理处罚,如停职检查、罚款等。
(3)煤矿企业还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效果,我们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2.提供安全设施煤矿企业应投入资金,购买和更新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煤矿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信息,并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救援被困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条煤矿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人员,参与到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煤矿应当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至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并向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事故处理措施和后续防范措施等信息。
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事故报告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报告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记录制度,对每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对于因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伤害的,煤矿应当及时向家属或者伤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煤矿应当成立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调查,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准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23-10-27CATALOGUE目录•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监督管理和奖惩•相关文件和附件01总则目的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依据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基建单位及员工在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本制度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等与生产安全无关的事故。
适用范围职责与分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制度,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煤矿、基建单位负责按照本制度报告、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接受公司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员工有义务按照本制度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遵守事故处理结果。
0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波及范围、伤亡人数及初步处理情况。
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可能的发展趋势。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单位还应当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还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5篇)
煤矿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参加。
3、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该区的市劳动行政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省主管部门、省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省总工会应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监察人员和专家参加。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____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特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性质,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组或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字。
六、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七、事故原因查清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八、发生事故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煤矿事故调查制度(2)是指建立和完善煤矿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和机制,以便全面、客观、准确地调查煤矿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概述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报告程序2.1 事故的报告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迅速向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以下信息:•煤矿基本情况:包括煤矿名称、地址、工商登记信息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数量、人员身份、伤亡原因等;•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井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3 上报程序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至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3.1 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应由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确定。
3.2 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和鉴定的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收集和保留现场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事故物品等;2.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包括事故现场人员、矿井相关负责人等;3.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处理意见等;4.向党委、政府和公众公开:及时向上级煤矿安监部门、企业党委政府、职工和公众公开事故调查结果,通报亡、伤人员名单。
3.3 处理意见对于事故调查结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1.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2.整改矿井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情况;3.发布安全生产提示和预防措施。
四、总结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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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欣雅煤业有限公司(怀远煤矿)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编制:安全管理科二0一七年一月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电话:5429615、不论矿井下,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调度室,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班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全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调度室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科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矿办公室。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调度室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2、劳动组织不合理;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8、其它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
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七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依据《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100-3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处200-5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副队长职处500-1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二)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200-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处300-5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三)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1000元罚款;跟班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
(四)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
(五)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技能账户、安全低压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
(六)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第九条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5000元、8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
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第十条以上处罚由安全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一条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事故统计1、伤亡事故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安全部门统计上报。
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工伤证件办理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
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
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安全部门统一办理。
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
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安全委员会。
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3、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4、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6、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8、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9、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10、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七)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含10min)的;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7、斜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8、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9、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1、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12、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13、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14、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
(八)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4 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6、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8、提升设备的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 以内的;9、斜井跑车的;10、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11、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12、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13、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14、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15、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